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芯
微”)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黄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600,10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9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且
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旭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黄旭 66,600,108 15.93% IPO 前取得:66,600,108 股
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 计划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4,180,000 股 IPO 前取得 自 身 资 金
黄旭 ~ 按市场价格
过:4,180,000 股
注:1、减持方式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1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股票意向;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瑞芯微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公司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
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瑞芯微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3)本人直接加间接所持有的瑞芯微股票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
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瑞芯微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日内通知瑞芯微,并督促瑞芯微对相应情形公告。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人持有的瑞芯
微股份,也不由瑞芯微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
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瑞芯微申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瑞芯微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瑞芯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瑞芯
微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瑞芯微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现
持有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