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
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2 元/10 股=9,021,570.64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总股本×10 股=9,021,570.64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99019(保留
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0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51,078,532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21,570.64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为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1,971 股后的
=451,078,532 股×0.02 元/股=9,021,570.64 元。
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总股本×10 股=9,021,570.64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99019(保留
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0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应调整。
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