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8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
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
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本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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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等 7 个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武汉、眉山等地。2)募投项目投产后,
公司产品结构将从目前的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主过渡到以电解液及
其配套材料为主,同时新增面向半导体和光伏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产品
和客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3)电解液市场竞争激烈,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
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据百川盈孚统计分析,预计到 2024 年,我国电解液产能
将提升至 430 万吨/年,但市场需求预计只有 200 万吨。4)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
要技术来源为自有技术,辅之引进技术服务,公司已完成技术引进和工艺包开
发。5)硅基负极属于新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目前市场整体产销规模小,与
石墨负极材料相比应用并不广泛,发行人是国内较早布局硅基负极的企业。6)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部分为自有土地,部分为购置土地。7)目前,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资质或许可。
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4 条对募投项目用地
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
要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
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3)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
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4)按不同
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
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
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5)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
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7
条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其余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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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意见。
【回复】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5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 3 万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
围,取消“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
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
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
金建设。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补充披露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土地及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完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项目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
区分局已于 2022 年 6 月
锂电材料 3 月 25 日备案,登 武 汉 市 青 山 不 动 产 权 〔2022〕18 号《关于胜
一体化项 2201-420107-04-01-
权证书》 限公司 22 万吨/年锂电材
目 477939
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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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项目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
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2022 年 12 月 7 日出具东
年产 10 万 1 月 29 日备案,项 购置,已取得鲁(2022) 环审〔2022〕122 号《关
盐项目 2201-370500-04-05- 号《不动产权证书》 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液态
书的批复》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
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2022 年 11 月 10 日出具
自有土地,已取得鲁
年产 1.1 万 1 月 29 日备案,项 东环审〔2022〕113 号《关
(2022)垦利不动产权
第 0012536 号《不动产
项目 2201-370500-04-05- 营)有限公司 1.1 万吨/
权证书》
报告书的批复》
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租
赁土地;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
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用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4 条关于募投项目
用地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
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募投项目 主要产品 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 产业链关系
碳酸酯类材料 同一产业链
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原材料供应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
液态六氟磷酸锂 电解液项目原材料供应 同一产业链
项目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
电解液添加剂 电解液项目原材料供应 同一产业链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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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 主要产品 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关系 产业链关系
补充流动资金 - - -
公司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逐步形成了
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
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公司主要产品有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
醚、丙二醇等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其中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
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该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产品,
项目为公司自建“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 万吨
液态锂盐项目”主要产品为 DMC 液态锂盐和 EMC 液态锂盐、“年产 1.1 万吨
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乙烯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等电解液添
加剂,该两个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
目。“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
目”以及“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 3 个电解液配套项目将主要为自建电解
液项目提供原材料,上述 3 个募投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
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属于公司原产品同一产
业链的下游纵向延伸,与公司现有的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属于同一
产业链的不同环节。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溶剂优
势,配套完善电解液溶质、添加剂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选址主要考虑公司现有及规划产能布局情况、目标客户情况等
因素,本次各募投项目的选址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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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具体地点
一体化项目 业园
各个项目选址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选址东营的考虑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以及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两个建设地点布局
在公司现有东营厂区内,主要考虑:一方面东营为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为目前公司碳酸酯系电解液溶剂主要生产经营地,布局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
目以及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碳酸酯系电解液溶剂产能、
技术和人才优势,减少了生产电解液所需的外部原料依赖,对生产过程、成本控
制、质量优化等拥有更强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所在的山东及周边省份、地
区、国家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国内厂家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韩国 Enchem、
日本三菱化学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位于上述地区,均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产
能消化有保障。
山东及周边省份、地区动力电池企业基地分布: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信息整理
(2)募投项目选址湖北的考虑
除公司东营厂区外,考虑到湖北新能源产业规划及该地区的电池产能布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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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公司决定将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布局在武汉。
近年来,湖北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宁德
时代、比亚迪等知名锂电池公司均已在湖北等地设厂布局,多家电池厂家也在上
述两省规划锂电池产业。例如:骆驼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宣布,拟在襄阳高
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亿纬锂能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宣布,将其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高性
能锂离子援助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北荆门。预计未来三年湖北
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
华中地区动力电池企业基地分布: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信息整理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
液。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及新应用领域。
(1)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的必要性
①电解液市场将受益于新能源车和储能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
电解液按照下游用途不同,可分别用于新能源车电池(又称“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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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和数码电池等领域,公司电解液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和储能领域。受
益于“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全球新能源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
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新能源行业将迎
来广阔发展空间,电解液市场容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②预计电解液市场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以及《中
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2020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
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 万吨,同比增
长 88.5%;2022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 万吨,同比增长 75.7%。2023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113.8 万吨,同比增长 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
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
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的预测,
预计 2025 年以及 2030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 万吨以及
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更新预计 2025 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5.4
万吨,2030 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559.6 万吨。
③ 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制定的发展战略
电解液是一种差异化产品,其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随着头部电
解液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拥有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规模和成本优
势提高其出货量占比。因此,公司制定了垂直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不
仅能够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而且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的效应,这是构筑公司
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综上,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 EVTank 预计
电解液需求量将在长时间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
奠定基础。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
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实施该项目具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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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2)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的紧迫性
①下游电解液行业头部企业持续开展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布局
根据电解液行业的特征,为了保持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电解液头部
企业持续扩产以及纵向一体化发展,纷纷向上布局六氟磷酸锂、溶剂和添加剂等,
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
企业利润。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
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②顺应电解液行业竞争格局,实现业务转型,构建公司持续竞争力
目前电解液生产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逐步布局了溶剂、溶质以及添加
剂等产品,实现了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了其成本管控能力及竞争优势。作
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若公司不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随着公司溶剂
现有电解液客户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所以公
司将通过实施电解液自建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将在市场中进一步巩固竞
争优势。
③满足客户对产品稳定性和产能保障的要求,提前布局产能生产
随着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也
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公司在溶剂业务中积累了对电解液的业务需求,然而由于不
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需根据客户定
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因此产品存在一定的交付时间和客户认证周期,同时
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前布局电解液项目产
能已经变得紧迫,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在激烈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综上,公司进入电解液行业的紧迫性主要源于电解液行业的特点和趋势,即
电解液头部企业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逐步布局溶剂、溶质和添加剂等产
品,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
龙头企业,如果不及时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将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因
此,公司需要通过实施电解液自建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巩固竞争优势,以保
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和利润水平。这种紧迫性来自于行业的竞争态势和趋势,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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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
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为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
于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项目都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旨在拓展和延伸
公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并且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方向和战略,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
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取得的许可批复情况如下:
(1)项目备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2201-420107-04-01-477939)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项目 2201-370500-04-05-342166)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目 2201-370500-04-05-582389)
(2)环评批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武
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青山审(2022)18 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
项目
审(2022)122 号)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
目 公司 1.1 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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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情况
环审(2022)113 号)
(3)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节能审查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胜华新能源科
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88 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
项目
发改项审[2023]87 号)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1.1 万吨/年添加剂项目节
目 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审批投资[2022]74 号)
(4)安全审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及安全设施审
查意见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审查意见
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一体化项目 安全条件审字[2022]39 号)
[2022]59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
年产 10 万吨液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态锂盐项目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4 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
号) 审字[2023]420 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
年产 1.1 万吨添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加剂项目 (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228 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
号) 审字〔2023〕415 号)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和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因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已取得的项目批复许可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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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已取得的主要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主体
序号 资质/许可名称 资质/许可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名称
(鲁)WH 安许证字 山东省应急管
(2021)050226 号 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鲁东垦危化经 东营市垦利区
可证 (2021)055058 号 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东营市垦利区
应急管理局
胜华 登记表
新能 山东省危险化
源科 学品登记中心;
技 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东营市生态环
登记表 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鲁东危化使字 东营市应急管
用许可证 (2021)000010 号 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东营市垦利区
应急管理局
登记表
胜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鲁 370521(2022) 东营市垦利区
新能 3 2025.05.11
险源备案告知书 013 号 应急管理局
源
C93001V 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东营市生态环
登记表 局
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时
办理或换领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根据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
及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
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
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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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新能源材料和精细化工领
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产品包括溶剂、添加剂、
锂盐,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如下:
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1
款包括“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化
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
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
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
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
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
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
《产业结构调 国家发展 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
(2024 年本)》 员会 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
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
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废旧电
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
其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
池、碱性锌锰电池(600 只/分钟
新能 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
源材 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料 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
《2022 年政府
工作报告》
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
国家发展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
《“十四五”
改革委、 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
国家能源 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 年,
实施方案》
局 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锂离子电池 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
行业规范公告 工业和信 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条
管理暂行办法 息化部 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极材
(2021 年本)》 料等作出规定。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
《2030 年前碳 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
达峰行动方案》 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
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
《关于加快推 国家发展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
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 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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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局 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
要举措。
《国民经济和
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
社会发展第十
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
和 2035 年远景
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目标纲要》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新能源汽车 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
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 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21—2035 公厅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
年)》 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关于完善新
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 2022
能源汽车推广 财政部等
应用财政补贴 四部委
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政策的通知》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第 7
款“专用化学品:低 VOCs 含量胶
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
《产业结构调 国家发展
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
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
(2024 年本)》 员会
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
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
生产”
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推
《石化和化工 石油和化
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
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规划指南》 划院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
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精细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
《石油和化学 中国石油
化工 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
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
五”发展指南》 业联合会
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
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
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
油和化学工业体系。
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
国家发展
《关于促进石 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
改革委、
工业和信
展的指导意见》 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具有示
息化部
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
《新材料关键 国家发展 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
施方案》 员会 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工业和信息 工信部、 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
化部财政部关 财政部 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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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于印发重点行 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绿色
业挥发性有机 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
物削减行动计 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划的通知》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
财政部、 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
国家税务 包括新材料领域的精细化学品。
法》
总局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
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
《国务院关于
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色、建材、
推进国际产能
和装备制造合
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
作的指导意见》
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有序
推进。
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产品
碳酸二甲酯 该类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1 款“新型
锂原电池(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
碳酸甲乙酯 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
碳酸丙烯酯 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
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
碳酸二乙酯 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
碳酸乙烯酯 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
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
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
六氟磷酸锂 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
电池(600 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成套制造装备”
丙二醇
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低压液化气、产品液化气等气体
系列
募投项目产品
乙烯酯、碳酸二 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1 款“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
电材料生产
甲酯、碳酸甲乙 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
研发一体化
酯、碳酸二乙 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结构(双
项目
酯) 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
年产 10 万吨 液态六氟磷酸 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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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锂盐项 锂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
目 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
二氟草酸硼酸 等关键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
年产 1.1 万吨
锂、氟化锂、四 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600 只/
添加剂项目
氟硼酸锂 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
备”。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三)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
得益于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所拥有的成
熟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生产经验,公司已自主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
技术和工艺,具体如下:
技术和工艺来
序号 募投项目 主要产品 核心技术和工艺
源
碳酸乙烯酯、碳酸 非均相催化技术、合
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技术和工艺
酯、碳酸二乙酯 反应技术
反应过程热传导控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 公司现有成熟
盐项目 技术和工艺
水分控制技术
子内反应调控技术
二氟草酸硼酸锂、 二氟草酸硼酸锂/四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 公司现有成熟
项目 技术和工艺
锂 与提纯技术
硫酸乙烯酯:新型催
化剂技术
注:在未来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需要改进工艺等方面,公司可能会考虑引入更优的技
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技术来源于外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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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
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
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
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自有资金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规划产能
序号 产品 现有产能(万吨)
规划产能(万吨) (万吨)
注:添加剂项目中,年产 1,000 吨 1,3-丙烷磺内酯、年产 2,000 吨硫酸乙烯酯使用自
有资金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均为自建电解液项目
自用。
电解液属于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锂电池的需求
量持续增加,锂电池发展将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市场竞争加剧,电池
厂商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电池厂商和同行均通过提
高产能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
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募投项目所在地
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在募投项
目实施地区布局设厂,均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产能消化有保障。电解液原材
料产品主要用于向自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自产产品产能可以合理耗用。自
建电解液项目规划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相比处于中间水平,新增产能
规划具有合理性。
锂电池产业链行业迅速发展,带动电解液需求持续上升,市场空间广阔。在
电池厂商和同行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
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新增
产能规划具有紧迫性。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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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分市场行业发展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
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
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
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电
解液、添加剂、锂电材料、液态锂盐等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空间及成熟度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中
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2020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
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 万吨,同比增
长 88.5%;2022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 万吨,同比增长 75.7%;2023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113.8 万吨,同比增长 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
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
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的预测,
预计 2025 年以及 2030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 万吨以及
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更新预计 2025 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5.4
万吨,2030 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559.6 万吨。
(3)市场竞争格局
①下游厂商对上游厂商选择的门槛提高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
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下游集
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
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产能达到一定规模,一方面可长期稳定满足下游客户的
原材料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产品平均成本。
②市场竞争加剧,龙头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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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的数据:从全球来看,电解
液产能由中国企业主导。经过上一轮行业洗牌后,中国电解液产能主要集中在头
部企业。2022 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 8 家,合计市场
占有率 72.1%,较 2021 年提高了 7.9 个百分点;2023 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
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 8 家,合计市场占有率 74.9%,较 2022 年提高了 2.8 个
百分点。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近年来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天赐材
料的行业龙头地位受到一定挑战,其市场份额由 2021 年的 28.8%提升到 2022 年
的 35.9%,2023 年市场份额下滑,同时比亚迪取代新宙邦进入行业前二,中国
电解液行业 CR10 由 2021 年的 84.3%提升到 2022 年的 88.3%,2023 年继续提升
到的 90.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整体而言,国内电解液头部企业基本保持稳定格局,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内部排序及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为了巩固自身的头部地位,电解
液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具备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
的行业新进入者也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4)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
企业名称 现有产能(万吨) 扩产安排(万吨)
天赐材料 50.6 200
新宙邦 31 66.6
国泰华荣(瑞泰新材) 25.1 126
新亚杉杉 5 8
法莱恩特 30 25
昆仑化学 18 22
珠海赛纬 15.5 30
永太科技 15 20
亿恩科天润 13 10
航盛锂能 9 10
中化蓝天 5 35
注:数据来源: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规划产能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中间水平,
产能规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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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达产年的市场占有率
计算假设: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当年产能/该产品当年市场合计产能。
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公司自建
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已于 2024 年 3 月建设完工,预计 2025 年进入
批量生产阶段。2025 年,公司电解液产品正式达产后的产能合计为 50 万吨/年。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及百川盈孚
数据,结合隆众资讯对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扩产情况统计,2025 年我国电解
液产能合计可达约 470-526 万吨/年,如公司电解液项目顺利实施并达产,则届
时公司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预计为 9.51%-10.64%。
(6)意向客户或订单
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现阶段与
相关客户开始签订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公司目标客户包括 Enchem、宁德时代、
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
议》,就 Enchem 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
宜达成一致。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与以下客商进行了产品认证和测试等前期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计/实际通
客户名称 认证形式 目前认证阶段
过认证的时间
A 已通过认证,开始逐步供货 2023 年三季度
样品测试
B 已通过认证,开始逐步供货 2023 年三季度
样品测试
C 2024 年二季度
样品测试 测试
D 2024 年四季度
样品测试 测试
E 2023 年三季度
样品测试 试,开始逐步供货
F 审厂与样品测试同步推进中 2024 年四季度
样品测试
G 已通过审厂,等待样品测试 2024 年二季度
格后审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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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实际通
客户名称 认证形式 目前认证阶段
过认证的时间
H 已通过审厂认证和样品测试 2024 年一季度
样品测试
I 审厂 完成保密协议的签订 2024 年四季度
J 已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 2024 年四季度
样品测试
K 2024 年一季度
过后样品测试 试,开始逐步供货
综上,公司与相关目标客商在产品认证和测试方面进展较为顺利,各项工作
稳步推进中。
(7)自产耗用量
① 三个募投项目将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
本次募投项目中,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
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②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用于自用,剩余用于外销或
调配至其他生产基地
公司募投项目中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
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均为公司自建年产 20 万
吨电解液项目所需产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对碳酸
酯溶剂需求为 16.47 万吨,22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产品在满足电解液项目满产自用
后,剩余可支配量为 5.53 万吨,主要是碳酸乙烯酯产品,可作为产成品外销或
调配至其他电解液生产基地自用。
近年来,湖北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
未来三年湖北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湖北地区对电解液及上游产品需
求前景广阔,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
于领先地位,碳酸酯在华中地区也存在广阔的外销市场。公司已与武汉有机实业
有限公司就碳酸酯系列产品初步达成了销售意向。此外,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现
有核心客商比亚迪、新宙邦等在华中、西南地区已建立工厂布局,武汉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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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覆盖华中、西南、华南地区,具有地理运输优势。其中:新宙邦在湖北荆门已
建成“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项目,该项目拥有年产 2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正新建“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产品为锂
电池电解液,预计未来新宙邦在湖北地区对碳酸酯溶剂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
时,公司可根据市场行情调配本项目剩余可支配碳酸酯系列产品至东营生产基地
作为当地电解液产品生产的原材料。
综上,本项目产品除满足电解液项目满产自用外,外销市场广阔且可以内部
调配消化剩余产能,产能规模设计合理。
③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液态六氟磷酸锂需求为 10.00 万
吨;由于电解液中添加剂质量占比为 5%左右,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
添加剂的需求为 1.5 万吨。公司配套项目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和年产 1.1 万吨添
加剂项目在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达到满产时用于自用,若有多余则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3 个电解液配套项目产能规模设计合理,自产产品可以合理耗用。
如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中,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
为公司自建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
目、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配套项目。3 个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向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产能消化措施
有效。
(1)巩固现有客户,开拓高端市场,夯实拟投项目客户基础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积累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优质客户,公司积极巩固现有客
户,在保持传统工业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市场,与国内外知名锂电企业
建立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下游客户覆盖整个应用市场;在客户类型上以反应市场
刚需的终端客户为主,辅以反应市场短期变化的贸易商,在维系培养客户的同时
保证相对利润的最大化。此外,公司国内外销售市场稳步发展,应对市场剧变的
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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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积极落实大客户战略,集中资源优先满足重点客户需求,加快推动电
解液产品在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国轩高科等战略
客户中的认证,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其他头部动力电池厂商和扩展产品矩阵。
(2)积极推动下游头部客户产品认证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积极依托区位优势,加大重点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深入了解下游头部
客户生产工艺特点,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协作和研发协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
公司将强力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和品质保证体系,利用电解液综合成本
优势和生产基地布局的先发优势,最大限度地扩展电解液市场占有率,保持营销
规模领头地位,从而充分发挥从上游材料到电解液的技术、工程化和产能优势实
现最佳产业链规模效益。此外,公司将加快布局海外战略,通过在日本、韩国、
捷克、香港设立的子公司或办事处,开拓全球客户,满足周边国际客户紧密技术
支持的需求,加快公司与国际客户间的合作。
(3)意向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自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现阶段已
与部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开始供货。公司目标客户包括
Enchem、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
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
议》,就 Enchem 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
宜达成一致。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是公司充分结合市场发展、空间及成熟度下、
行业竞争情况及客户基础、自产耗用量等情况综合确定的,新增产能设定审慎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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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
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
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
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
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公司自 2002 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
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以甲
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
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胜华新能 公司直接持
源科技 股 100%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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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公司直接持
股 100%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
公司直接持 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
股 100%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
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公司直接持
股 1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公司直接持
股 55%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
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
公司直接持
股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
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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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捷克 股 100%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酯乙酯等)贸易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胜华供应 公司直接持
链 股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石大胜华 公司直接持
香港 股 1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
公司直接持
股 100%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
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石大富华 公司直接持 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新材料 股 90% 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连江公司持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股 90% 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胜华新能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胜华新材
料
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胜华新能源
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石大富华新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新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
服务;房屋租赁;2-甲基-1-丁烯,液化石油气(仅
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
甲醇,1-丁烯,苯,2-戊烯,丙烷,1,3-二氯丙
烷,异丁烯,异辛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
石大富华新
富华能源 甲基叔丁基醚,1,2-二氯丙烷,1,4-二甲苯,1,
科技 3-二甲苯,1,3-丁二烯[稳定的],2-丁烯,1,2-
环氧丙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戊烯,甲苯,
正丁烷,丙烯,2,2,4-三甲基戊烷,1,2-二甲
苯,异丁烷,1-戊烯,碳酸二甲酯***仅限票据往
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
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
胜华新能源
胜华新能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
源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及销售;2.工业化学品、医药品、农药原料的企
划开发;3.化工行业技术许可及设备销售;4.保
健食品、食品及其添加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进
出口、销售;5.化妆品及其原料的进出口及销售;
石大胜华香 6.医疗器械等工业设备的进出口及销售;7.生物
石大胜华
日本
品、医疗器械等的开发与生产;12.包装机械及包
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13.日用品
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14.咨询业务;15.
