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19,229,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7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4,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7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479,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2 人,代表股份 34,479,68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0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2 人,代表股份 34,479,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06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6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14,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103%;反对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69%。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同意 419,189,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39,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37%;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35%。
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 419,155,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05,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848%;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同意 418,034,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9%;反对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284,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5331%;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69%。
  同意 419,190,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40,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866%;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同意 418,060,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11%;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31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6094%;反对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同意 419,155,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05,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848%;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高额担保议案》
  同意 419,156,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4,406,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877%;反对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同意 415,5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90%;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828,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4101%;反对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袁雨庭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决议》;
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仙坛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