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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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份 1,425,9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8,574,018 股×4
元/10 股= 47,429,607.20 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05 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47,982 股,按照公司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7,500,807.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425,982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
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
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118,574,018 股 ×0.4 元 / 股
=47,429,607.20 元。
及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0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0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51.52 元/股调整为 51.12 元/股,自
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黄志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持有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亚彬、廖琛琛
  咨询电话:0755-86106838
  传真电话:0755-8610683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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