上述各项附带的所有工作。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公司直接持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股 30%、通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过北京创世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持股 30%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富华能源科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
发;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眉山公司持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股 100%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胜华新材 公司直接持
料青岛 股 100%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胜华新能 公司直接持 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
源乐山 股 70%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胜华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海创国际 公司直接持 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贸易有限 股 100%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公司 主开展经营活动)
胜华新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料科技 公司直接持
(连江) 股 51%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是否涉
序 公司名 及房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产相关
业务
公司持股 40%、淄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宏益化
工
公司持股 60%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宏益化工持股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
淄博优 20%、淄博宏益投 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蓝 资有限公司持股 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
公司持股 34%,四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中氟胜 川中氟泰华新材
华 料科技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持股 66%
活动)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曾经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
下:
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东营石大胜 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华融创新材 公司直接持 服务;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及技术的
料科技有限 股 100%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
东营石大胜
石大胜华香 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锂电池负极材料相
华创世新材
料科技有限
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
东营石大胜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
华绿融新材 北京创世持
料科技有限 股 100%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
公司
的商品或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属包装制品、复合材料包装制品、塑料包装
东营胜华包 胜华新能源
制品、纸制包装制品、包装产品、包装制品配
附件加工、销售。(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
公司 100%
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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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
序 及房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产相关
业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
青岛胜华同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
胜华投资持
股 100%
有限公司 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
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维 胜华新能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公司 100%
准)
综上,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
产业务的情形。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确定,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270,041.46 199,000.00
公司募投项目所涉土地均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用途,不存在
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2)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无法使用募集资金
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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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
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无法使用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
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相关收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确定,不存在投向房地
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现阶段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所取得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等备案/批复/资质/许可等文件,核
查实施募投项目所需资质/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
(3)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查阅募集说明书;
(6)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具
体情况,获取公司关于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的说明,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
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的具体联系与区别。
(2)访谈发行人项目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储
备情况。
(3)通过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公开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招股书、公告
等查询锂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市场格局、市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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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竞争对手扩产情况等。
(4)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
照,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的控股、参股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实际开展业务情况,确认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取得并查阅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确认本次募
投项目所涉土地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用途;取得并查阅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备案文件等,了解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确认
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二)核查意见
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
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所
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形,亦不涉及境外投资情形,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7 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
溶剂产品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选址充分考虑了自身优势及区
域需求,选择合理,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及新应用领域,符合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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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业的要求。
(2)公司已具备和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本次
募投项目不涉及技术来源于外部的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细分行业高速发展,下游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具备良好
的市场竞争地位,新增产能规划与竞争对手扩产安排相比处于较小或中间水平,
潜在目标客户包括多家锂电池知名企业,部分募投项目可利用自产产品作为原材
料,新增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紧迫性,公司已制定相应的产能消化措施。
(4)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
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确定,符合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属于房地产开
发业务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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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材料,1)“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孙公司
胜华新能源,少数股东为 ENCHEM,持股比例 49%,其为电解液生产企业,也
是公司碳酸酯溶剂的主要客户之一;对于胜华新能源开展的投资项目,双方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出资,或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2)“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公司,眉山公司为发行人与员工持股平台盈嘉合壹于
为 90%、10%;盈嘉合壹参与对象为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业务骨干;公司将以出资加股东借款形式将资金投入到眉山公司并专项用于该
项目的投资建设。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眉山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
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通过胜华新能源、眉山公司等实施募投项目的背
景,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方式,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
供借款,列示金额、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率等主要内容;(2)盈嘉合
壹的持有人及份额、实缴出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公司及盈嘉合壹对眉山公
司的出资情况,结合眉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运营情况等,说明公司能
否有效控制眉山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眉山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
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进
行补充披露,披露于募集说明书(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告版本)“第三节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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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七)/1、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具
体如下所示:
“(1)眉山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BQ53TK4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泰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伟涛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及持股结构 胜华新材 45,000.00 90.00%
盈嘉合壹 5,000.00 10.00%
(2)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
盈嘉合壹的合伙人为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公
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盈嘉合壹共同持有眉山公司股权,可以更好地激励对眉山公司
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眉山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增强员
工对实现眉山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眉山公司的长远发展。
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盈嘉合壹设立合资子公司眉山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年
硅基负极项目的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公司与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共同设立眉
山公司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就该等共同投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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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
公司 90%股权,能够依其持有的股权对眉山公司的股东会施加决定性影响,并决
定眉山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选任,能够对眉山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审计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规范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行为,切实有效地防范子公司利益冲突。
任及委派,公司能够有效控制眉山公司的业务经营、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防范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上述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眉山公司可能发生的潜在利益冲突。
(4)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技术属于前沿领域,在公司现有技术储备
基础上,该项目的实施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盈嘉合壹的合伙人为眉山公司重
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通过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眉山公司持股,
可以更好地激励对眉山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眉山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加速发展高端技术路线,促进项目的实施。
因此,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
理性。”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5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 3 万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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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通过胜华新能源、眉山公司等实施募投项目的背景,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方式,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列示
金额、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率等主要内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胜华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8,000.00 100.00%
ENCHEM 系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也是公司碳酸酯溶剂的主要客户之
一,多年来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鉴于 ENCHEM 在新能源电解液相关
产品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ENCHEM 于 2021 年 4 月以股权受让的
方式取得胜华新能源 49%股权,并与公司在六氟磷酸锂领域进一步展开合作。公
司通过胜华新能源实施“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有助于推动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的自建项目“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背
景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补充披露”之“(4)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必要性和合理性”。
提供借款,列示金额、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率等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增资或借款或实缴出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0 万吨液态
锂盐项目”项目,具体将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项目实施进展、实施主体实际
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本次发行的“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的实施主体胜华新能源及自建
“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眉山公司为公司非全资的控股子
公司,其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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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根据胜华新能源科技与 ENCHEM 签署的《<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如胜华新能源科技以实缴出资方式将
募集资金投入胜华新能源的,ENCHEM 同意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胜华新能源同比
例实缴出资。如胜华新能源科技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胜华新能源的,
ENCHEM 同意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胜华新能源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按照公允价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将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
目”实施进展及胜华新能源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投入
方式和投入时间。
(2)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已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与盈嘉合壹签署的《<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拟以实缴出资
加股东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至眉山公司并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
如采用借款方式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的,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借款日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LPR)水平,且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盈嘉合壹不存在提供同比例借
款的计划。
公司拟以实缴出资加股东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至眉山公司的具体安排
如下:
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投资总额为 110,196.42 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眉山公司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50,000.00 100.00% 13,966.50
盈嘉合壹系为激励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而设立
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补充
协议》的约定,盈嘉合壹普通合伙人持有的 3,279 万元财产份额为盈嘉合壹的预
留份额,尚未确定具体授予对象,拟用于激励 2025 年 6 月底前引进的对眉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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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员
工,该预留份额须由引进人才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实缴到位。
鉴于上述预留份额最晚应于 2025 年 6 月底前确定授予对象并完成实缴,公
司与盈嘉合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眉山公司的股东应当不晚于 2025 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扣除盈嘉合壹合伙人的 3,279 万元出资的预留份额,
眉山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实缴出资额占扣除
序 认缴出资额 扣除预留份额后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预留份额后的认缴
号 (万元) 的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额的比例
合计 50,000.00 46,721.00 13,966.50 29.89%
根据公司与盈嘉合壹签署的《补充协议》,后续新取得盈嘉合壹财产份额的
合伙人,应自相关财产份额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90 日内(且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前述出资款缴付至眉山公司。
(二)盈嘉合壹的持有人及份额、实缴出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公司及
盈嘉合壹对眉山公司的出资情况,结合眉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运营情
况等,说明公司能否有效控制眉山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1)盈嘉合壹的持有人及份额
盈嘉合壹的合伙人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劳动合同关系所
合伙人 职务
号 (万元) 在单位
东营盈嘉控股
有限公司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序 认缴出资额 劳动合同关系所
合伙人 职务
号 (万元) 在单位
眉山公司全资子
公司
眉山公司技术发展部研发主 眉山公司全资子
任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技术发展部工艺主 眉山公司全资子
任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项目管理部工艺主
管
眉山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主
管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副主 眉山公司全资子
任 公司
眉山公司项目管理部设备主
管
眉山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经
理
眉山公司技术发展部研发高 眉山公司全资子
级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技术发展部研发工 北京胜华创世科
程师 技有限公司(注)
眉山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
理
眉山公司技术发展部工艺工 眉山公司全资子
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安全 眉山公司全资子
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设备 眉山公司全资子
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工艺 眉山公司全资子
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经
理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班长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副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改质 眉山公司全资子
班长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班长 公司
眉山公司全资子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班长 公司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序 认缴出资额 劳动合同关系所
合伙人 职务
号 (万元) 在单位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主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改质 眉山公司全资子
副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精制 眉山公司全资子
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全资子
公司
眉山公司基负极车间硅碳主 眉山公司全资子
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基负极车间设备助 眉山公司全资子
理工程师 公司
眉山公司基负极车间硅碳主 眉山公司全资子
操作员 公司
眉山公司硅基负极车间硅碳 眉山公司全资子
副操作员 公司
注: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北京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研发
及技术推广。
(2)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提供的资源的具体
情况
盈嘉合壹的合伙人包括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
骨干及关键技术人员,其拥有与眉山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内从业经验,能够
为眉山公司的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经营管理、业务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具体
如下:
公司高管
为眉山公司提供管理、运营、决策、人员和战略等方面的全方位资源支持。
人员
和安全保障等全面的资源保证。
理等方面的帮助。
中层管理 3.为眉山公司项目提供全面系统的项目建设管理与服务,包括进度管理、资源
人员 协调、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
技术支持。
客户资源、渠道支撑以及营销执行等方面。
养等全方面的资源支持。
核心技术 2.为眉山公司项目和产品工业化提供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生产流程、生产支
骨干 持和安全规划等全方面的资源支撑。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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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
为眉山公司提供管理、运营、决策、人员和战略等方面的全方位资源支持。
人员
核心业务
为眉山公司项目提供主要营销资源,负责产品营销相关的具体工作等。
骨干
关键技术 率提高等方面的工作支持。
人员 2.为眉山公司项目提供实验技能、数据获取、实验方案设计以及质量把控等全
方位的技术服务。
综上所述,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拥有与眉山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内从业经验,能够为眉山公司的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经
营管理、业务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
(3)盈嘉合壹的实缴出资情况
截至回复出具日,盈嘉合壹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号 元) 元)
东营盈嘉控股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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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号 元) 元)
合计 5,000.00 860.50 100.00%
根据《<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盈嘉控股持有的盈嘉合壹 3,289 万元合伙份额,其中 10 万元合伙份额为盈嘉控
股实际持有;剩余 3,279 万元合伙份额为盈嘉合壹的预留份额,尚未确定具体授
予对象,拟用于激励 2025 年 6 月底前引进的对眉山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的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员工,该预留份额须由引进
人才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实缴到位。超过该期限未能分配或未实缴到位的,该预
留份额对应的由盈嘉合壹持有的眉山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给公司,作价为 0
元。
《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十四条约定,合伙企业
的日常经营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法》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立且排他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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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合伙
人会议的决议;(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法律文件;(4)决定增加或减少合
伙企业向眉山公司的出资;(5)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因合伙企业向眉山公司投资
而产生的各项股东权利;(6)代表合伙企业向眉山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
(7)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
切行动;(8)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9)制订合伙
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0)制订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11)执行
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经营事务。
根据上述约定及盈嘉合壹的确认,盈嘉合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盈嘉合
壹实施控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盈嘉合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盈嘉控股。根据盈嘉控股
提供的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盈嘉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根据《东营盈嘉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盈嘉控股和丁伟涛的确认,丁伟涛
持有盈嘉控股 70%股权并担任盈嘉控股执行董事兼经理,系盈嘉控股的控股股
东。
据此,丁伟涛作为盈嘉合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盈嘉控股的控股股东,能够对
盈嘉合壹实施控制,系盈嘉合壹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及盈嘉合壹对眉山公司的出资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一)2、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方式,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
列示金额、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率等主要内容”。
制眉山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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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眉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运营情况等,说明公司能否有效
控制眉山公司
根据《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持有眉山公司
山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选任。
眉山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遵循公司的业务经营
安排、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并按照公司及其委派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安排
开展业务经营。
综上,公司能够有效控制眉山公司。
(2)通过眉山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5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 3 万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① 眉山公司少数股东盈嘉合壹系为激励眉山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设立
的员工持股平台,对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盈嘉合壹系为激励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而设立
的员工持股平台。“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技术属于前沿领域,在发行
人现有技术储备基础上,该项目的实施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盈嘉合壹的合伙
人为眉山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该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眉山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相对稳定,从而促进眉山公司的良性发
展,对该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② 公司向眉山公司提供借款的条件公允,不会导致眉山公司无偿或以明显
偏低的成本占用发行人资金
根据公司与盈嘉合壹签署的《<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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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拟以实缴出资加股东借款形式将资金投入至眉
山公司并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如采用借款方式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
的,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借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水平,且不低于公司同
期融资成本;盈嘉合壹不存在提供同比例借款的计划。前述借款利率具有公允性,
且眉山公司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眉山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比例间接
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眉山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导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
③未等比例实缴出资且不准备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情况未损害发行人
利益
A.未等比例实缴出资未损害发行人利益
如本题回复之“二、(一)2、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方式,
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列示金额、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
率等主要内容”部分所述,盈嘉合壹未等比例实缴出资主要系因盈嘉合壹普通合
伙人所持的财产份额中包含部分预留份额所致,盈嘉合壹的实缴出资额占扣除预
留份额后的认缴出资额的比例高于发行人。前述预留份额须由引进人才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实缴到位,超过该期限未能分配或未实缴到位的,该预留份额对应的
由盈嘉合壹持有的眉山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给发行人,作价为 0 元。
此外,根据《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眉山公司的股
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该等约定可以在股东未同比例实缴出资的情况下保
证发行人利益。
因此,眉山公司股东未等比例实缴出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B.不准备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情况未损害发行人利益
发行人拟以实缴出资加股东借款形式将资金投入至眉山公司并专项用于该
项目的投资建设。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预计不会通过增资方式将资金投
入眉山公司,因此不涉及需要少数股东盈嘉合壹同比例增资的情形。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如采用借款方式将资金投入眉山公司的,借
款利率参照实际借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水平,且不低于发行人同期融
资成本。根据上述约定,发行人向眉山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具有公允性,且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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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发行人支付相应借款利息时,眉山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比例间接承
