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4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均已解除限售。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14人,授予
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5月16日。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
中,分考核期对公司锂业务累计营业收入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和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锂业务三年的累计
第一个解除 营业收入为220亿元,达到第二个解除限
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
限售期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元。
第二个解除
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
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为优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
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70分,则上一年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2023年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 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解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其当 除限售比例为100%。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的5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
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 剩余未解
已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 除限售的
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票数量
(股) 数量 票数量
(股)
(股) (股)
高欣 董事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0
孟岩 副董事长、总裁 1,652,100 826,050 826,050 0
牟科向 副总裁 1,200,000 600,000 600,000 0
岳小奇 锂业运营总监 1,150,000 575,000 575,000 0
翟雄鹰 董事、董秘、投资总监 930,000 465,000 465,000 0
杨庆 董事、财务总监 930,000 465,000 465,000 0
窦天明 行政总监 900,000 450,000 450,000 0
周坚琦 锂业科技总经理 630,000 315,000 315,000 0
董兴旺 雅安锂业总经理 600,000 300,000 300,000 0
林辉 安全技术总监 510,000 255,000 255,000 0
胡诗为 国理公司总经理 400,000 200,000 200,000 0
梁元强 董事、副总裁 380,000 190,000 190,000 0
张洪文 副总裁 380,000 190,000 190,000 0
宾晶 副总裁 380,000 190,000 190,000 0
合计 12,042,100 6,021,050 6,021,050 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
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数量 量(股)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其中:高管锁定
股
股权激励
限售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股份总数 1,152,562,520 100% - 1,152,562,520 1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五、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