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4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号)。上
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
原则,公司拟取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
任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4 项议案,暨《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