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该等情形不会导致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
本占用发行人资金。
因此,未等比例实缴出资且不准备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情况不会损害发
行人利益。
综上,公司通过眉山公司实施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议及其补充协议、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凭证;
司合资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主体的基本信息;
度。
议决议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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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或借款或实缴出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具体将结合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项目实施进展、实施主体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符合《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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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5 亿元,其中用
于“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8 亿元、“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
汉)”6 亿元、“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1 亿元、“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2.5 亿元、“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3 亿元、“年产 5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3 亿元、“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6 亿元,以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5 亿元,其中电解液项目、液态锂盐项目、硅基负极材料
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不足 50%。2)截至 2022 年 8 月,公司已
披露但尚未投产项目累计 16 个(含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投资金额 127.59 亿元,
远超公司总资产规模,多数项目预计在 2024 年底前完成。3)“年产 30 万吨电解
液项目(东营)”已于 2023 年 2 月产出合格商品,进入正式生产阶段。4)本次
各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30.10%-52.02%之间。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全部在建、拟建项目最新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完成时间、计划投资金额、目前投资进度等。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
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以及安装费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
存在明显差异;(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
流的规模及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是否存在
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
度、投入计划、自有资金来源,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用途、缺口和未来现
金流入净额,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4)
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
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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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5 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 3 万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
围,取消“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
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
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
金建设。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全部在建、拟建项目最新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
期、预计完成时间、计划投资金额、目前投资进度等进行补充披露,披露于募集
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
略”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四)现有在建、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已披露但尚未投产的 16 个项
目中,原计划建设的山东东营 5,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四川眉山
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10 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
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新增四川省乐山市规划建设 6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其中
一期 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山东省东营市规划建设 1 万吨/年高端氟
材料项目(二期)、福建省福州市 1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具体各个项目
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设 项目建 预计/实际 计划投资金额 整体投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地点 设周期 完成时间 (万元) 资进度
募投 22 万吨/年锂 12 万吨/年碳酸乙烯 湖北 27 个月 2024 年 3 124,277.31 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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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建 预计/实际 计划投资金额 整体投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地点 设周期 完成时间 (万元) 资进度
项目 电材料生产 酯、5 万吨/年碳酸二 武汉 月
研发一体化 甲酯、4.5 万吨/年碳
项目 酸甲乙酯、5,000 吨/
年碳酸二乙酯装置
和配套工程
年产 1.1 万吨 1.1 万吨/年添加剂装 山东
- 见“注 2” 35,640.52 50.68%
添加剂项目 置及配套设施 东营
年产 20 万吨
电解液项目 21 个月 122,357.94 16.59%
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武汉 月
(武汉)
年产 5 万吨湿
电子化学品 - 见“注 3” 37,155.55 1.70%
品装置及配套设施 东营
项目
年产 3 万吨硅 3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
四川
基负极材料 料生产装置及配套 - 见“注 3” 110,196.42 16.83%
眉山
项目 工程
负极项目 亚硅材料生产装置 东营
及配套设施
一期 5,000 吨/年正极 四川
- 见“注 3”
补锂剂项目 二期 1.5 万吨/年正极 四川
补锂剂装置 眉山
非募
投项 24 个月 见“注 3” 31,810.00
导电剂项目 型导电剂粉体生产 眉山 资金投
目
装置及配套设施 入
项目尚
溶剂项目 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东营 资金投
入
福建
能源材料项 酯及 10 万吨/年碳酸 - 择机建设 50,665.83 0.04%
泉州
目(二期) 二甲酯生产装置
电池电解液 - 见“注 3” 215,500.31 1.00%
产装置及配套工程 乐山
项目(乐山)
端氟材料项 15 个月 42,826.00 42.07%
料装置及配套工程 东营 月
目(二期)
项目尚
福建 未发生
基负极材料 材料、5000 吨补锂剂 - 择机建设 45,877.00
福州 资金投
项目 项目和电解液库房
入
合计 1,021,093.88 -
注 1:整体投资进度=实际发生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注 2: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生产线已于 2024 年 3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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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尚未大规模开展建设,未来将根据下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
情况择机建设该项目。”
二、发行人说明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
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建筑单价、设备
单价以及安装费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270,041.46 199,000.00
各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
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如下:
(1)22 万/年吨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24,277.31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具体投资
明细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106,096.78 85.37
(一) 固定资产投资 99,380.45 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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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二) 其他资产费用 954.45 0.77
(三) 预备费 5,761.88 4.64
二 流动资产投资 18,180.53 14.63
流动资金 18,180.53 14.63
三 建设项目总投资 124,277.31 100.00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总额为 17,487.52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 22 万吨
/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生产车间、灌区及仓库等。建筑工程费根据建
构筑物的结构特点,依据当地类似工程,按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具体投资明细如
下:
序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面积确 单价确
建筑物名称 总价(万元)
号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定依据 认依据
项目建 市场造
设规划 价估算
项目建 市场造
设规划 价估算
项目建 市场造
设规划 价估算
合计 - - 17,487.52 - -
②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41,036.13 万元,主要为项目实施所需设备的投资支出。
在设备数量方面,公司主要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等拟定各生产环节设备明细。
本项目拟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塔器、储罐等设备,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台) 总价(万元) 数量确认依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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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台) 总价(万元) 数量确认依据
号
催化剂及化学药剂设
备
合计 - - 41,036.13 -
③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的安装工程费为 20,864.88 万元,包括人工费、机具费、材料费和其
他费用。公司基于类似工程单位指标的估算方法,结合相关定额和概算指标对安
装工程费进行估算,并针对当前市场情况进行费用调整。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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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合计 20,864.88
注:上述安装费含材料费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26,708.25 万元,按国家、行业及当地有关规定计取。具体投资明
细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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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 26,708.25
主要其他费用的计取依据如下:
A.中国石化建[2018]207 号关于发布 2018 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
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
B.中国石化建[2009]103 号关于概算编制停止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工程质
量监督费的通知。
C.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 号)。
D.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
改价格[2007]670 号)。
E.增值税抵扣执行财税 2019 年第 39 号文。
F.安全生产费:财政部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G.中国石化咨[2006]203 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
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H.中油计[2012]534 号文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
用规定。
(2)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61,123.63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52,865.39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固定资产投资 52,865.39 86.49
(一) 建设投资 52,865.39 8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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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二 流动资产投资 8,258.24 13.51
流动资金 8,258.24 13.51
三 建设项目总投资 61,123.63 100.00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总额为 6,602.63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生产车间、灌区及仓库、机柜间等辅助设施。建筑工程费根据
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依据当地类似工程,按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具体投资明细
如下:
建筑物名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万 面积确定 单价确
序号 总价(万元)
称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依据 定依据
项目建设 市 场 造
规划 价估算
项目建设 市 场 造
规划 价估算
项目经验 市 场 造
预估 价估算
合计 - - 6,602.63 - -
②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28,745.50 万元,主要为项目实施所需设备的投资支出。
在设备数量方面,公司主要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等拟定各生产环节设备明细。
本项目拟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金属储罐、过滤设备、泵设备等,具体投资明
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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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价 总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确定依据
(台) (万元/台) (万元)
合计 - - 28,745.40 -
③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的安装工程费为 11,934.18 万元,包括人工费、机具费、材料费和其
他费用。公司基于类似工程单位指标的估算方法,结合相关定额和概算指标对安
装工程费进行估算,并针对当前市场情况进行费用调整。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总计 11,934.18
注:上述安装费含材料费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5,583.08 万元,按国家、行业及当地有关规定计取。具体投资明细
如下:
项目 名称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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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 5,583.08
主要其他费用的计取依据
A.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取,为
B.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为 49.19 万
元。
C.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为 1,227.38 万元。
D.工程监理费按《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计算,为 416.21
万元。
E.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预估,为 2,517.40 万元。
(3)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35,640.52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32,136.37 万元,具体投资
明显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固定资产投资 32,136.37 90.17
(一) 建设投资 32,136.37 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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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二 流动资产投资 3,504.15 9.83
流动资金 3,504.15 9.83
三 建设项目总投资 35,640.52 100.00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总额为 6,602.63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生产车间、灌区及仓库等辅助设施。建筑工程费根据建构筑物的
结构特点,依据当地类似工程,按单方造价进行估算,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万 面积确 单价确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总价(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定依据 定依据
项目建 市场造
设规划 价估算
项目建 市场造
设规划 价估算
项目经 市场造
验预估 价估算
合计 - - 5,958.02 - -
②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13,200.00 万元,主要为项目实施所需设备的投资支出。
在设备数量方面,公司主要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等拟定各生产环节设备明细。
本项目拟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非标容器类设备、过滤设备、泵设备等,具体
投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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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价(万
序号 设备名称 总价(万元) 数量确定依据
(台) 元/台)
合计 - - 13,200.00 -
③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的安装工程费为 8,537.48 万元,包括人工费、机具费、材料费和其他
费用。公司基于类似工程单位指标的估算方法,结合相关定额和概算指标对安装
工程费进行估算,并针对当前市场情况进行费用调整。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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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装置名称 安装工程费
总计 8,537.48
注:上述安装费含材料费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4,440.88 万元,按国家、行业及当地有关规定计取。具体投资明细
如下:
项目 名称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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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 4,440.88
主要其他费用的计取依据如下:
A.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取,为
B.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为 39.40 万
元。
C.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为 772.05 万元。
D.工程监理费按《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计算,为 316.75
万元。
E.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预估,为 1,023.81 万元。
公司受施工环境、用地区域、建材成本等综合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建筑面
积单价存在差异,且由于大部分同行业可比项目并未披露建筑面积,故采用分析
单位产能建筑工程费论证募投项目建筑面积的合理性以及与新增产能的合理匹
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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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数量较多且不同工序需要的设备数量并不统一,同时,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项目设备定制化较高,不同的产品性能差
异会导致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差异,最终会影响设备数量。
因此,分析设备数量并不能充分反映设备投资的合理性。此外,由于大部分同行
业可比项目并未披露设备单价,以及部分同行业可比项目将安装费与设备购置费
合并披露,故采用分析单位产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论证募投项目设备购置的合
理性以及与新增产能的合理匹配关系。
(1)22 万/年吨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同行业可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单位产 单位产
产能 能设备 能固定
固定资产 设备购置 新增建构筑
建筑工程 建筑 购置安 资产投
公司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费及安装 物面积(平
费(万元) 工程 装费 资额
元) 费(万元) 方米)
费(万 (万元/ (万元
元/吨) 吨) /吨)
年产 24 万吨锂
海科
电池电解液溶 140,999.4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 - 0.59
新源
剂及配套项目
维远 年产 25 万吨电
股份 解液溶剂项目
年产 10 万吨锂
联泓
电材料-碳酸酯 58,129.3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 - 0.58
新科
联合装置项目
胜华
材料生产研发 106,096.78 17,487.52 61,901.01 44,341.00 0.08 0.28 0.48
新材
一体化项目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均未披露具体建筑工程费、建筑面
积、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因此只能以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对比分析。
相对于本项目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本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低。一方
面系因为本项目与可比项目产能及产品结构不同导致生产设备及其投资金额不
同,本项目产品中碳酸乙烯酯产能占比较高,可比项目中碳酸二甲酯和碳酸甲乙
酯产能占比较高,而碳酸乙烯酯单位产能投资低于碳酸二甲酯和碳酸甲乙酯;另
一方面系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经营多年,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领先企业,已
建成多套碳酸酯类生产装置,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可以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因此公司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相比无显著异常,投资额具
有合理性,与新增产能具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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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同行业可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产 单位产
新增建构
固定资产 设备购置费 能建筑 能设备
建筑工程 筑物面积
公司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及安装费 工程费 购置安
费(万元) (平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装费(万
米)
吨) 元/吨)
年产 13.4 万吨
永太
液态锂盐产业 59,809.65 19,807.47 33,614.91 未披露 0.15 0.25
科技
化项目
年产 15.2 万吨
天赐
锂电新材料项 90,065.23 11,309.00 62,600.00 未披露 0.07 0.41
材料
目
胜华 年产 10 万吨
新材 液态锂盐项目
注:永太科技建筑工程费为建筑工程费及安装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仅为设备购置费
由上表可见,由于永太科技将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合并披露,因此其单位产
能建筑工程费、单位产能设备购置安装费不具备可比性。本项目的单位产能建筑
工程费、单位产能设备购置安装费与天赐材料年产 15.2 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相
比无显著异常,建筑面积、设备投资具有合理性,其投资规模与新增产能具有匹
配性。
(3)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同行业可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产 单位产
新增建构
设备购置费 能建筑 能设备
固定资产投 建筑工程 筑物面积
公司 项目名称 及安装费 工程费 购置安
资额(万元) 费(万元) (平方
(万元) (万元/ 装费(万
米)
吨) 元/吨)
年产 59,600 吨
新宙
锂电添加剂项 68,219.58 18,817.70 36,790.28 未披露 0.39 0.76
邦
目(一期)
年产 12,000 吨
华软
锂电池电解液 21,200.00 2,810.73 16,487.81 6,164.00 0.23 1.37
科技
添加剂项目
年产 9,000 吨
华盛
电解液添加剂 75,085.36 19,091.78 42,574.63 67,681.88 2.12 4.73
锂电
项目
年产 75,500 吨
天赐
锂电基础材料 131,552.39 23,215.00 91,435.00 未披露 0.31 1.21
材料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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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 单位产
新增建构
设备购置费 能建筑 能设备
固定资产投 建筑工程 筑物面积
公司 项目名称 及安装费 工程费 购置安
资额(万元) 费(万元) (平方
(万元) (万元/ 装费(万
米)
吨) 元/吨)
胜华 年产 1.1 万吨
新材 添加剂项目
由上表可见,除华盛锂电外,本项目的单位产能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安装
费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一方面系因为电解液添加剂品种繁多,本项目产
品为硫酸乙烯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氟化锂及 1.3-丙烷磺内酯,市
场并无与本项目产品结构一致的情况。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已查询到的电解液添
加剂项目已于上表列示,其中新宙邦和华软科技项目产品主要为碳酸亚乙烯酯
(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与公司本项目产品均不相同;天赐材料项
目仅有二氟草酸硼酸锂与公司本项目相同,其余均不相同,因此不同的产品对建
筑工程设计和构造、生产设备类型和种类要求也不相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投资
不具备可比性;另一方面系因为公司本项目产品种类与可比项目相比较多,不同
产品需要建造相应的产线,公司本项目需要建设的产线较多,导致单位产能建筑
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安装费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设备投
资具有合理性,其投资规模与新增产能具有匹配性。
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建筑单价:受施工环境、用地区域、建材成本等综合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
单位产能建筑工程费存在差异,且由于大部分同行业可比项目并未披露建筑面
积,故采用分析单位产能建筑工程费比较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投资额与公司已投产
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性。
设备单价以及安装费:由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项目设备定制化较高,不同
的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技术指标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设备单价,且由于大部
分同行业可比项目并未披露设备单价,以及部分同行业可比项目将安装费与设备
购置费合并披露,因此难以通过分析设备单价体现设备投资的合理性,故采用分
析单位产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比较募投项目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与同行业公
司可比项目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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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司已投产项目的对比情况
①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与公司已投产年产 44 万吨新能
源材料项目(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对比情况
单位
单位产 单位产
产能
设备购置 能建筑 能固定
固定资产投资额 建筑工程费 设备
项目名称 及安装费 工程费 资产投
(万元) (万元) 购置
(万元) (万元/ 资额(万
费(万
吨) 元/吨)
元/吨)
电材料生产研 106,096.78 17,487.52 61,901.01 0.08 0.28 0.48
发一体化项目
年产 44 万吨
新能源材料项
目(泉州一期
本项目的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公司已投产年产 44 万吨新能源材料
项目(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主要原因为:
A.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费)高于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主要
原因为本项目土地为通过购置取得,而泉州项目土地来源于租用。
B.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已建成投产,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内不含预备费。
C.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高于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主要
原因为:a.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使用的原料由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的管道直
接输送至生产装置,无需新建原料罐组。本项目无此优势,需要新建原料罐组用
于储存、输送原料;b.由于本项目与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相比生产设备更多,
因此配套的道路、照明、管道等建设工程费用更多;c.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消防
事故池、维修中心、工艺管道等辅助生产设施为新建,而泉州一期 22 万吨项目
上述辅助生产设施依托所在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内现有设施租用。
③其余项目
募投项目 对应公司相关已投产项目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年产 0.5 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 0.2 万吨)
年产 0.5 万吨吨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公司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对应公司相关已投产项目为年产 0.5 万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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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磷酸锂项目(一期 0.2 万吨),但两项目不可比。一方面由于两个项目产品形
态分别为液态和固态,产品生产工艺存在差异,导致产线设计和设备要求不同;
另一方面由于两个项目产量分别为 10 万吨(等效 3 万吨固态)和 0.2 万吨,项
目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建筑工程构造和产线设计也存在差异,因此两个项目
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单位投资额均不具备可比性。
公司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对应公司相关已投产项目为年产 0.5 万吨动力
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 0.14 万吨),但两项目不可比。主要系因为两个项目产
量分别为 1.1 万吨和 0.14 万吨,项目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建筑工程构造和产
线设计也存在差异,因此两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单位投资额均不具备可
比性。
(2)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建筑工程费、单位产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与同行
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参见本题之“二”之“(一)”之“2、建筑面积、
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
及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是否存在置换董事
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其中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 项目总资本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支
号 性支出 小计
出 出
发一体化项目
年产 10 万吨
液态锂盐项目
年产 1.1 万吨
添加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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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 项目总资本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支
号 性支出 小计
出 出
合计 270,041.46 157,124.93 139,895.67 59,104.33 199,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中投入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59,104.33 万元。募投项目的投资安排及募
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的具体情况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
(1)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 270,041.4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99,000.00 万元,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49,000 万元属于非资本性支出。若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各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视同补流,则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合计为 59,104.33
万元。
(2)本次发行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系以 2021-2023 年经营状况为基础,估算公司
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量,即因营业收入增长所导致的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6 年末流
动资金占用金额-2023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受能源结构变化影响,公司新能源材料类产品市场容量存在一定快速增长
期,随后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受市场产能增加、客户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大幅下滑,但公司已提前布局多项自建电解液项目及原料配套项目,未
来有望持续创收。在此,以 2023 年财务数据为基期,假设公司未来三年各年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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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以 30%的增长率增长,并以 2021 年末-2023 年末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
经营性流动负债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对公司 2024-2026 年流动
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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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24 年/2024 2025 年/2025 2026 年/2026
年末 /2022 年末 年末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年末 年末 年末
营业收入 705,620.86 831,610.30 563,478.8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732,522.48 952,279.23 1,237,962.99
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60,675.95 29,276.61 14,384.40 8.60% 3.52% 2.55% 4.89% 35,827.15 46,575.29 60,547.88
预付款项 5,555.64 17,606.42 7,791.97 0.79% 2.12% 1.38% 1.43% 10,481.99 13,626.59 17,714.56
存货 25,028.80 39,878.70 42,526.28 3.55% 4.80% 7.55% 5.30% 38,816.60 50,461.57 65,600.05
