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达(30005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旭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刑天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通过对于万邦达的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的问题为:
同比增长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91亿元,同比下降343.74%。
对于以上问题的说明如下: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通过(1)查
阅公司披露的财务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
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业绩波动的原
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
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
公司的应对措施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经核查,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在于以
下几个原因:首先2023年石化行业整体呈现
出营收利润双降的态势,公司从事的新材料
业务,主要是对石脑油裂解乙烯产生的副产
品碳五、碳九馏分为原料进行深加工。2023年
内石脑油价格总体高位震荡运行,主要原料
碳五、碳九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公司2023年营
业成本增长9.48%,成本增加幅度高于营业收
入增长幅度。同时,危固废板块水泥窑协同处
置竞争压力较大,导致危固废产品收储单价
年内下降。除此之外,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及地
方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报告期内,按照国家
和内蒙古自治区一揽子化债政策要求,国源
投资就还款事宜与公司商定,万邦达免除应
收利息2,200万元,国源投资以现金方式偿还
万邦达本金10,000万元,此事项减少万邦达利
润2,200万元。同时,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客观
性和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
提了减值准备。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
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响应国家化债政策及
自身业务布局所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技术优
势、核心竞争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对于公司未
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
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已披露2023年度报告,披露了2023年
度财务数据,并对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
说明。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增长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91亿元,同比下降343.74%。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5月6日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等,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减持规定、现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分红、市值管理、退市规定等有了更为明确的
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监
管内容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亿元,同比增长3.82%,实现归属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变化情况) 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是 不适用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独立性问题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永旭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