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或“本机构”)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发
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
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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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罗虎、伍飞宁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招商证券原指定罗虎、康自强负责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持续督导工作。因康自强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伍飞
或其他情况
宁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接替康自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01.SZ
注册资本 25,778.400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办公地址 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法定代表人 袁建康
实际控制人 袁建康
联系人 曾东强、谢志铭
联系电话 0762-8729999 转 88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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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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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东瑞股份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东瑞股份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503.6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305.27万元。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东瑞股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紫
金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竹生态养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东瑞股份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紫金东
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竹生态养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
年12月。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2月10日,东瑞股份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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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
东瑞股份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紫金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竹生态养殖项目”的
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增募投项目“惠州东瑞多层楼房生猪养
殖项目”。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2月10日,东瑞股份召开
(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招商证券原指定罗虎、康自强负责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工作。因康自强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
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伍飞宁自2023年10月27日起接替康自强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五)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2023年12月,东瑞股份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
行费用1,374.3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1,101.20万元。
(六)经营业绩波动
受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市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且2023年
度业绩出现亏损,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21,157.98万元、4,289.84万元和-51,610.26万元,业绩波动趋势与行
业整体情况一致。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行业
内公司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属于行业内的不可抗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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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每
年对公司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向深交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了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已建议公司做好业绩披露工作,积极应
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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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
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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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虎 伍飞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