经 营 性 流 动资 产
合计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6,633.56 10,829.92 5,556.49 0.94% 1.30% 0.99% 1.08% 7,877.31 10,240.51 13,312.66
经 营 性 流 动负 债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额 115,306.84 47,999.37 -28,986.74 16.34% 5.77% -5.14% 5.66% 41,450.40 53,885.52 70,051.18
流 动 资 金 缺口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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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测算,在不考虑募投项目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24 年至
资金的规模。因此,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9,104.33 万元用于实质上补
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有其合理性。
(3)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中投入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 59,104.33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29.70%,未
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的规
定。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召开前,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年产
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为 1,175.89 万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支付,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包含上述董事会前投入资金,未来不存在置换
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董事会审议前投入部分,公司将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资
金,不会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投入计划、自有
资金来源,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用途、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说明本
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来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投入计划和自有资金来源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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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项目计划总 未来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进度 年 12 月 31
投资 入计划
日已投金额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
程、设备安装工程均已
完工,工艺管道、配套
电材料生产研 124,277.31 68,020.87 56,256.44
工程已完成大部分,道
募投 发一体化项目
路浇筑、公辅工程主体
项目
设施正在进行
氟化锂产线已安装完
毕,其他产线正在建设 35,640.52 18,062.76 17,577.76
剂项目
中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
年产 20 万吨 程、设备安装工程均已
电解液项目 完工,工艺管道工程进 122,357.94 20,293.68 102,064.26
(武汉) 行竣工前整改工作,已
完成大部分配套工程
年产 5 万吨湿 第一期项目主体工程
电子化学品项 尚未开始建设,第二期 37,155.55 631.79 36,523.76
目 项目筹建中
土建工作和厂房主体
结构已全部完成,道路
施工完成,正在进行管
年产 3 万吨硅
廊以及机电安装。产线
基负极材料项 110,196.42 18,541.27 91,655.15
设备全部订货完成,主
目
要设备已经制作完成,
产线安装和公辅工程
安装正在施工
非募 负极项目 已编制完成
投项 平面布局布置完成,安
目 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
补锂剂项目 风险评估报告已经评
审通过,环评报告和能
评报告正在编制
中试线试生产已完成 31,810.00 - 31,810.00
导电剂项目
正建设二氟乙酸甲酯、
乙酸二氟乙酯产品研 37,950.00 - 37,950.00
溶剂项目
发中试线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能源材料项目 50,665.83 18.60 50,647.23
正在编制
(二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池电解液项 215,500.31 2,152.10 213,348.21
正在编制
目(乐山)
端氟材料项目 程已完成,进入墙板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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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项目计划总 未来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进度 年 12 月 31
投资 入计划
日已投金额
(二期) 护和内部装修阶段;已
完成大部分设备安装,
已完成大部分管道建
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负极材料 45,877.00 - 45,877.00
已编制完成
项目令
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预算制定各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计
划,后续追加或调整投资金额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
对于募投项目,公司将通过可用现金储备、外部融资贷款、股东出资等方式
筹集自有资金,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各募投项目。对于其他在建、拟建项
目,公司将通过可用现金储备、外部融资贷款、股东出资等方式筹集自有资金投
入项目建设。
资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现有资金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库存现金 0.22 0.00%
银行存款 59,528.57 92.15%
其他货币资金 5,073.52 7.85%
货币资金余额 64,602.31 1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金储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①货币资金余额 64,602.31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74.71
③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④受限制的保函保证金 5,073.52
⑤资金余额小计(①+②+③-④) 59,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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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有资金用途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安排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拟建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为 102.11
亿元,已投入金额 11.63 亿元,尚需投资金额为 90.48 亿元。其中,年产 3 万吨
硅基负极材料项目、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二期)、20 万吨/年锂电池电
解液项目(乐山)、1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连江)实施主体为公司非全
资控股子公司,涉及项目公司少数股东资本金出资(如有)共计 11.42 亿元。扣
除少数股东出资金额后,尚需投入金额为 79.07 亿元。
公司结合未来两年资金投入计划和各在建、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合理预计未
来两年项目建设支出合计为 79.07 亿元。
A.技术改进支出
技改支出金额 2023 年预算为 47,086.14 万元,假设技改投入的增幅与营业收
入的增长率(30%)保持一致,2024 年预算为 61,211.98 万元,未来可能的实际
支出约为 42,848.39 万元,2025 年预算为 79,575.57 万元,未来可能的实际支出
约为 55,702.90 万元。
B.股权投资支出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参股设立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体投资
金额预计为 40,800 万元,预计 2025 年出资 11,2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设立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
预计为 70,000 万元,2023 年已出资 2100 万元,预计 2025 年出资 25,9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设立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
预计为 1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投资 2,8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设立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
预计为 1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投资 2,000 万元,2025 年投资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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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用于技术改进及投资支出的资金预计为 43,900.00 万元。
(3)公司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 2023
年及 2024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预测的营业收入仅为论证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情况,
不代表公司对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销售预测及承诺)预测
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入正式生产阶段,新增业务将产生更多营运资金,预计将导致更多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因此,公司结合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趋势,合理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 10%左右。
B.预计未来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根据未来两年的预测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的情况,预计 2024 年和 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合计
预测的营业收入 805,774.73 732,522.48 1,538,297.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577.47 73,252.25 153,829.7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及具体用途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可支配货币资金小计 59,603.50
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153,8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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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未来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建设支出① 762,682.70
技术改进及投资支出② 142,451.29
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小计(①+②+③+④) 905,133.99
资金缺口=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可支配货币资金-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691,700.77
注: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需 2024 前实缴的 28,000 万元注册资本(用于项
目建设支出)计入“技术改进及投资支出②”部分测算,剩余仍需公司承担的投入(金额
由此可见,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以及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日常
经营等支出,不足以支撑公司进行营运资本扩张和产能投资建设,本次融资具有
必要性。
综上所述,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的需求,综合考虑公
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余额、未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净额和当前预计的主要资金需
求后,公司仍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因此,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未来营运资金
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
通过本次融资可为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一
步降低公司的资金压力、流动性及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较大,项目短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流入较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规模
超过计划金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需求。
虽然部分项目已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少批量供货,可缓解部分项目建设投资压
力,但是考虑公司募投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整体项目运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
力,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
素”之“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中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同时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建设,对资金筹措和项目管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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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较高,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筹措
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
行性论证,但是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到位,且未能通过其
他途径筹措项目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
时到位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
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1)销售收入及单价测算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营业收入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T+3 稳定期
营业收入(万元) 80,462.05 94,661.24
销量(吨) 85,000.00 100,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30,489.27 35,869.73
销量(吨) 42,500.00 50,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63,114.16 74,251.95
销量(吨) 38,250.00 45,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6,615.61 7,783.08
销量(吨) 4,250.00 5,0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188,876.74 222,207.93
本项目为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满足
武汉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由于相关产品均为公司已有产品,剩余部分外售市场
广阔,因此本项目按达产后 100%产能销售进行效益测算存在其合理性和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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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 17 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 3 年开始投入
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 85%,自第 4 年开始进入业绩稳定期,当年及以后各年
产能利用率均为 100%。
本项目各项产品均为公司已有产品,因此主要参考可研报告编制前 6 个月,
即 2022 年上半年各项产品市场平均售价确认测算价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主要产品名称 碳酸乙烯酯 碳酸二甲酯 碳酸甲乙酯 碳酸二乙酯
效益测算预测销售价格 9,466.12 7,173.95 16,500.43 15,566.15
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等产品的测算价格分别
为 9,466.12 元/吨、7,173.95 元/吨、16,500.43 元/吨和 15,566.15 元/吨,价格高于
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与公司 2022 年度产品销售价格较为接
近。但 2021 年第四季度,本项目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远高于公司测算选取价格,
主要是因为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自 2020 年上半年开始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较
大,高点较低点增长可达 200%。考虑此因素影响,本项目主要产品测算价格设
定高于公司近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2)营业成本测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燃料动力费、折旧费用、工资及福利
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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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合计 121,905.03 140,803.83
材料成本方面,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环氧乙烷、二氧化碳、工业级
碳酸二甲酯、95%乙醇等。公司根据相关产品现有的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表,确
定相关原材料耗用量,并统计 2022 年上半年各项原辅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确
定各类具体如下:
序 市场平均价格(不含税, 材料成本合计
原辅料名称 原辅料年消耗量(吨)
号 元/吨) (万元)
工业级碳酸二
甲酯
合计 - - 106,064.10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直接燃料及动力包括电力、水、蒸汽等,燃料动力费用根
据工艺消耗指标及目前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为房屋与建筑物按照 2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照 12 年折旧,
残值率取 5%,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项目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生产装置确定各岗位总定员为 230 人,每年每人
工资及福利费 18 万元,合计每年 4,140 万元。
本项目维修费取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3%计取为每年 2,869.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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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其他制造费用测算依据为按项目定岗人员每人 3.54 万元确认。
(3)毛利率
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 4 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为 36.63%,与
公司相同业务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碳酸酯系列 30.46% 47.86% 34.16%
研发一体化项目
公司 2021 年碳酸酯系列毛利率高于本项目测算结果,主要系 2021 年碳酸酯
系列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毛利率大幅提升导致;2022 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毛
利率低于本项目测算结果,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回落,同时成本下降幅度
小于销售价格下降幅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相同业务产品的整体毛利率水平与
本项目相近。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测算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与本项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对应板块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海科新源 碳酸酯系列产品 19.48% 33.95% 20.38%
恒兴科技 有机酯类产品 19.40% 36.47% 42.13%
平均 19.44% 35.21% 31.26%
胜华新材 碳酸酯系列产品 36.63%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率对比情况相同。2020 至 2021 年,本项目碳酸酯系列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
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因此募投项目毛利率的测算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满足武汉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目前,发行人电解液
产品已进入部分头部锂电池企业中试测评阶段,并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少批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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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另有部分目标客户正在开展样品测试的前期阶段,相关活动稳步推进中,预
计未来将有持续订单落地,进而持续增加对碳酸酯系列产品的需求。同时,由于
相关产品均为公司已有产品,在满足自用之外,剩余部分外售市场广阔,因此合
理假设原预测产能利用率和销量数据保持不变。
碳酸脂系列产品最新测算区间平均销售单价及收入更新测算结果如下表所
示: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营业收入(万元) 94,661.24 52,654.87
销量(吨) 100,000.00 100,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35,869.73 24,823.01
销量(吨) 50,000.00 50,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74,251.95 37,035.40
销量(吨) 45,000.00 45,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7,783.08 4,778.76
销量(吨) 5,000.00 5,0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222,207.93 125,851.11
注 1:数据来源于隆众资讯、ifind、发行人内部资料整理等,下表同;
注 2:“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7-12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及收入情况。
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原料包括环氧乙烷、二氧化碳、工业级碳酸二甲酯、95%
乙醇、氢气和各种添加剂等,占原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原辅料成本的 98%,本次
测算主要考虑以上原材料价格的更新情况。同时,由于其他原辅料成本变动影响
较小,发行人生产条件较原效益测算时未发生重大差异,假设其他原辅料成本和
非材料类其他成本较前期测算阶段未发生变化。
单位:元/吨(不含税)、万元
原辅料年 原辅料市场平均价格 原辅料成本合计
序
原辅料名称 消耗量
号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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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年 原辅料市场平均价格 原辅料成本合计
序
原辅料名称 消耗量
号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吨)
工业级碳酸
二甲酯
合计 - - - 106,064.10 79,334.66
注:“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7-12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及成本情况。
结合上述假设和更新数据统计,本项目稳定期相关效益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 原测算结果 更新测算结果 变化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222,207.93 125,851.11 -43.36%
材料成本(万元) 106,064.10 79,334.66 -25.20%
其他成本(万元) 34,739.72 34,739.72 -
毛利(万元) 81,404.11 11,776.73 -85.53%
毛利率 36.63% 9.36% -27.28%
根据 2023 年 7-12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测算结果,本项目毛利率较原测算结果
减少 27.28%,主要系 2023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所致。由于本项
目属于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的配套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满足武汉
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降低有利于降低电解液产品成本,因
此本项目毛利率降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限。
(4)期间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新建生产基地,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中,其它资产摊销费对应的项目非生产用其他资产 954.45 万元,
按 5 年摊销计算每年摊销费为 190.89 万元;对于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综合考虑
项目规划、与原有产业链协同发力等因素,确定测算依据为按 5.82 万元/人计取。
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 2%计算。
(5)各项税费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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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按照增值税的 7%、3%和 2%计算。所得税费用以利润总额为计税基础,适用
税率为 25%。
(6)效益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22,207.93 万元、
净利润 55,390.90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40.40%。效益测算过程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本项目收益率指标与行业内同类业务/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税后财务内部
项目类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收益率
胜华新材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40.40%
锂电材料(碳
海科新源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 29.14%
酸酯)
联泓新科 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 54.56%
可比公司海科新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为 29.14%,联泓
新科 10 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为 54.56%。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与
同类项目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根据海科新源招股说明书,其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主要产出 14 万吨碳酸二
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乙烯酯每年产量分别为 6 万吨和 4 万吨,而本项目达产
后主要产品为 10 万吨/年的碳酸乙烯酯。根据公司内部经营效益分析,碳酸乙烯
酯平均毛利水平高于碳酸二甲酯,因此本项目内部收益率高于海科新源同类型项
目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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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每年生产 5 万吨碳酸乙烯酯、
醇 4.36 万吨,因此其项目内部收益率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测算结果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1)销售收入及单价测算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营业收入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T+2 稳定期
营业收入(万元) 89,597.29 132,736.73
DMC 液态六
氟磷酸锂
销量(吨) 14,175.00 21,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220,841.48 327,172.57
EMC 液 态 六
氟磷酸锂
销量(吨) 33,075.00 49,0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311,936.69 462,128.42
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 14 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 2 年开始投入
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 90%。
本项目主要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
满足东营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因此预计本项目进入业绩稳定期后,当年及以后
各年产能利用率参考东营电解液项目均为 70%,每年产品销量预计为 7 万吨。本
项目第 2 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 90%,因此当年产品销量测算为 47,250 吨。
本项目各项产品主要产品为 DMC 液态六氟磷酸锂和 EMC 液态六氟磷酸锂
产品。由于固态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自 2021 年大幅增长之后已于可研报告编制
时点回归至合理价格,公司基于已有产品固态六氟磷酸锂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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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格换算确定本项目产品测算价格。基于公司内部工艺技术和生产方案对比,
在原辅料投入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液态锂盐和固态锂盐产量换算比例约为
本项目产品预测销售价格及近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换算销售价格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DMC 液态六氟磷酸 EMC 液态六氟磷酸
主要产品名称
锂 锂
效益测算预测销售价格 63,207.96 66,769.91
DMC 液态六氟磷酸锂和 EMC 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效益测算所选用的销售
平均价格分别为 63,207.96 元/吨和 66,769.91 元/吨,公司液态锂盐项目预测所用
销售价格均低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换算公司售价和市场平均价,价格选
择较为合理谨慎。
(2)营业成本测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燃料动力费、折旧费用、工资及福利
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2 稳定期
合计 260,076.44 381,838.19
材料成本方面,本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电子级 DMC 和 EMC、氟化锂、
氟化氢、黄磷等。公司根据相关产品现有的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表,确定相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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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耗用量,并统计 2022 年上半年各项原辅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各类具
体如下:
序 市场平均价格(不含 材料成本合计
原辅料名称 原辅料年消耗量(吨)
号 税,元/吨) (万元)
合计 - - 358,679.84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直接燃料及动力包括电力、水、蒸汽等,燃料动力费用根
据工艺消耗指标及目前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为房屋与建筑物按照 2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照 12 年折旧,
残值率取 5%,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项目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生产装置确定各岗位总定员为 154 人,每年每人
工资及福利费 15 万元,合计每年 2,310 万元。
本项目维修费取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4.5%计取为每年 2,375.12 万元。
本项目每年的其他制造费用为建设投资的 10%。
(3)毛利率
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 3 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为 17.37%,与
公司相同业务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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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六氟磷酸锂 26.42% 57.02% 12.77%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7.37%
公司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毛利率水平与公司 2020 年相同业务毛利率水
平相似,但低于 2021 年及 2022 年水平。主要系因为六氟磷酸锂价格于 2021 年
持续走高,并于 2022 年初达到历史高位。公司考虑到市场状况和价格的未来走
势,出于谨慎性考虑,本项目测算时销售价格取值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偏低。
因此,本项目的毛利率测算结果较为合理谨慎。
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与本项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对应板块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包含六氟磷酸锂在内的新
多氟多 38.36% 50.78% 23.96%
材料产品
天际股份 六氟磷酸锂产品 34.75% 62.26% 19.66%
平均 36.56% 56.52% 21.81%
胜华新材 液态锂盐产品 17.3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液态锂盐产品预测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度和
对比情况相同,因此本项目毛利率测算结果较为合理谨慎。
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满足东营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目前,发行人电解液
产品已进入部分头部锂电池企业中试测评阶段,并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少批量供
货,另有部分目标客户正在开展样品测试的前期阶段,相关活动稳步推进中,预
计未来将有持续订单落地,进而对液体锂盐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合理
假设原预测产能利用率和销量数据保持不变。
液态锂盐各项产品 2023 年 12 月最新销售价格及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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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单价(元/吨) 63,207.96 29,584.07
销量(吨) 21,000.00 21,000.00
营业收入(万元) 327,172.57 155,282.30
销量(吨) 49,000.00 49,0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462,128.42 219,420.17
注:“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12 月最新平均市场价格及收入情况。
液态锂盐产品的各项原辅料 2023 年 7-12 月期间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吨(不含税)、万元
原辅料年 原辅料市场平均价格 原辅料材料成本合计
序
原辅料名称 消耗量 更新测算结 更新测算结
号 原募投测算 原募投测算
(吨) 果 果
合计 - - - 358,679.84 127,346.92
注:“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7-12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及成本情况。
由于发行人生产条件较原效益测算时未发生重大差异,假设非材料类其他成
本较前期测算阶段未发生变化。结合上述假设和更新数据统计,本项目稳定期相
关效益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 原测算结果 更新测算结果 变化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462,128.42 219,420.17 -52.52%
材料成本(万元) 358,679.84 127,346.92 -64.50%
其他成本(万元) 23,158.36 23,158.36 -
毛利(万元) 80,290.22 68,914.89 -14.17%
毛利率 17.37% 31.41% 14.03%
根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最新的测算结果,本项目毛利率较原测算结果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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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平均价格的降幅相对更大,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因此根据测算结果,
市场情况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毛利率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期间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新建生产基地,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中,其它资产摊销费对应的项目非生产用其他资产 85 万元,按 5
年摊销计算每年摊销费为 17 万元;对于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综合考虑项目规划、
