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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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4,651,885,415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
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
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615,811,515×0.15÷4,651,885,415≈0.1488 元。即公司除
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48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至实施期间,由于回购股份,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咨询传真:021-688629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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