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暨新增
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
术人员职务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
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不再认定刘明为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明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职称,本
科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国营华丰无线电器
材厂工艺所技术员、14分厂产品设计工程师、工艺所副所长、技术开发部副部长;
工业连接器分厂厂长;2009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
连接器研究所所长、运营督察部部长;2014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助理兼防务事业部总经理、防务
总监、技术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2022年4
月至2023年9月,兼任公司技术规划部部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零部件事业部总经
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明先生将继续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
刘明先生曾主导并负责开发了JL系列、HDC系列和系统集成、防务高速等技术和
产品,以核心人员的身份参与了防务和工业等公司级重点项目的开发,实现公司的产
品和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知
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
属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
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无论刘明先生
是否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应对其知悉的全部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
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披露,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方进行使用、处理或进行任
何方式的编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明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
禁止条款等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情况
公司结合高飞先生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
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高飞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
航空工程专业。200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机电部技术员、助理工
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国航空研究院项目办副主任(青年二级技术
专家),现任中国航空研究院技术三部能热综合技术研究室主任(研究院一级技术专
家);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高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善的核心、关键技术注册、申报流程,形成核
心技术、关键技术管理体制和制度,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等各环节起到
良好的牵引和促进作用,目前公司形成了系统互连、高速传输、高压大电流、高频、
耐环境、先进的连接器制造等核心技术,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
构完整。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
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
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42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8.90%;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具体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本次调整前 刘明、陈天强、庞斌、何洪、张勇强、刘敏
本次调整后 高飞、陈天强、庞斌、何洪、张勇强、刘敏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
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
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
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
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研发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 刘明先生、
高飞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
保密、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影
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
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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