与原有产业链协同发力等因素,确定测算依据为本项目工资及福利费总额的
(5)各项税费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分
别按照增值税的 7%、3%和 2%计算。所得税费用以利润总额为计税基础,适用
税率为 15%。
(6)效益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个月。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462,128.42 万元、
净利润 25,743.57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52.02%。效益测算过程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本项目收益率指标与行业内同类业务/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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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财务内部收
项目类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益率
胜华新材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52.02%
液态锂盐
永太科技 年产 13.4 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 55.44%
公司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和可比上市公司永太科技年产 13.4 万吨液态
锂盐产业化项目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52.02%和 55.44%,可见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内
部收益率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相似,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与同行业可比。
(1)销售收入及单价测算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营业收入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T+3 稳定期
营业收入(万元) 13,380.53 14,867.26
销量(吨) 1,260.00 1,400.00
营业收入(万元) 19,735.31 21,928.12
销量(吨) 630.00 700.00
营业收入(万元) 15,181.01 16,867.78
销量(吨) 630.00 700.00
营业收入(万元) 123,769.91 137,522.12
销量(吨) 3,780.00 4,200.00
营业收入(万元) 8,727.62 9,697.35
销量(吨) 630.00 7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180,902.29 201,002.55
本募投项目计算期(含建设期)为 14 年,预计自建设期起第 3 年开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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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当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 90%。
本项目主要为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
满足东营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因此预计本项目进入业绩稳定期后,当年及以后
各年产能利用率参考东营电解液项目均为 70%,每年产品销量预计为 7,700 吨。
本项目第 3 年产能利用率为稳定期的 90%,因此当年产品销量测算为 6,930 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同类型产品的销售额较低,其销售价格不具有市场代表
性,公司根据市场调研信息估算其未来销售单价。
由于本项目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按照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即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前 1 年半各项产品的市场平均售价确认测
算价格。
(2)营业成本测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燃料动力费、折旧费用、工资及福利
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合计 150,094.47 165,817.58
材料成本方面,电解液添加剂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碳酸锂、氟化锂、三氟
化硼、50%氢氟酸等。公司根据相关产品现有的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表,确定相
关原材料耗用量,并统计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各项原辅材料的市场平均价
格,确定各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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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市场平均价格(不含税, 材料成本合计
原辅料名称 原辅料年消耗量(吨)
号 元/吨) (万元)
合计 - - 149,850.12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直接燃料及动力包括电力、水、蒸汽等,燃料动力费用根
据工艺消耗指标及目前市场价格计算得出。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为房屋与建筑物按照 2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照 12 年折旧,
残值率取 5%,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项目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和生产装置确定各岗位总定员为 122 人,每年每人
工资及福利费 15 万元,合计每年 1,830 万元。
本项目维修费取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4.5%计取为每年 1,443.39 万元。
本项目其他制造费用为项目建设投资的 10%。
(3)毛利率
根据项目测算,本项目自第 4 年进入业绩稳定期后,毛利率为 17.50%,由
于公司相同业务规模较小,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瑞泰新材(301238)、华一股份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毛利率与本项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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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对应板块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瑞泰新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未披露 37.12% 45.73%
华一股份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37.63% 54.66% 24.02%
平均 37.63% 45.89% 34.88%
胜华新材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17.5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一方面系因为电解
液添加剂品种繁多,市场并无与公司本项目产品结构一致的情况,各可比公司也
仅有部分电解液添加剂与公司本项目产品重合;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产品中部分
为小众添加剂,公司考虑到市场状况和价格的未来走势,出于谨慎性考虑,本项
目测算时销售价格取值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偏低。因此,本项目的效益预测合
理谨慎。
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以满足东营电解液项目自用为主,目前,发行人电解液
产品已进入部分头部锂电池企业中试测评阶段,并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少批量供
货,另有部分目标客户正在开展样品测试的前期阶段,相关活动稳步推进中,预
计未来将有持续订单落地,进而对添加剂系列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加,因此合理
假设原预测产能利用率和销量数据保持不变。
电解液添加剂各项产品最新测算区间销售价格及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营业收入(万元) 14,867.26 8,424.78
销量(吨) 1,400.00 1,400.00
营业收入(万元) 21,928.12 19,823.01
销量(吨) 700.00 700.00
营业收入(万元) 16,867.78 24,778.76
销量(吨) 700.00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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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产品名称 项目 原募投测算 更新测算结果
单价(元/吨) 327,433.63 518,746.47
销量(吨) 4,200.00 4,200.00
营业收入(万元) 9,697.35 4,212.39
销量(吨) 700.00 700.00
合计 营业收入(万元) 201,002.55 275,125.09
注:“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12 月前推至 2022 年 7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及收入
情况。
由于发行人生产条件较原效益测算时未发生重大差异,假设非材料类其他成
本较前期测算阶段未发生变化。电解液添加剂系列产品各项原辅料最新测算期间
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不含税)、万元
原辅料年 原辅料市场平均价格 原辅料成本合计
原辅料名
序号 消耗量 更新测算结 更新测算结
称 原募投测算 原募投测算
(吨) 果 果
酸
合计 - - - 149,850.12 206,084.78
注:“更新测算结果”为统计 2023 年 12 月前推至 2022 年 7 月期间的平均价格及成本
情况。
结合上述假设和更新数据统计,本项目稳定期相关效益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 原测算结果 更新测算结果 变化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201,002.55 275,125.09 36.88%
材料成本(万元) 149,850.12 206,084.78 37.53%
其他成本(万元) 15,967.46 15,967.46 -
毛利(万元) 35,184.97 53,072.85 50.84%
毛利率 17.50% 19.29% 1.79%
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推 1 年半区间的平均价格测算的结果,本项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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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较原测算结果增加 1.79%。从整体趋势上考虑,添加剂系列产品的平均价格
涨幅较大,原辅料平均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从而导致毛利率略有上升,但
处于合理波动范围内。且该项目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最终产品主
要为公司电解液产品,因此根据测算结果,市场情况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毛利
率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期间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新建生产基地,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中,其它资产摊销费对应的项目非生产用其他资产 61 万元,按 5
年摊销计算每年摊销费为 12.2 万元;对于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综合考虑项目规
划、与原有产业链协同发力等因素,确定测算依据为本项目工资及福利费总额的
(5)各项税费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分
别按照增值税的 7%、3%和 2%计算。所得税费用以利润总额为计税基础,适用
税率为 15%。
(6)效益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01,002.55 万元、
净利润 10,675.51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30.10%。效益测算过程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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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T+3 稳定期
本项目收益率指标与行业内同类业务/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税后财务内部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类型 收益率
胜华新材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30.10%
添加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
天际股份 32.20%
剂 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新宙邦 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25.77%
公司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预计收益指标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30.10%,可比
上市公司天际股份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
一体化配套项目为 32.20%,新宙邦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为 25.77%,公
司募投项目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与同行业可比。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构成、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及市场案例,分析各项投资的支出性质及用于补流的规模;
司资金用途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投入计划、自
有资金来源;测算公司资金缺口,分析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资
金筹措风险;
史财务数据及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根据最新募
投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对效益测算情况进行更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效
益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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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测算过程合理,建
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等的确定依据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
规模与新增产能具有合理的匹配性,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以及安装费与公司已投
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
(2)发行人已对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及其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59,104.33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0%,
相关比例未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
前已投入资金;
(3)发行人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投入计
划、自有资金来源进行了说明;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和资金缺口
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本次融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已同
步补充披露资金筹措风险至募集说明书;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预测过程清
晰且具有明确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预测审慎、合理。
(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1)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
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
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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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披露了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针对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募投项目,发行人已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
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详见本题回
复之“二”之“(四)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
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
合理”。
(2)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
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
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合理,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的预计影响。
(3)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
向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
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对
比;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4)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
测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
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保荐机构已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的计
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
测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并充分提示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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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五、关
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逐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
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董事会
事先确定发行对象)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00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用于偿还债务,合计非资本性支出占比 29.70%,不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2)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不适用上
述规定,且不存在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情况。
(3)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
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
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均超过一年,用于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为资本性支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
等非资本性支出视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比例低于 30%。
(4)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
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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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不适
用上述规定。
(5)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
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
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之“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
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已结合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
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并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
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6)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
出发表核查意见。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
况且缺乏合理理由的,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规
模低于 30%,未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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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 关于本次发行表决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2022 年 7 月,发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上,2 名董事(张金楼、陈伟)和 1 名监事(于相金)分别投了反对票,上述董
事系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反对理由主要包括: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
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2)2022 年 8 月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其中赞成票占比 70.86%、反对票占比 26.95%。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股东大会反对票情况等,部分董事、监事投反对票的
具体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选择是否谨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对公司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
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股东大会反对票情况等,部分董事、监事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选择是否谨慎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数比 反对票数比 弃权票数比
序号 议案名称
例(%) 例(%) 例(%)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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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比 反对票数比 弃权票数比
序号 议案名称
例(%) 例(%) 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安排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注:根据发行人《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 2022 年第五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1248%。
根据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投票结果统计资料,对前述议案投反
对票的主要股东包括开投集团和融发集团,其合计持有公司 14.61%股权。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开投集团和融发集团提名的
董事张金楼、陈伟及监事于相金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相关董事、监
事反对理由公司已进行公告,反对原因主要包括:
(1)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投项目、特别是电解液相关两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存在欠缺,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 7 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
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
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
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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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公司所有规划实施项目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内
部讨论、专家论证、依内部审批权限经公司经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告实施。项目论证充分,公司具备同时开展多个项目建设的运营能力和承载
能力,具体原因如下:
A.公司具备多项目管控能力及经验
公司深耕碳酸酯行业多年,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积
累,且具备较强的原材料的检验管控能力、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优化能力、出货品
质管控能力。公司现有产品产线丰富,并已成功管理运营现有产品产线项下的各
项项目,具备多项目管控能力及经验。
B.公司人员储备充足,能够适应项目建设需要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形成了较为深厚的人
才储备。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目前已具有相应产线,并已培养出具有相关
项目统筹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具有操作熟练的
生产人员和具有市场拓展能力的销售人员,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员基
础。公司亦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派或就地新招聘员工,由各个项目实施主体分
别负责项目建设,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C.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储备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除外)的总投资规模为 221,041.46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实际支付资金 85,178.97 万元,
尚需投入资金 135,862.49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199,000.00 万元,除拟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9,000.00 万元之外,其余 1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于
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已投入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29,627.72 万元,交易性金融
资产余额为 85.66 万元,上述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余额合计为 129,713.38 万元,因
此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储备。
D.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组织结构科学完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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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聘任了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及管理经验的管理层团
队,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且独立运行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组织架构
科学完备,能够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
E.公司重视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有保障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在运营管理上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持续推进公司
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目前,公司实验室信息管
理系统(LIMS)、设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项目已实施完成,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等项目稳步推进中。公司各业务领域相关流程信息化的实施,为提升
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提供了保障。
综上,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
化建设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高效运作,为规划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具备
同时开展多个项目建设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
②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前期公告中的投资金额为项目形成初步建设方案时的
预计投资金额,公司后续对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因此本次发行预案中
披露的投资金额与前期公告有所差异。公司已对募投项且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
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进行计算复核,相关数据测算
准确。
(2)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
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 7 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
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 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 7 个募
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一方面,这与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募投项目过于前期导致后续
能否顺利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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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已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
②本次发行的全部 7 个募投项目(不含补充流动资金)已办妥土地权属证书;
③本次发行的全部 7 个募投项目(不含补充流动资金)已取得环保、节能等
相关批复文件,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其股权结
构为公司持股 90%,盈嘉合壹持股 10%。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
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而盈嘉合壹作为该公司股东不进行
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公司在实施“年产 3 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过程中,将充分保护上市公
司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分析见本回复问题 4 之“(二)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之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
排。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出现反对票后,公司与相关董事、监事和股
东主要人员再次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反对理由和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说
明与解释。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系开投集团和融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已出具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确认函》:“本
单位同意胜华新材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对胜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不存在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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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西海岸国资局已出具说明:“本单位知悉胜华新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在本单位成为胜华新材实际控制人前,胜华新材决策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已履行完成,本单位对胜华新材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无异议。”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经控集团的有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关于经控集
团控制的石大控股、开投集团及融发集团此前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投反对票,
后续经控集团出具函件确认对本次发行不存在异议的主要原因为:“胜华新材
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地沟通与交流,胜华新材就此前经控集团控制的企业委派的
董事及监事提出的反对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与解释,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前述股
东针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提出的反对理由所涉相关疑虑及问题均已消除及解决。
据此,经控集团同意胜华新材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且对胜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具
体事宜不存在异议。”
因此,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西海岸国资已确认其对本
次发行方案不存在异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相应论证、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截
至本回复出具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相关部门出具
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前,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的
董事及股东此前对该等投资项目均已投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序
项目名称 得票数及得
号 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 召开时间 得票率
票率
年产 30 万 第七届
吨电解液 董事会
项目(东 第十次
股东大会
营)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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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序
项目名称 得票数及得
号 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 召开时间 得票率
票率
年产 20 万 第七届
吨电解液 董事会
项目(武 第十九
股东大会
汉) 次会议
第七届
锂电材料 2021 年第
董事会
第十一
一体化项 股东大会
次会议
目
第七届
年产 10 万 2021 年第
董事会
第十次
盐项目 股东大会
会议
第七届
年产 1.1 万 2022 年第
董事会
第十三
项目 股东大会
次会议
年产 5 万 第七届
吨湿电子 董事会 无需股东
化学品项 第十一 大会审议
目 次会议
年产 3 万 第七届
吨硅基负 董事会
极材料项 第十七
股东大会
目 次会议
本次发行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东开投集团和融发集团及其委派董事均已投赞成票。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的选择已经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的选择不存在极大的随
意性,实施不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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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具体来看:
(1)关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多年来在精细化学品行业持续深耕,并逐渐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决策合规,在政策、市场、经营管理、技
术储备、配套等方面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
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相关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溶剂、溶质、
添加剂等产品均可作为自建电解液项目原料配套,实现原材料内部供给。同时将
建立起锂电材料供应的一体化平台,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协同优势和一体化成本优
势。
良好的基础
公司深耕碳酸酯行业 20 余年,拥有全品类高端 S 级、SS 级溶剂产品,在精
细化学品生产、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储备。
此外,得益于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等方面所拥有的成熟生
产工艺以及丰富生产经验,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所选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
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均经过充分论证,配套条件优越,交通运输
便利,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善,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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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详见本回复问题 1 之“二、发行
人说明”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
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
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会
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安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系结合实施主体业务情况、技术储备情
