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 浙江富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盘价为 0.99 元,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
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
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盘价为 0.99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
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
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
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年
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浙江富润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浙江富
润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72.1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尚未扭亏,公司
连续 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4-033)。
   经查明,浙江富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上半年,浙
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
代理商的名义,向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
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
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
   浙江富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52.0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4%,累
计质押公司股份 9050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1.53%,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4%。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
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富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