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
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公司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
健、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
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开展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注册资本 30,000 万
元,公司以现金出资 21,0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70%,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9,0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30%。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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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
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海上风电工程运维技术研发、
数据监控、培训、试验检验,承揽全国(除阳江市外)海上风电运维业
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提升海上
风电自主运维能力,补齐海上风电“设计、工程、运维”全产业链条,
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
发表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
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高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
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通过此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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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
健、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
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开展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 7,0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70%,科工集团以现金
出资 3,0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30%。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
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承揽阳江区域海上风电运维
业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增强海
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
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
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
(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
发表同意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
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海上风电业
务综合竞争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
的资金压力,分散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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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钢结构事业部更名为建筑结构设计研究院;同意撤销海外事业
部,海外业务由各事业部组织开展;同意成立醇氨事业部,负责绿色醇
氨产业的技术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等。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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