况、地理位置、成本效益等因素综合考量。
如本回复之“问题 2: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二、发行人说明”之
“(一)公司通过胜华新能源、眉山公司等实施募投项目的背景,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方式,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列示金额、
出资时间、增资价格或借款利率等主要内容”及“(二)盈嘉合壹的持有人及份
额、实缴出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公司及盈嘉合壹对眉山公司的出资情况,结
合眉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运营情况等,说明公司能否有效控制眉山公司,
通过眉山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部分所
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已在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及其修订稿、募投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
查报告等文件中进行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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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
议文件及投票情况,针对投反对票的董事、监事提出的反对原因进行了核查;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报告、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
目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
进度安排、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效益测算依据、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
业务的关系等;
用途;
司合资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
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盈嘉合壹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嘉合壹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凭证等相关文件,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对募投项目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及其他利益安排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结合前述董事、监事投反对票的原因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
谨慎性,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利益
情形,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截至本回复
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确认对本次发行方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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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 关于惟普控股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董事长郭天明对外投资并控制惟普控股,惟普控
股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石大富华新材料于 2020 年 3 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后经
过发行人管理层控制的多家持股平台增资、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于
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3)惟普控股与发行人均属大化工行业,均拥有锂电池
电解液添加剂产品。4)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通过投资博发产投和博祺产投,间
接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的背景、金额、时
间、投资标的等。
请发行人说明:(1)惟普控股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收入、利
润等),股权变动的过程、历次定价情况及公允性,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
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惟普控股、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
虑,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惟普控股人员、技术、资
产等是否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结合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
构成竞争,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3)独立董事
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是否影响任职独立性;(4)结合上述事项,说明相关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的背景、金额、时间、投资标的
等进行补充披露,披露于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二)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4)”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2021 年 11 月,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因看好惟普控股未来发展,通过出资
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间接投资惟普控股。徐春明分别持有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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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33%的股权。徐春明通过前述两家合伙企业合计间接持有惟普控股 0.017%
股权,合计认缴出资 20 万元。独立董事徐春明前述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任职独立性。”
二、发行人说明
(一)惟普控股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收入、利润等),股权
变动的过程、历次定价情况及公允性,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层及员
工入股惟普控股、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上述事项
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惟普控股是一家以可降解材料、半导体材料、生命科学高分子材料和新能源
材料四大业务板块为主的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氟代碳酸乙烯酯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FEC)
碳酸亚乙烯酯
添加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VC)
双氟磺酰亚胺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抗静电剂
(LiFSI)
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
(BDO)
乙炔产业
γ-丁内酯(GBL)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链
N-甲基吡咯烷酮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油石化、电子
(NMP) 材料
聚乙烯吡咯烷酮 医药、食品、日用化妆品、高分子表面活性剂、洗涤剂等领
(PVP) 域
(2)惟普控股主要财务指标
惟普控股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2 年末 2023 年度/ 2023 年末
营业收入(万元) 5,810.95 12,533.62
净利润(万元) 3,371.97 986.53
净资产(万元) 25,495.36 73,840.99
(1)2020 年 3 月,惟普控股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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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材料”,当时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签署《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设立惟普控股,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全部由石大富华新材料认缴,
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惟普控股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2)2021 年 11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发”)认缴 13,295 万元,东营博盟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盟”)认缴 9,460 万元,由东
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诺信”)认缴 2,555 万
元,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祺”)认缴
认缴 1,200 万元,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百
祺”)认缴 670 万元,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
营海业”)认缴 480 万元,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营旭泰”)认缴 335 万元,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东营百达”)认缴 275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就本次增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
【2021】第 0091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惟普控股净资产为 4,846.27
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山东石大富华盛创
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967 号),确认截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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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惟普控股的评估价值为 4,985.04 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由交易各方根据上述审计及评估结果基础上友好协商确定,
增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
本次变更完成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4,570.00 100.00
(3)2022 年 3 月,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石
大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将以其所持东营富华达
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100%股权向石大富华新材料支付
减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负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富华达远。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
【2021】第 01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富
华达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2.42 万元。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
【2021】第 0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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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华新材料持有的惟普控股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3.52 万元。
石大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将以其所持富华
达远 100%股权作价 5,072.42 万元向石大富华新材料支付减资对价,同时惟普控
股向石大富华新材料支付 1.10 万元现金作为减资对价。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石大富华新材料不再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石大富华
新材料将持有富华达远 100%股权。
普控股 14.4634%股权(对应 5,000 万元注册资本)以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注
册资本由 34,570 万元减少至 29,570 万元。惟普控股已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于《齐鲁晚报》刊登《减资公告》。
本次减资价格系按照其持有的惟普控股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
具有公允性。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惟普控股的出资
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9,570.00 100.00
(4)2022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有的惟普控股 8.12%股权(对应 2,400 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让给东营博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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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东营博发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1%的股权(对应 300 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
让给东营诺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同意惟普控股注册资本由 29,570
万元增加至 67,660 万元,其中由东营嘉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营嘉惟”)认缴 16,510 万元,东营合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东营合益”)认缴 16,500 万元,东营创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创壹”)认缴 2,040 万元,东营百祺认缴 1,495
万元,东营优信认缴 1,045 万元,东营博祺认缴 280 万元,东营海业认缴 80 万
元,东营旭泰认缴 65 万元,东营诺信认缴 45 万元,东营百达认缴 30 万元。
同日,东营博发分别与东营博盟、东营诺信签署《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的注册资本均为未实缴部分,故
股东之间约定转让价格为 0 元;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
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
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变更完成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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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7,660.00 100.00
(5)2022 年 9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缴 50 万元,东营旭泰认缴 50 万元。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产,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公司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本次变更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17,760.00 100.00
(6)2022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惟普控股 2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优信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6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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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百祺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50 万元股权转让给
东营创壹,同意东营博祺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
意东营海业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旭泰将
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百达将其持有的惟普
控股 3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博发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250 万
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嘉惟,同意东营博盟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250 万元股权转让
给东营合益,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对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应已实缴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4,700.00 470.00 470.00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产,
本次股权转让系按照实缴出资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公司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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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17,760.00 100.00
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1)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
考虑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 号)、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
通知》(教财厅函[2021]4 号)等文件规定,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逐步实现高校
与下属公司剥离的要求,深化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时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控制的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石大富华新材料。本次
变动情况如下:
鉴于当时惟普控股相关业务的体量相对较小,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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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经与石大富华新材料其他股东充分沟通,惟普控股计划在
业务发展初期引入投资人。结合惟普控股未来资金需求,发行人关联方控制的持
股平台拟以现金方式向惟普控股增资。本次变动情况如下:
(2)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惟普控股当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与公司紧邻。
惟普控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向胜华新材采购水电及蒸汽。同时,惟普控股拟生产
的甲醇钠、氟苯产品分别为胜华新材生产碳酸二甲酯所必须的催化剂及电解液原
料之一,如石大富华新材料不退出惟普控股,预计惟普控股与胜华新材在甲醇钠
及氟苯业务方面将产生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鉴于惟普控股股东包括发行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发行人未来可能与惟普控股发生的关
联交易等,保护发行人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减少石大富华新材料对惟普控股出资
的方式,将惟普控股当时在建的 2 万吨/年甲醇钠装置和 2 千吨/年氟苯装置的相
关资产负债转至石大富华新材料。本次减资完成后,惟普控股及石大富华新材料
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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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集团新能源 山东金达源集团
发行人
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9家持
股平台 石大富华新材料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含2万吨/年甲醇钠装置、2千吨/
惟普控股
年氟苯装置)
(1)2021 年 11 月,惟普控股增加注册资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相关股东回避表决。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3 月,惟普控股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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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惟普控股的上述股权
变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惟普控股人员、技术、资产等是否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结合与
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构成竞争,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惟普控股人员来源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惟普控股员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人数 占比
曾任职于发行人 68 5.66%
其他外部招聘 1133 94.34%
合计 1201 100%
上述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后续前往至惟普控股任职均系该等员工的自主
选择,该等员工遵守《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就上述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惟普控股技术来源情况
惟普控股当前生产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
锂,上述产品技术来源为自研及外部引进,不存在来源于胜华新材的情形。胜华
新材未进行前述产品项目的研发立项或技术购买,亦不存在生产上述产品的情
形。
惟普控股及其子公司的已授权及已公示受理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类型 专利状态
碳酸亚乙烯酯生产 山东惟普新能 等年费滞纳
装置 源有限公司 金
山东惟普新能 等年费滞纳
源有限公司 金
一种双氯磺酰亚胺的生 山东惟普新能 等年费滞纳
产装置 源有限公司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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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 山东惟普新能 驳回等复审
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请求
一种用于连续制备碳酸
山东惟普新能 逾期视撤失
源有限公司 败
和系统装置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氯代碳酸乙烯酯的 源有限公司、山
回收提纯方法 东惟普控股有
限公司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即时分离的碳酸亚 源有限公司、山
乙烯酯合成方法 东惟普控股有
限公司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含水双氟磺酰亚胺 源有限公司、山
锂的除水方法 东惟普控股有
限公司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无溶剂一锅法制备 一通出案待
氟代碳酸乙烯酯的方法 答复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 等待实审
备方法 提案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合成双氟磺酰亚胺 一通出案待
锂过程中除水的方法 答复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脱溶
装置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普控股
一种具备有毒气体净化
山东惟普新能
源有限公司
警装置
宁夏惟远新能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普控股
一种高通量乳液分离复
宁夏惟远新能
源有限公司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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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交联聚乙烯吡咯烷
宁夏惟远能源
有限公司
方法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及其 山东惟普新能
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 山东惟普新能
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碳 山东惟普新能 等待实审提
酸亚乙烯酯的合成方法 源有限公司 案
一种从碳酸亚乙烯酯釜
山东惟普新能 等待实审提
源有限公司 案
的方法
一种衍生化检测双氯磺
山东惟普新能 等待实审提
源有限公司 案
量的方法
山东惟普新能
源有限公司,山
东惟普控股有
限公司
宁夏惟远新能
一种 N,N-二甲基-3-甲氧
基丙酰胺的合成方法
普控股
一种用于N-乙烯基吡咯 宁夏惟远新能
备方法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一种气体分布器及塔釜
式反应器
普控股
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制 山东惟普控股
备方法 有限公司
胜华新材不存在上述专利所涉产品及技术的专利,也未对上述专利所涉产品
及技术进行研发立项,惟普控股不存在技术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的情形。
(3)惟普控股资产来源情况
胜华新材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
营地分别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山东省济宁市、福建省泉州市、四川省眉山市、
四川省乐山市(筹)、湖北省武汉市,惟普控股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
饶街道迎宾路 335 号恒丰大厦 A 座 13-03C,惟普控股及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
地分别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双方主要生产经营地位
置相隔较远。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资产相互独立,惟普控股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资产全部
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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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部分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自主离职后前往惟普控股任职外,惟普控股的
人员、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惟普控股与胜华新材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惟普控股目前主要生产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氟代碳酸乙烯酯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FEC)
碳酸亚乙烯酯
添加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VC)
双氟磺酰亚胺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抗静电剂
(LiFSI)
γ-丁内酯(GBL)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乙炔产
N-甲基吡咯烷酮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油石化、电
业链
(NMP) 子材料
聚乙烯吡咯烷酮 医药、食品、日用化妆品、高分子表面活性剂、洗涤剂等
(PVP) 领域
胜华新材目前主要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油漆涂料、四甲基氢氧化铵
碳酸二甲酯(DMC)
(TMAH)、碳酸甲乙酯原料
碳酸 碳酸甲乙酯(EMC) 电解液溶剂
酯系
列产 碳酸丙烯酯(PC) 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原料
品 碳酸二乙酯(DEC) 电解液溶剂、医药中间体
碳酸乙烯酯(EC) 电解液溶剂、添加剂原料、高吸水树脂(SAP)
二氟磷酸锂(LiPO2F2)
四氟硼酸锂(LiBF4)
二氟草酸硼酸锂
(LiDFOB)
添加
硫酸乙烯酯(DTD) 电解液添加剂
剂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氟化锂(LiF)
氟苯(C6H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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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日化、医药及食品添
丙二醇
加剂
六氟磷酸锂(固态和液态) 电解液溶质
甲基叔丁基醚 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溶剂
液化气 碳四深加工、民用燃烧等
电解液 锂离子电池
高纯双氧水
高纯氨水
氟化铵
湿电
芯片、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LED 等电子元器件微细
子化 剥离液(水系)
加工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掺杂等工艺环节
学品
蚀刻液-铜蚀刻液
蚀刻液-BOE
清洗剂
硅基负极 锂离子电池
如上所示,惟普控股和胜华新材目前生产及未来规划的产品均不相同,主要
应用领域中,除部分产品均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外,其余产品的主要应用领
域也不尽相同。
(2)胜华新材与惟普控股主要产品不同,添加剂业务占比小
胜华新材目前有少量添加剂产品。报告期内,胜华新材上表所列添加剂产品
自产及贸易销售收入分别为 4,082.40 万元、10,145.53 万元和 15,327.67 万元,
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 0.58%、1.22%和 2.72%,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另外在公司电解液项目投产后,目前产品以及募投项目涉及的添加剂产品将
主要以满足自用为主。
(3)胜华新材与惟普控股电解液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不同
电解液添加剂是指在电解液中具有特定功能的物质,其含量较低,能明显提
升电池的电化学性能,电解液的添加剂质量占比较低,具有定制化的特点,是差
异化产品,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具体需求配置
不同的添加剂,是体现电解液差异化的关键环节。虽然惟普控股和胜华新材均有
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剂品种和作用均有差异,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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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液时通过添加剂互相可搭配使用,共同提高电池性能,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
在竞争性。
添加剂为广义的概念,添加在电解液中可提升电解液性能的除电解液溶质、
溶剂之外的产品,市场上统称为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添加剂在电解液中含量较
低,但种类繁多,能明显提升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具有定制化的特点,是差异化
产品,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具体需求配置不同
的添加剂。
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添加剂种类非常繁多,包括多功能添加剂、阻燃添加剂、
SEI 成膜添加剂、A1 腐蚀保护剂、过充保护剂、氧化还原穿梭剂、溶剂化增强
剂等。虽然惟普控股和胜华新材均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剂品种、
作用体系及功能均有差异,其中惟普控股产品 VC、FEC 为基础添加剂,在绝大
多数电解液中均会添加。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多种添加剂互相搭
配,共同提高电池性能,具体添加类型及用量由电池厂决定,各种电解液配方均
有差异,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在竞争性。
双方主要添加剂效果如下:
作用体系(溶剂
公司 添加剂产品名称 改进效果
类型)
碳酸亚乙烯酯(VC) EC+DMC 电极容量和寿命明显提高
改善循环性能,但会使热稳定性能
惟普控股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PC+DEC+DMC
降低、改善低温性能
双氟磺酰亚胺锂 提高离子导电率、改善电池充放电
EC+DMC
(LIFSI) 特性
二氟草酸硼酸锂 大幅提高电解液的循环性能和电
PC+EC+EMC
(LiDFOB) 化学稳定性
大幅提高首次充放电库能效率、循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PC+EC+EMC
环寿命和高温循环性能
能改善低温放电性能,不能改善高
硫酸乙烯酯(DTD) EC+EMC+DMC
温储存及循环性能
胜华新材 工作温度区间宽,高低温性能好;
四氟硼酸锂(LiBF4) EC+EDC+EMC 能增强电解液的成膜能力,抑制集
流体腐蚀
氟化锂(LiF) - 主要用于生产六氟磷酸锂
能够显著改善电池的循环性能,但
氟苯(FB) EC+EMC
对高温存储性能略有影响
二氟磷酸锂(LiPO2F2) EC+EMC 可有效提高电池的循环性能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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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体系(溶剂
公司 添加剂产品名称 改进效果
类型)
温存储性能
数据来源: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
由于惟普控股与胜华新材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不同,所用原材料也基本不同,
生产工艺及后续分离提纯过程等也因产品不同而存在差异。
(4)胜华新材与惟普控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不同
惟普控股虽然目前在建项目乙炔制 BDO 产业链及 VC、FEC 和 LiFSI 添加
剂生产,但其未来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乙炔下游衍生品材料专业制造商,其核
心业务产品规划包括生产、研发以 BDO、GBL、NMP 等为主的乙炔产业链内产
品。
胜华新材未来则是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
服务商,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
添加剂项目;延伸发展锂电材料项目,布局硅基负极等项目。
(5)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与惟普控股之
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综上所述,胜华新材与惟普控股不构成竞争,不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
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影响任职独立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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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
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以下
简称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二)具有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
由下列人士担任:(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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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徐春明先生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教师。
(以
下简称“博祺产投”)10 万元出资额(对应 0.6369%财产份额)及东营博发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博发产投”)10 万元出资额(对应 0.1198%
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惟普控股合计 0.017%股权,其认缴出资金额及所间
接持有的惟普控控股股权比例较低。根据徐春明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其通过上述
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系因看好惟普控股未来发展。
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共同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第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共同间接投资惟普控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
(四)结合上述事项,说明相关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如前所述,上述相关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
的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的情形;
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综上,相关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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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的员工名册;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查询惟普控股及其子
公司的专利情况;
技术;
办法》等制度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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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剂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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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 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醇、六氟磷酸锂、MTBE 为主,自产产品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 1-9 月同比增
速分别为 80.59%、-0.40%。2)报告期内,公司贸易收入分别为 13.19 亿元、11.74
亿元、11.87 亿元、24.33 亿元,最近一期大幅增长,导致最近一期末公司预付款
项、存货、合同负债等大幅增长。3)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分别为 9.74 亿元、
降 70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中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
磷酸锂、MTBE 以及其他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及其占比。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不同自产产品的单价、销量等,量化分析公司报
告期内各类自产产品收入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
