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不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
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2.00 元/股(含),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范一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23,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范一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5.43 万股~30.8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9%~0.5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53145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不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回购价
格上限162.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8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2.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4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权激励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
(不含),回购价格上限162.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57.37 69.27 3,672.80 69.56 3,688.23 69.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2.63 30.73 1,607.20 30.44 1,591.77 30.15
股份总数 5,280.00 100.00 5,280.00 100.00 5,28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35,603.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119,095.52 万元,流动资产为 78,733.3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 5,000.00 万元(不含)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3.69%、4.20%、6.35%。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根
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
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
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
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范一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4年4月23日,提
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
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范一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4年4月23日,提
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数量等;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
日(即2024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和
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531456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