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增值权的议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授予条件
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2024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约占《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32,615,535 股的
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 占目前总股本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人才
(合计 80 人)
标的。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为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期限。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 2024 至 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
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
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
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代码 公司名称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
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A、B、C 100%
D、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并按照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
据为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