因;(2)结合贸易业务的主要销售产品、主要客户情况、购销定价模式、信用
政策等,分析公司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公司海外收入变化的原因,分析
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汇兑损益等与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外销收入中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
锂、MTBE 以及其他主要产品的收入、毛利及其占比进行补充披露,披露于募集
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
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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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碳酸酯系
列
丙二醇 80,542.71 14.35% 119,367.76 14.40% 144,504.34 20.66%
自产 六氟磷酸
产品 锂
收入 MTBE 121,852.78 21.70% 124,591.34 15.03% 156,329.47 22.35%
气体系列 6,168.03 1.10% 7,356.16 0.89% 9,876.07 1.41%
其他产品 40,369.09 7.19% 24,324.67 2.93% 7,727.94 1.10%
贸易业务收入 143,385.58 25.54% 279,222.50 33.68% 118,725.50 16.97%
主营业务收入合
计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MTBE 及气体系列
等自产产品及贸易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其中外销收入的产
品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碳酸酯系列 50,930.23 30.82% 67,307.58 27.98% 89,457.96 48.64%
丙二醇 45,795.42 27.71% 72,566.37 30.17% 65,534.55 35.63%
六氟磷酸锂 625.42 0.38% 1,521.55 0.63% 5,607.31 3.05%
MTBE 48,837.54 29.56% 74,307.67 30.89% 24.19 0.01%
其他产品系列 19,050.44 11.53% 24,859.35 10.33% 23,292.44 12.66%
海外收入合计 165,239.05 100.00% 240,562.53 100.00% 183,916.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主要来源于碳酸酯系列及丙二醇,毛利具体构成如
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自产 碳酸酯系列 10,599.77 30.07% 76,451.07 51.99% 111,745.36 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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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产品 丙二醇 13,128.28 37.24% 45,261.22 30.78% 73,927.98 33.23%
毛利
六氟磷酸锂 -1,255.14 -3.56% 6,134.55 4.17% 16,459.93 7.40%
MTBE 8,743.55 24.80% 9,385.83 6.38% 8,327.36 3.74%
气体系列 494.03 1.40% 341.83 0.23% 807.72 0.36%
其他产品系列 387.31 1.10% 3,236.17 2.20% 1,943.58 0.87%
贸易业务毛利 3,151.49 8.94% 6,248.09 4.25% 9,273.59 4.17%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 35,249.30 100.00% 147,058.76 100.00% 222,485.52 100.00%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碳酸酯系列 9,875.10 43.65% 26,062.97 41.72% 41,717.78 53.29%
丙二醇 7,470.73 33.02% 28,635.95 45.84% 32,338.98 41.31%
六氟磷酸锂 -122.05 -0.54% 375.02 0.60% 2,234.48 2.85%
MTBE 1,367.98 6.05% 5,133.84 8.22% 7.64 0.01%
其他产品系
列
海外毛利合
计
”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不同自产产品的单价、销量等,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各类自
产产品收入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碳酸酯系列 163,015.71 38.99% 250,980.88 45.65% 233,466.37 40.20%
丙二醇 80,542.71 19.26% 119,367.76 21.71% 144,504.34 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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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六氟磷酸锂 6,133.71 1.47% 23,220.38 4.22% 28,869.46 4.97%
MTBE 121,852.78 29.15% 124,591.34 22.66% 156,329.47 26.92%
气体系列 6,168.03 1.48% 7,356.16 1.34% 9,876.07 1.70%
其他产品 40,369.09 9.66% 24,324.67 4.42% 7,727.94 1.33%
合计 418,082.04 100.00% 549,841.20 100.00% 580,773.6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品
类别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碳酸酯系列 -87,965.17 -35.05% 17,514.52 7.50% 83,412.91 55.59%
丙二醇 -38,825.05 -32.53% -25,136.58 -17.40% 73,726.14 104.17%
六氟磷酸锂 -17,086.67 -73.58% -5,649.08 -19.57% 21,331.78 283.00%
MTBE -2,738.56 -2.20% -31,738.13 -20.30% 78,150.31 99.96%
气体系列 -1,188.13 -16.15% -2,519.91 -25.52% -1,116.28 -10.16%
其他产品 16,044.42 65.96% 16,596.74 214.76% 3,672.56 90.56%
合计 -131,759.17 -23.96% -30,932.44 -5.33% 259,177.42 80.59%
公司自产产品收入波动主要为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和 MTBE
产品的收入波动所致,气体系列产品和其他产品占比相对较小。2021 年自产产
品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259,177.42 万元,增幅 80.59%,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丙二
醇、六氟磷酸锂和 MTBE 产品的收入较 2020 年均增加较多;2022 年自产产品较
年下降较多;2023 年自产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 131,759.17 万元,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自产产品的收入波动原因量化分析如下:
(1)碳酸酯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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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万元/吨
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碳酸酯系列 30.75 0.53 29.75 0.84 19.05 1.23
注:上表中销量*单价与前表中销售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万吨、万元四舍五入后尾差
导致,下同。
报告期内,自产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
影响因素 影响 影响 影响
品类别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销量影响 8,455.75 3.37% 131,125.02 56.16% 15,727.66 10.48%
碳酸酯
单价影响 -96,420.92 -38.42% -113,610.51 -48.66% 67,685.25 45.11%
系列
合计 -87,965.17 -35.05% 17,514.52 7.50% 83,412. 91 55.59%
注 1:销量影响金额=(本年销量-上年销量)*上年单价,下同
注 2:单价影响金额=(本年单价-上年单价)*本年销量,下同
为 55.59% 、7.50%和-35.05%。
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带动电解液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对电解液溶剂的需求相应增
加,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随之上涨,2020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小幅增加。2021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导致 2021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增幅较大。
列产品市场供给增加,市场价格下降。2022 年初,公司泉州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
料项目(一期)建成投产,碳酸酯系列产能增加,当年产销量随之增加。2022
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波动虽然受到销售价格下降因素影响,但销量增加影
响大于销售价格下降对收入的影响,故 2022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较 2021 年有
所增加。2022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增长的市场原因如下:
①下游电解液市场需求快速增加
电解液是锂电池四大关键原材料之一,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
能电池和小型电池。基于新能源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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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解液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以及《中
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2020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出货量为 26.9 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 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比增长 75.7%。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
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
(2022 年)》的预测,预计 2025 年以及 2030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
量将达到 216.3 万吨以及 548.5 万吨,其中 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
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更新预计 2025 年全
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5.4 万吨,2030 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559.6 万吨。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 80%-85%,
因此,2025 年电解液溶剂需求量预计将达到 218.08 万吨-231.71 万吨,2030 年电
解液溶剂需求量预计将达到 640 万吨-680 万吨。
②客户实际需求增加
下:
对应碳酸酯系 占公司 2022 年
电解液 2022 年 2022 年公司对
列 2022 年同比 碳酸酯系列产
序号 客户 同比增加的出 客户同比增加
增加的需求量 品销售总增量
货量(万吨) 的销量(万吨)
(万吨) 的比例
海南华盛新材
酯)
司
合计 - 32.32-33.73 4.67 43.74%
注 1:以上客户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统计。
注 2:电解液出库量数据来源自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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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海南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碳酸二甲酯,用于生产聚碳酸酯。
未查询到关于该公司聚碳酸酯产品出货量的公开信息。表格中 26 万吨为该公司聚碳酸酯产
品设计产能,产能与碳酸酯系列需求量数据来源于该公司官网、环评报告等公开信息。
注 4: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 80%-85%,上表中“2022 年碳酸酯系列增
加需求量”为通过电解液出货量乘以该比例测算得出。
天赐材料、亿恩科等电解液厂商,因其 2022 年电解液产量增加导致对碳酸酯溶
剂的需求增加;海南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碳酸二甲酯的
客户,用于生产聚碳酸酯。2021 年该公司的生产装置处于试生产阶段,产能正
在逐步提升。2022 年该公司生产装置正式投产,导致其对工业级碳酸二甲酯的
采购量大幅增加。由上表所知,客户 2022 年对碳酸酯类产品的需求大于向公司
的采购量,公司 2022 年碳酸酯类产品销量增长与客户实际需求相匹配。
综上所述,2022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游电解液市场
的快速发展和客户实际需求的增加。
化如下:
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 80%左右,以电解液市场出货量折算出
的溶剂量作为市场电解液溶剂需求量指标,以电解液溶剂出货量作为市场电解液
溶剂供给量指标,以此来分析电解液溶剂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根据 EVTank《中
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全球电解液溶剂市场供需
数据如下: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需求量(万吨) 104.96 83.44 48.96
供给量(万吨) 115.5 92.40 53.40
需求量增幅 25.79% 70.42% 83.23%
供给量增幅 25.00% 73.00% 80.30%
供需比 110.04% 110.74% 109.07%
发行人碳酸酯系列价格(万元/吨) 0.53 0.84 1.23
数据来源:EVTank
注 1:供需比=供应量/需求量
公司碳酸酯产品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市场化定
价,因此,市场的供需水平将影响公司的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同时,根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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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海科新源碳酸酯产品的的定价原则为“公司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原材料
成本、 人工及制造成本、市场供需、下游客户采购量、合作关系和付款条件等
因素和下游客户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原则基本一
致,符合行业惯例。2021 年至 2023 年,电解液溶剂市场的供需比分别为 109.07%、
万元/吨和 0.53 万元/吨,供需比能够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及竞争程度,供需比越
高,市场竞争越激烈,价格越低,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与市场
的供需变化相符。
市场需求方面,碳酸酯溶剂的需求主要受电解液的需求影响,而电解液的需
求又与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密切相关。根据中国汽车工
业协会数据,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354.5 万辆和 352.1 万
辆,同比均增长 150%;2022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6.9%和 93.4%;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速有所放
缓,一方面受芯片等零部件供应链紧张、经济增速放缓等市场因素影响,另一方
面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国补”)退坡及政策终止有关。2016 年,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2020
年 4 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86 号),明确“原则上 2020 -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
础上退坡 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 年补贴标准不
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原则上每年
补贴规模上限约 200 万辆”;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
这标志着“插电混合动力车 4,800 元/辆、纯电动车 12,600 元/辆”的国家财政补
贴正式退场。因此,受市场及政策因素影响,2023 年碳酸酯溶剂的市场需求增
幅较以往年度有所放缓。
市场供给方面,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2023 年国内电池级 DMC 项目大量投产,名义产能达到 113 万吨/年,同
比增长率超过 100%;国内电池级 EC 名义产能达到 30 万吨/年;EMC 和 DEC 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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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 万吨/年左右。2023 年全球溶剂出货量达 115.5 万吨,同比增长 25%。
综上所述,2023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 2023 年碳酸酯系列
产品市场产能有所增加,市场供给增加,但终端下游新能源汽车及锂电需求疲软,
导致公司产品直接下游电解液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电解液溶剂行业竞争加
剧,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价格延续了 2022 年下半年以来的价格下降趋势,较
大于销量增长影响,导致 2023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同比降幅较大。
(2)丙二醇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丙二醇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丙二醇 10.73 0.75 10.66 1.12 9.72 1.49
报告期内,自产丙二醇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
影响因素 影响百 影响百 影响百分
品类别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分点 分点 点
销量影响 794.46 0.67% 14,036.15 9.71% -2,403.66 -3.40%
丙二醇 单价影响 -39,619.51 -33.19% -39,172.73 -27.11% 76,129.80 107.56%
合计 -38,825.05 -32.53% -25,136.58 -17.40% 73,726.14 104.17%
为 104.17% 、-17.40%和-32.53%。
年丙二醇上游环氧丙烷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丙二醇市场整体供应紧张,丙二醇
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 2021 年度丙二醇收入增幅较大。
上游环氧丙烷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丙二醇市场供应充足,丙二醇市场价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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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虽然 2022 年丙二醇产品销量较 2021 年增加,但销售单价下降影响金额大于
销量增长影响金额,导致 2022 年丙二醇产品收入较 2021 年下降。
碳酸酯溶剂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并非是单独的生产装置所生产的产品,其价格
变动受碳酸酯溶剂市场行情影响较大。2023 年丙二醇市场价格延续了 2022 年以
来的下降趋势,导致 2023 年价格较去年同期同比降幅较大,虽然销量较 2022
年小幅增加,但销售单价下降影响金额大于销量增长影响金额,导致 2023 年丙
二醇产品收入同比降幅较大。
(3)六氟磷酸锂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六氟磷酸锂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六氟磷酸锂 0.04 14.57 0.10 24.41 0.13 21.39
报告期内,自产六氟磷酸锂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
影响因素 影响百 影响百 影响百
品类别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分点 分点 分点
销量影响 -12,939.73 -55.73% -8,528.35 -29.54% 2,816.95 37.37%
六氟磷
单价影响 -4,146.94 -17.86% 2,879.27 9.97% 18,514.83 245.63%
酸锂
合计 -17,086.67 -73.58% -5,649.08 -19.57% 21,331.78 283.00%
为 283.00% 、-19.57%和-73.58%。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下游锂电池电解液厂商的市场需求快
速增加,市场供需不匹配,六氟磷酸锂价格短期快速上涨,导致当年收入大幅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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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导致 2022 年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较 2021 年减少。
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较 2022 年价格同比降幅较大,进而收入减少,二是系随着
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降,甚至出现销售价格倒挂,公司减少了六氟磷酸锂
的生产和销售,导致销量较 2022 年同比减少,进一步减少了六氟磷酸锂的销售
收入。
(4)MTBE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 MTBE 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自产产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MTBE 19.08 0.64 18.83 0.66 33.26 0.47
报告期内,自产 MTBE 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产
影响因素 影响百 影响百 影响百
品类别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分点 分点 分点
销量影响 1,656.60 1.33% -67,821.35 -43.38% 32,817.62 41.98%
MTBE 单价影响 -4,395.16 -3.53% 36,083.22 23.08% 45,332.69 57.99%
合计 -2,738.56 -2.20% -31,738.13 -20.30% 78,150.31 99.96%
为 78,150.31 万元、-31,738.13 万元及-2,738.56 万元,产品收入同比变动幅度分
别为 99.96% 、-20.30%和-2.20%。
影响,2021 年后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提升了基础化工产品的盈利能力,MTBE 市
场有所恢复,公司 MTBE 产品销量和单价均随之提升,MTBE 产品的销售收入
较 2020 年增幅较大。
影响,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处置了一套生产初级 MTBE 的装置,2022 年 MTBE
产能减少,销量较 2021 年下降,2022 年 MTBE 平均销售单价虽较 2021 年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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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但销量减少影响大于销售单价上涨影响,导致 2022 自产 MTBE 产品收入
减少。
销售单价下降影响,2023 年 MTBE 市场供给增加虽导致单价同比有所下降,公司
自产 MTBE 销量虽相应同比增加,但对收入影响小于单价下降影响,故 2023 年
自产 MTBE 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综上,报告期内,因市场供需变化、公司产能变化等综合因素,公司自产产
品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及 MTBE 的收入波动分别不同程度受到单
价或销量波动影响,收入波动符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产品收入波动具
备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如下:
同行业上市
主要产品 说明
公司
海科新源(301292.SZ)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丙二醇。
碳酸酯系列、 胜华新材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电解液
海科新源
丙二醇 溶剂龙头企业,胜华新材和海科新源在电池级碳酸酯溶剂方
面占据大部分国内市场份额
天际股份(002759.SZ)主要产品为六氟磷酸锂,六氟磷酸
六氟磷酸锂 天际股份
锂收入占比超过 80%,是国内生产六氟磷酸锂的头部企业。
MTBE 宇新股份 宇新股份(002986.SZ)主要产品为异辛烷、MTBE 等产品。
公司不同自产产品的收入波动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1)碳酸酯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海科新源 233,543.12 4.02% 224,507.82 3.67% 216,556.70 121.77%
发行人 163,015.71 -35.05% 250,980.88 7.50% 233,466.37 55.59%
其中,公司自产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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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海科新源 38.22 0.61 21.44 1.05 15.43 1.40
发行人 30.75 0.53 29.75 0.84 19.05 1.23
注:海科新源 2021 年、2022 年数据来自其 2023 年 7 月最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3
年数据来自其 2023 年年度报告,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海科
新源均呈上升趋势。
相对较大。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下游电解液厂商的采购需求
快速增长,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同时海科新源 2020 年其子公司思
派新能源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装置投产,产能快速提升并向市场释放,导致海科
新源 2021 年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增幅较大,从而收入增幅较大。
科新源 IPO 募投项目思派新能源电解液溶剂项目和 10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于
导致 2023 年海科新源碳酸酯系列产品整体收入降幅小于公司。
单位:万吨/t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产能/量
数量 同比变动比例 数量
产能 53.62 70.01% 31.54
海科新源 碳酸酯系列
产量 49.15 75.73% 27.97
产能 66.92 0.00% 66.92
发行人 碳酸酯系列
产量 55.27 7.85% 51.25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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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含税价
报告期内,碳酸酯系列 5 种溶剂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自 2020 年 8 月起
开始震荡上涨,至 2021 年 11 月开始有所回落,2022 年下降幅度较大,2023 年
整体呈平稳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趋势与市
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2)丙二醇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丙二醇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海科新源 81,810.90 43.00% 57,212.39 -14.80% 67,148.86 117.33%
发行人 80,542.71 -32.53% 119,367.76 -17.40% 144,504.34 104.17%
其中,公司自产丙二醇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海科新源 9.96 0.82 4.08 1.40 3.95 1.70
发行人 10.73 0.75 10.66 1.12 9.72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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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源波动趋势一致。公司丙二醇产品销售单价略低于海科新源,主要系公司丙
二醇主要为工业级产品,海科新源丙二醇产品中包含高端丙二醇,主要客户为国
内外日化及香精香料行业企业,其高端丙二醇附加价值和市场价格较高,故海科
新源丙二醇产品整体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公司丙二醇平均销售单价。
科新源 IPO 募投项目思派新能源电解液溶剂项目于 2022 年下半年投产,丙二醇
为碳酸酯溶剂主要副产品,导致 2023 年海科新源丙二醇产量大幅增加,海科新
源 2023 年丙二醇产品产量同比增幅 165.93%,而同期公司丙二醇产量增幅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科新源丙二醇产品产能产量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吨/t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产能/量
数量 同比变动比例 数量
产能 10.47 80.38% 5.81
海科新源 丙二醇
产量 11.27 165.93% 4.24
产能 10.25 0.00% 10.25
发行人 丙二醇
产量 10.86 0.12% 10.85
报告期内,丙二醇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ifind,含税价
丙二醇市场价格自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小幅上涨,2021 年持续大幅上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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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丙二醇产品的销售单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3)六氟磷酸锂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天际股份 161,881.89 -43.37% 285,849.01 55.82% 183,446.48 381.28%
发行人 6,133.71 -73.58% 23,220.38 -19.57% 28,869.46 283.00%
其中,公司自产六氟磷酸锂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天际股份 1.51 10.69 1.16 24.57 0.94 19.48
发行人 0.04 14.57 0.10 24.41 0.13 21.39
报告期内,收入波动方面,天际股份六氟磷酸锂的销售收入涨幅大于公司同
期产品收入涨幅;因天际股份具备一定的头部企业品牌优势、销售渠道拓展优势
等,上述优势导致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时,其销量增幅大于公司销量增幅,从
而天际股份六氟磷酸锂的销售收入涨幅大于公司同期产品收入涨幅。自 2022 年
磷酸锂的产量和销量,以减少继续大量生产带来的损失,故公司 2022 年、2023
年六氟磷酸锂收入逐年减少。
销售单价波动方面,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单价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与天际
股份六氟磷酸锂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内六氟磷酸锂行业的头部企业,其产销量规模远大于公司,具备一定的原材料议
价优势和生产成本规模优势,其销售定价空间具备一定优势;二是天际股份与其
部分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了供货价格,在价格上升周期其平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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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格会略低于市场价格。此外,公司因 2022 年 3 月开始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
持续下跌,逐渐跌破成本价,公司控制了六氟磷酸锂的产量和销量,在市场价
格触底的月份销售较少,故 2023 年六氟磷酸锂平均销售单价略高于天际股份平
均售价。
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ifind,含税价
六氟磷酸锂的市场价格 2020 年较为平稳,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六
氟磷酸锂价格进入快速上涨周期,不含税市场价从 9.73 万元/吨上涨至 52.21 万
元/吨,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底,六氟磷酸锂价格转入下降周期,不含税市场价
格从 52.21 万元/吨下降至 6.37 万元/吨。
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不含税市场平均价分别为 30.56 万元/吨、31.48 万元/
吨、11.73 万元/吨,2022 年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虽呈下降趋势,但截至 2022 年
末,市场价格仍高于 2021 年低位价格,故 2022 年度市场平均价格仍高于 2021
年度市场平均价格。天际股份 2022 年六氟磷酸锂的平均销售单价亦高于 2021 年
度平均销售单价,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
致。2021 年、2022 年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公司为加深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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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锂的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因与 ENCHEM 的长期供货协议影响,导致 2021
年、2022 年公司六氟磷酸锂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六氟磷酸锂稳定的
供货能力是客户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与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系行业惯例。天
际股份为国内六氟磷酸锂行业的头部企业,天际股份亦与其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
供货协议,其各年度平均销售单价亦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司 2021 年、2022 年
六氟磷酸锂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2023 年
公司六氟磷酸锂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市场均价,主要系因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减
少了六氟磷酸锂的生产和销售,在价格较低时销量较少所致。
(4)MTBE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 MTBE 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销售金额 同比变动
宇新股份 - - 154,935.96 61.12% 96,162.91 46.55%
发行人 121,852.78 -2.20% 124,591.34 -20.30% 156,329.47 99.96%
注:宇新股份自 2023 年年度报告不再单独披露 MTBE 产品的收入、成本、销量、产量
等数据,故无法获取同比变动数据,下同。
其中,公司自产 MTBE 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宇新股份 - - 22.64 0.68 19.34 0.50
发行人 19.08 0.64 18.83 0.66 33.26 0.47
变动趋势一致;2022 年 MTBE 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宇新股份呈相反趋势,
因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处置了一套生产初级 MTBE 的装置,2022 年 MTBE 产能
减少,销量较 2021 年下降,导致 2022 自产 MTBE 产品收入减少;2023 年宇新
股份未披露 MTBE 产品收入、销量、价格数据,故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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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 MTBE 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宇新股份,主要系公司所
在山东地区是地炼油品生产集中地,液化石油气深加工企业众多,MTBE 的供应
量较大,公司自产 MTBE 主要面向山东周边炼厂、中石化及海外等客户,市场
竞争激烈销售价格相对较低,而宇新股份地处华南地区,汽油使用量较大,且
MTBE 的生产企业较少,市场价格相对较高。此外宇新股份 MTBE 主要由低压
液化气生产, 2021 年公司同时生产优级 MTBE(主要由低压液化气生产,与宇
新股份生产工艺相同)和初级 MTBE(主要由原料油生产),初级 MTBE 的销
售价格低于优级 MTBE 销售价格,导致公司 MTBE 平均销售单价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MTBE 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ifind,含税价
MTBE 的市场价格自 2021 年初至 2022 年 6 月,呈波动上升趋势;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价格有所回落;2023 年 1 月至 9 月,呈波动小幅上升趋势,
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及 MTBE
的收入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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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贸易业务的主要销售产品、主要客户情况、购销定价模式、信
用政策等,分析公司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策等,分析公司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贸易业务主要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销售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低压液化气 50,231.47 35.03% 74,953.52 26.84% 31,601.78 26.62%
MTBE 31,086.96 21.68% 82,868.68 29.68% 1,368.50 1.15%
甲醇 28,247.77 19.70% 32,166.79 11.52% 14,869.59 12.52%
丙烯 16,693.39 11.64% 23,449.33 8.40% - -
石油焦 81.04 0.06% 20,425.33 7.32% - -
其他 17,044.96 11.89% 45,358.85 16.24% 70,885.64 59.71%
合计 143,385.58 100.00% 279,222.50 100.00% 118,725.5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且相对分散,贸易业务销售的
主要产品包括 MTBE、低压液化气、甲醇、石油焦、丙烯等,2022 年上述产品
贸易量增幅较大,导致贸易业务收入相较以前年度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丙烯等,但随着原油价格冲高回落,MTBE 的市场窗口期逐渐关闭,出口量放缓
下降,公司 MTBE 产品的贸易量占比下降较多,低压液化气、甲醇、丙烯等亦
随着市场的变化,贸易量出现了下降的情况,整体上 2023 年贸易业务产品及占
比与 2022 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2)贸易业务主要客户、购销定价模式、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购销定价模式、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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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销售产 占贸易总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购销定价模式 信用政策
号 品 收入比
浙江自贸区东
低压液
化气
公司
丙烯参考第三方网
站安迅思平均报价 票到货到
山东新和成氨 丙烯、 进行定价; 后 7-20 个
基酸有限公司 甲醇 甲醇参考第三方网 工作日内
站卓创资讯平均报 付款
价进行定价
年 3 SINGAPOR EPTE MTBE 12,925.01 9.01% 随行就市
证
LTD
Trafigura
Liaoning Port
International 30 天信用
Trading 证
( Liaoning )
Co., Ltd.
