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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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39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348%,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2 户,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822,2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634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户数为 2 户,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2%;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3]555 号”文注册同意,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6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86,6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3385%。
本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9,584,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为 131,480,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3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将遵守如下规定:
   ①减持条件: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公司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价格: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④信息披露: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
规定实施减持。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前述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将遵守如下规定:
  ①减持条件: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企业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如前述法律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
股份及信息披露事宜应按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
栋、共青城兰平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琳琳、周庆、赵山庆、
深圳前海宇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瑞珍、绍兴人之初电器有限公司、吕壮志、
杨卓强、吴小燕、李影、杭州银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张更生、李潇龙、伍葵阳、
南京翔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柯峰、高理中、吴永庆、于光、周莉、兰伟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2)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将遵守如下规定:
  ①减持条件: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限制。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交易
规则具体确定。
  ④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⑤如前述法律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
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事宜应按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前述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将遵守如下规定:
  ①减持条件: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已
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
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价格: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及深圳证劵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④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⑤如前述法律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
股份及信息披露事宜应按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
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
定实施减持。
简称:“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1 号”)、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2 号”)承诺:
  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1 号及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2 号获配股票限售期均为
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类型               总数(股)        股数量(股)
            海峡创新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媒体融
             (有限合伙)
            北京华兴金汇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天风天睿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睿
      开发行    投资合伙企业
      前已发    (有限合伙)
      行的股
            天风天睿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睿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复利汇通(深
     圳)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平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前海宇然投
      资有限公司
     绍兴人之初电器
      有限公司
            杭州银湖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
            南京翔云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资管-
            中信银行-光证
            资管蜂助手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
      首次公   配售 1 号集合资
      开发行    产管理计划
      战略配   光大证券资管-
      售股    中信银行-光证
            资管蜂助手员工     3,911,111    3,911,111
            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 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合计              68,062,228   68,062,228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存在部分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分别是:
股东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质押 21,460,000 股、股东李林
谕质押 450,000 股、股东吴永庆质押 27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除上述 3 户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如后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质
押情况有变动,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注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区锦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东海峡创新提供的信息,海峡创新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3 号),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将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结论为准。具体情况请关注海峡创新的有关信息。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                      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131,480,575   77.5312   -68,062,228   63,418,347    37.3964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
 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69,584,000   100.0000   0   169,584,000   100.0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注 2: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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