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 分 实 行 差 别 化 税 率 征 收 ) , 同 时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本(股)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36,000,000 116,0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 1.0294 元。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咨询联系人:梁路芳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十、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