托克能源(浙
江)有限公司
合计 82,358.05 57.43%
PETROEAST
证
EPTE LTD
丙烯参考第三方网
站安迅思平均报价 票到货到
山东新和成氨 丙烯、 进行定价; 后 7~20 个
基酸有限公司 甲醇 甲醇参考第三方网 工作日内
站卓创资讯平均报 付款
价进行定价
年 低压液
化气
公司
河北东义源化
低压液
化气
限公司
山东盛博泰新 低压液
参照中石化价格波
动,随行就市定价
有限公司 石油焦
合计 - 110,741.11 39.66%
丙烯参考第三方网
站安迅思平均报价 票到货到
年 基酸有限公司 甲醇 甲醇参考第三方网 工作日内
站卓创资讯平均报 付款
价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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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销售产 占贸易总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购销定价模式 信用政策
号 品 收入比
青岛锡安山石
低压液 参照中石化价格波
化气等 动,随行就市定价
司
青岛隆华工业 低压液 参照中石化价格波
气体有限公司 化气 动,随行就市定价
广饶仁恒工贸 低压液 参照中石化价格波
有限公司 化气 动,随行就市定价
CENTRAL 氟代
随行就市,按季度进 提单签发
行定价 后 60 天内
CZECH S.R.O. 苯等
合计 45,770.89 38.55%
(3)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结算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结算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贸易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结算政策
号 采购比
中石化化工销售(青岛)有
限公司
年 司
证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104,923.24 39.94%
利华益利津炼化产品销售
有限公司
苯、低压液
东营市垦利惠能石化产品
销售有限公司
石油焦
年
到付款
中石化化工销售(青岛)有
限公司
合计 - 191,842.39 45.10%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
年 中石化化工销售(青岛)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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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占贸易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结算政策
号 采购比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中石化炼油销售(青岛)有
限公司
合计 55,007.05 50.29%
注:对于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以其对应的采购总金额进行列示。
(4)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 2022 年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 MTBE、低压液化气、甲醇等
产品的贸易收入增幅较大。
①公司业务战略规划调整
公司处于由一站式电解液材料供应商向电解液与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转型
升级的阶段,资产投资将逐步聚焦新能源产业,对于与新能源产业链相关度较低
的产品,实施轻资产战略,扩大贸易量,在扩大贸易量的过程中拓宽市场和渠道,
培养新型营销团队,与新能源转型升级形成协同效应。
②部分产品出现市场窗口期
添加剂,受 2022 年国际原油需求增加和价格上涨影响,MTBE 国际需求增加,
国内出现了 MTBE 出口业务的窗口期,据隆众咨询统计,2022 年国内 MTBE 出
口量为 115.41 万吨,而 2021 年出口量为 2.34 万吨,公司利用这一机遇,抓住时
间窗口,扩大了 MTBE 贸易规模,MTBE 贸易收入大幅增加。同时低压液化气
作为 MTBE 的主要原材料,随着国内 MTBE 整体产量和出口量增加,低压液化
气需求和贸易量增加,公司积极锁定国内需求,开发客户,利用以往国内外的采
购渠道优势,增加了低压液化气的贸易规模,低压液化气贸易收入大幅增加。
(5)贸易业务的可持续性
目前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
同时公司还布局了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添加剂、硅基负极材料等锂电材料产品,
积极推进向“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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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战略上,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积极推进向“电解液+材料”
综合平台服务商的转型,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业务布局上,
公司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
剂项目;延伸发展锂电材料项目,布局硅基负极等项目;利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
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对于
与新能源产业链相关度较低的产品,实施轻资产战略,凭借产品优势、服务优势
和积累的渠道优势,扩大贸易量,在扩大贸易量的过程中拓宽市场和渠道,培养
新型营销团队,扩大公司在国内外影响力,与新能源转型升级形成协同效应和良
性循环。
在供应商和客户方面,公司已与部分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已经形成良好的
长期合作关系,业务较为稳定,并不断提升服务和挖掘客户需求,增加现有客户
的业务量;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发展新渠道,2022 年已取得一定成效,与部
分新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产品方面,因外部环境变化如俄乌冲突和欧洲能源危机,导致出现个别产
品的获利窗口期,公司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购销策略,抓住产品的
窗口期,把握市场机会,但产品窗口期的出现和持续时间取决于冲突局势的走向
等不确定因素,不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对于存在市场窗口期的产品,因市场环境变化存在不确定因素,部分
窗口期产品的贸易大幅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除产品窗口期因素影响外,在公司
业务转型和发展战略调整的背景下,公司已与部分贸易业务供应商客户合作建立
了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新客户新渠道的开拓已取得一定成效,贸易业务具
备可持续性。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
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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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
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
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公司贸易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自上游取得货物的地点和向下游交付货物的地点是否一
致,公司贸易业务分为两类:货物交付地点不一致的情形和货物交付地点一致的
情形。
①货物交付地点不一致的情形
货物交付地点不一致的情形下,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对照收入准则,货物
交付地点不一致的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依据如下: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处自提货物,货权自货物在上游供应商处出厂时转移至公
司。公司与客户约定到厂结算,公司安排运输车辆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处,货权转
移至客户,即货物交付地点分别为供应商处和客户处,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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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
B.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及客户需求向客户销售货物,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合适的供
应商,无需征得客户同意,且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发生交付不及
时或质量瑕疵等问题,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承担的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
责任,另外,公司亦承担售后服务、解决客户投诉等责任。
C.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自提货物后,货权转移至公司,运输途中的存货灭失及其
他风险由公司承担,客户收到货物后若发现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如存在质量瑕
疵、数量短缺等情况,公司需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
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D.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贸易业务定价模式为市场化定价,公司与客户约定产品价格参考第三方
报价,如基础价格取值卓创资讯“寿光联盟”每日甲醇报价,按照双方约定的结
算周期计算均价。同时,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并与其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公司
选择供应商及确定采购价格均不受客户干涉。因此,公司的上游采购价格和下游
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独立与供应商、客户协商确定,发行人有权自主决定产品的销
售价格与采购价格,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公司还承担了因客户违约等引
发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综上,货物交付地点不一致的贸易业务中,公司系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
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上游供应商,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
商的情形,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和存货风险,分别与客户供应商协
商确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和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因此,
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
②货物交付地点一致的情形
根据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货物交付地点一致的情形下按照是否通过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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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储罐、场地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锁定货物分为两类:1)存在租赁储罐或
场地的行为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2)不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的行为且未与
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
长期合约
为进一步实施轻资产战略,实现自产+贸易双驱动,公司积极拓展采购和销
售渠道,并与供应商探索高效的合作模式,提高业务效率,节省运输成本,通过
在供应商处租赁储罐或场地锁定货物,直接向下游零销。
公司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包括低压液化气、甲醇、丙烯等,为了实现货源稳定
供应和低价采购的双重目标,公司寻找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合作,与供应商签订长
期合约,约定每月的采购量。采购的货物中,部分公司生产自用,部分由公司运
送至客户销售,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直接销售给客户的该部分货物由客户到供
应商厂区自提。
上述货物交付地点一致的情形下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的行为或与供应商签
订长期合约的情形均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照收入准则,货物交付地点一致的情形下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行为或与供
应商签订长期合约的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依据如下: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行为的情形下,公司通过在上游供应商处租赁储罐或场
地来锁定货物,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具体储罐或场地租赁合同,储罐存入的货物
即为公司锁定的货物,货物锁定后依然在供应商处存储,公司派人员对储罐货物
进行维护,货物入罐后,公司即取得了货物的控制权,随后,由公司自主选择客
户并向其销售。
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的情形下,虽然公司未通过在上游供应商处租赁储罐
或场地来锁定货物,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合约,合约约定的货物采购量在
合同期限内是连续的,且存在采购数量下限,如未达到采购数量下限,公司需要
承担货物积压的责任。该责任意味着供应商将相应货物的控制权和处置权转移给
公司,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客户并决定以何种价格向客户销售,不存在供应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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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指定价格或价格区间的情况,并且如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等情况,公
司需向下游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
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
B.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行为的情形下,在公司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部分供应
商的发货管理系统向公司开放了采购端口,由公司自行将采购订单信息(包括提
货时间、交易数量、客户自提车辆信息)输入发货管理系统,通知客户安排车辆
到指定地点自行提货,并组织客户进行车辆进厂登记、安全检测以及协调装车等
事项,确保客户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提取货物。
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的情形下,由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与供应商确认交货
时间、交货数量等信息,待供应商确认完成后,由公司通知客户安排车辆到指定
地点自行提货,确保客户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提取货物,否则将承
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C.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行为的情形下,公司通过租赁储罐或场地锁定货物后,
供应商除保管责任外,其他一切存货风险皆由公司承担,下游客户收到货物之后
若发现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如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等情况,公司需向下游
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的情形下,公司如未达到采购数量下限,需要承担货
物积压的责任,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当
企业在与客户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购买或者承诺将自行购买特定商品时,这可能表
明企业在将该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承担了该特定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
能力主导特定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符合收入
准则规定的“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情形;在转让商
品之后,下游客户收到货物之后若发现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如存在质量瑕疵、
数量短缺等情况,公司需向下游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企业
在转让商品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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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D.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存在租赁储罐、场地行为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的情形下,公司与客户的
定价模式均为市场化定价,不同采购时点、不同销售区域产品市场价格不同,公
司综合考虑销售区域、采购成本、周边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独立与客户协商确定,
上游供应商无权干涉公司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并与其协商
确定采购价格,公司选择供应商及确定采购价格均不受客户干涉。因此,公司的
上游采购价格和下游销售价格均由公司独立与供应商、客户协商确定,公司有权
自主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综上,在该类贸易业务中,虽然货物交付地点一致,但公司通过租赁储罐或
场地或者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锁定货物,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再转让给客户,
有权自主选择上游供应商,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主要责任和存货风险,分别与客户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并
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
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签订长期合约
该情形下,公司在上游供应商厂区处向下游交付货物,因公司不在供应商处
租赁储罐或场地,无法锁定对应货物,也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在交易过程
中只是拥有了对供应商的提货权,该情形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照收入准则,
货物交付地点一致、不存在租赁储罐或场地的情况下,且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
约的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的依据如下:
该情形下,公司不锁定对应货物,公司自行将采购订单信息(包括提货时间、
交易数量、客户自提车辆信息)输入发货管理系统或直接与供应商确定采购订单
信息,通知客户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自行提货,并组织客户进行车辆进厂登记、
安全检测以及协调装车等事项,公司不锁定具体货物,仅拥有了对货物的提货权,
也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公司采购货物的驱动力来源于客户的需求,而不是
生产自用的原料稳定供应的需求,因此,公司仅需要获得对货物的提货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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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选择客户并向其销售,货物交付地点为公司上游供应商厂区。但因无货
物对应,也不存在长期合约带来的采购连续性和最低采购量的要求,因此,公司
无法取得货物的控制权,不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
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
此种模式下,公司不锁定具体货物,仅取得对货物的提货权。虽然如果货物
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短缺等情况,公司需向下游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等,公司依然
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和存货风险。但因向客户交付前,公司对货物
无法锁定,未实际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公司在该情形下的身份为代理人,按“净
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根据贸易业务交易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收入准则逐项判断公
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公司贸易业务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报告期内货物交付地点不一致、交付地点一致存在租赁储罐、场地或与供应
商签订长期合约、交付地点一致不存在租赁储罐、场地且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
约三种类型的贸易业务收入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交付地点一致存在租赁储罐、场地或
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
交付地点一致不存在租赁储罐、场地
且未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
合计 143,385.58 279,222.50 118,725.50
注: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涉及的贸易收入分别为 24,280.38
万元、38,747.98 万元、25,360.25 万元。
(三)公司海外收入变化的原因,分析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汇
兑损益等与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规模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海外收入 165,239.05 240,562.53 183,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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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561,467.62 829,063.70 699,499.14
海外收入占比 29.43% 29.02% 26.29%
报告期内 ,公司海 外收入分 别为 183,916.46 万元 、 240,562.53 万元和
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其变化趋势与公司总体收入规模的变动基本一致。
出口业务的窗口期,公司利用这一机遇,抓住时间窗口,大幅扩大了 MTBE 出
口贸易规模。2023 年,公司海外收入同比减少 31.31%,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
公司减少了碳酸酯系列产品、MTBE 及丙二醇的出口。
公司海外收入包括境外子公司收入以及境内主体开展出口业务形成的收入,
因境外子公司不涉及报关及出口退税事宜,故在分析与报关数据及出口退税数据
的匹配性时,将境外子公司的收入从海外收入中剔除,仅考虑境内出口主体形成
的外销收入。公司开展出口业务的境内主体主要包括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
石大海润、青岛国贸、胜华新材、胜华新能源科技、富华达远、泉州公司及青岛
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主体的外销收入规模及出口报关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测算过程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内出口主体的外销收入 ① 183,773.54 264,147.93 197,845.39
其中:无需公司报关的贸
② 5,772.58 5,211.34 24,340.06
易业务
需公司报关的外销收入 ③=①-② 178,000.95 258,936.58 173,505.34
报关数据 ④ 179,132.80 258,447.00 173,808.98
差异金额 ⑤=③-④ -1,131.85 489.58 -303.64
差异率 ⑥=⑤/③ -0.64% 0.19% -0.18%
注 1: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上述外销收入为各境内出口主体的外销收入加总,包含内
部交易,此外,对于部分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海外贸易收入,以其对应的销售总额进行统计,
下同。
注 2:青岛国贸及青岛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保税港区注册,根据报关政策,由
对方在出口至上述公司时履行报关程序,上述公司再对外出口时无需再履行报关程序,也不
涉及申请出口退税,故在进行数据比对时将该部分业务(即无需公司报关的贸易业务)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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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收入中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相匹配,差异金额较小,差异原因主要
系汇率因素和时间差异因素导致:公司外销收入确认以出口日期所属月份的月初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而本表统计的报关数据人民币金额部分是根据
当年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二者存在汇率差异。
公司出口业务既包括自产货物出口,也包括下属外贸企业出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享受增值税“免、抵、退”及“免、退”优
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税率的调整,适用的出口退
税率为 6%、10%、13%和 16%。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规模与出口退税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测算过程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需公司报关的外销收入 ① 178,000.95 258,936.58 173,505.34
外 销 收 入与报 关 数 据 差
②=①-③ -1,131.85 489.58 -303.64
异
本期出口报关金额 ③ 179,132.80 258,447.00 173,808.98
+上期出口本期申报 ④ 92,008.70 76,106.08 43,318.21
-本期出口次期申报 ⑤ 48,201.80 79,246.57 76,106.08
申请免抵退税、免退税申 ⑥=③+④
报收入 -⑤
申报免抵退税、免退税金
⑦ 28,787.02 33,084.55 18,228.87
额
测算退税率 ⑧=⑦/⑥ 12.91% 12.96% 12.93%
公司适用的退税率 ⑨ 13.00% 13.00% 13.00%
根据上表数据,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均在适用的退税率区间内,
公司的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1)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使用美元作为出口业务结算货币。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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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的汇率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由上图可见,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下降趋势;2022
年 3 月末至 2022 年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上涨;2023 年 1 月,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较 2022 年底出现大幅跳水,2023 年 2 月至 12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
大幅上涨后呈企稳态势。
(2)公司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主要是由于结售汇、外币银行存款、境外销售及境
外采购形成的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应付账款等原因形成。公司在发生外币业务
时,按照交易发生日所属月份的月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价并进行初始确认;月
末,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以及其他货币性科目按照月末的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进行调整并确认汇兑损益;此外,公司在进行结售汇时,实际收到的人
民币金额与所结售的外币金额的差额,也会计入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与汇兑损益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境内出口主体的外销收入 183,773.54 264,147.93 197,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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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汇兑损益 -107.39 -6,748.19 1,226.24
其中:货币资金调整损益 999.39 -3,650.16 492.99
应收账款调整损益 -467.46 -2,576.75 389.14
结售汇损益 -907.84 -1,151.40 468.72
应付账款调整损益 268.49 597.62 -124.60
其他应收款调整损益 - 32.50 -
其他应付款调整损益 0.03 -0.01 -0.01
注:汇兑损益科目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币种 当年汇率 当年汇率 当年汇率
期末汇率 期末汇率 期末汇率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美元 7.1039 4.51% 6.9833 9.82% 6.3700 -1.65%
注:表中汇率为月平均汇率。 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且公司的美元净资产均为
正(即美元资产大于美元负债),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于当年下跌 1.65%,
公司因此形成汇兑损失,此外,由于 2021 年公司出口主体外销收入同比增长
失金额较高;2022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当年大幅上涨 9.82%,汇率变动幅度是
导致 2022 年公司形成的汇兑收益金额较高;2023 年,公司出口主体外销收入同
比减少 30.43%,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涨 4.51%,汇率变动幅度相对较小,且公
司美元净资产为正,公司因此产生汇兑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的汇兑损益主要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以及外销收入变动
共同影响,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的形成及变动与美元汇率及外销收入的变化趋势
存在匹配关系,具备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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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分析;
产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及续签情况。
间的合同项目、销售金额、销售模式、定价方法、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结算条
款、合同期限、信用政策等条款及合同续签情况;
解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业务合作关系,服务合作期间,业务模式,履约情况,相关
账款结算,对发行人质量评价等。
誉情况,并执行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人公司报告期内的全部贸易收入中抽取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
票、出库单、实物流转单据、货权转移单与回款信息,核对相关资料中记录是否
与账面记录保持一致。
判断海外收入变化趋势与公司总体收入规模的变动是否保持一致,分析海外收入
变化原因;
细账、出口退税明细账、报关单等,分析境外业务规模与报关数据及出口退税金
额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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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计算表,并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查询了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情
况,了解汇兑损失及汇兑收益的形成及变动原因,分析境外业务规模与汇兑损益
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口期产品的贸易大幅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除产品窗口期因素影响外,公司贸易
业务具备可持续性;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入规模的变动基本一致,海外收入变化原因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需报关
的外销收入与报关数据差异较小,公司境外业务规模与报关数据具备匹配性;报
告期内,公司经测算的退税率均在其适用的退税率区间内,公司境外业务规模与
出口退税金额具备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主要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波动以及外销收入变动共同影响,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的形成及变动具备合理
性,与美元汇率及外销收入的变化趋势存在匹配关系,公司境外业务规模与汇兑
损益具备匹配性。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
产量变动趋势不一致,原材料价格呈现波动趋势。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
别为 16.91%、17.24%、31.50%、19.4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且波动幅度不一致,其中,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丙二醇
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原材料环氧丙烷可部分自产,因而成本较低;公司 MTBE
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运输成本较高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
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领用
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2)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环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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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烷自产规模、MTBE 产品运输成本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领用量和产品产
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包括低压液化气、丙烯、甲醇、环氧乙烷、环氧丙
烷,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原材料类别 占原材料采 占原材料采 占原材料采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购总额比 购总额比 购总额比
低压液化气 90,608.73 27.14% 99,483.88 27.12% 54,476.93 17.44%
丙烯 42,526.91 12.74% 46,578.94 12.70% 38,467.15 12.32%
甲醇 38,137.83 11.42% 43,384.43 11.83% 30,258.64 9.69%
环氧乙烷 34,769.62 10.41% 37,308.64 10.17% 14,227.65 4.56%
环氧丙烷 14,301.22 4.28% 16,736.65 4.56% 16,128.08 5.16%
合计 220,344.31 66.00% 243,492.54 66.38% 153,558.45 49.1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 同比变动 采购数量 同比变动 采购数量 同比变动
低压液化气 13.82 -7.30% 14.91 29.10% 11.55 -18.13%
丙烯 6.82 1.60% 6.71 22.28% 5.49 9.80%
甲醇 17.75 -1.61% 18.04 38.03% 13.07 1.32%
环氧乙烷 6.16 6.55% 5.78 196.67% 1.95 40.48%
环氧丙烷 1.64 -10.79% 1.84 76.39% 1.04 -61.8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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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类别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低压液化气 0.66 -1.75% 0.67 41.45% 0.47 53.92%
丙烯 0.62 -10.14% 0.69 -0.97% 0.70 12.93%
甲醇 0.21 -10.65% 0.24 3.87% 0.23 44.82%
环氧乙烷 0.56 -12.54% 0.65 -11.61% 0.73 10.95%
环氧丙烷 0.87 -4.22% 0.91 -41.17% 1.55 86.22%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对应的主要产成品和选取原材料采购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过程如下:
选取同行业
原材料 对应主要产成品 说明
上市公司
宇新股份(002986.SZ)主要产品为异辛烷、
低压液化气 MTBE 宇新股份 MTBE 等产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 LPG
(液化石油气)、甲醇等。
滨化股份(601678.SH)主要产品为环氧丙
丙烯 环氧丙烷 滨化股份 烷、烧碱等,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丙烯、
原盐。
宇新股份(002986.SZ)同上。
MTBE、碳酸酯系 宇新股份、 海科新源(301292.SZ)主要产品为碳酸酯
甲醇
列 海科新源 系列产品和丙二醇等,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等。
碳酸乙烯酯,碳酸
乙烯酯可进一步
环氧乙烷 海科新源 海科新源同上
生产为碳酸二甲
酯
碳酸丙烯酯,碳酸
丙烯酯可进一步
环氧丙烷 海科新源 海科新源同上
生产为碳酸二甲
酯
注:LPG 即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是由石油气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
挥发性液体,包括低压液化气和高压液化气。
(1)低压液化气
报告期内,公司低压液化气的采购量及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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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宇新股份 81.89 0.48 79.66 0.54 52.9 0.40
发行人 13.82 0.66 14.91 0.67 11.55 0.47
注 1:宇新股份单价数据,宇新股份 2023 年仅披露了其液化气上半年采购平均价和下
半年采购平均价,上 2023 年度单价数据系算术平均数所得。
注 2:宇新股份采购量数据,宇新股份自 2023 年年度报告不再披露原材料采购量数据,
上述 2023 年度采购量根据采购额及算术平均采购单价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低压液化气的采购量和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宇
新股份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宇新股份低压液化气的采购单价低于公司采购单价,主要原因系宇新股份生
产装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紧邻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海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
牌”),宇新股份生产所需液化石油气主要从中海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采购,
与上述两家供应商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并建设了与双方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液
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采购的液化石油气全部通过管道输送进行直供,消除了运输
途耗,节约了运输成本,故宇新股份低压液化气的采购价格较低;而公司生产所
需液化石油气主要从江苏地区及鲁南地区采购,以陆路运输为主,运输成本相对
较高,导致原材料整体采购价格较高。
报告期内,低压液化气的市场价格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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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出厂含税价
报告期内,液化气不含税市场平均价约为 0.41 万元/吨、0.59 万元/吨、0.48
万元/吨。公司采购液化气均价分别为 0.47 万元/吨、0.67 万元/吨、0.66 万元/
吨,公司采购均价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一是公司采购的低压液化气为高烯烃含
量液化气,通常高烯烃含量液化气市场价格比低烯烃含量液化气市场价格高约
西北、华东地区,采购价格中包含了运费,故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格,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2)丙烯
报告期内,公司丙烯的采购量及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滨化股份 26.82 0.62 27.07 0.69 26.60 0.71
发行人 6.82 0.62 6.71 0.69 5.49 0.70
注:滨化股份 2022 年、2021 年未披露丙烯采购单价,上表滨化股份 2022 年、2021 年
丙烯采购单价根据其披露的丙烯采购单价同比变动比例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丙烯的采购量基本稳定,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和采购价格水平
与可比上市公司滨化股份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丙烯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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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出厂含税价
报告期内,丙烯不含税市场平均价约为 0.70 万元/吨、0.69 万元/吨、0.62
万元/吨。公司采购丙烯均价分别为 0.70 万元/吨、0.69 万元/吨、0.62 万元/吨,
公司丙烯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情况影响,且与市场平均价格偏离较小,变动
情况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3)甲醇
报告期内,公司甲醇的采购量及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宇新股份 8.21 0.24 8.21 0.24 8.69 0.24
海科新源 - - 2.90 0.23 2.31 0.23
发行人 17.75 0.21 18.04 0.24 13.07 0.23
注 1:宇新股份 2021、2022、2023 年度甲醇采购量为根据其披露的采购金额及平均单
价计算所得数据。
注 2:海科新源未披露 2023 年甲醇采购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甲醇采购量基本保持稳定,采购单价呈上涨趋势。公司甲醇
采购量和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宇新股份、海科新源的甲醇采购量和采购单价变动
趋势一致。基础化工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不同区域存在小幅差异,公司甲醇采购
单价略低于地处华南地区的宇新股份,与同处山东地区的海科新源采购单价基本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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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甲醇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ifind,出厂含税价
报告期内,甲醇不含税市场平均价约为 0.24 万元/吨、0.25 万元/吨、0.22
万元/吨。公司采购甲醇均价分别为 0.23 万元/吨、0.24 万元/吨、0.21 万元/吨,
公司甲醇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情况影响,且与市场平均价格偏离较小,变动
情况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4)环氧乙烷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乙烷的采购量及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海科新源 - - 6.10 0.64 2.49 0.69
发行人 6.16 0.56 5.78 0.65 1.95 0.73
注:海科新源自 2023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环氧乙烷采购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乙烷采购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环氧乙烷是生产碳酸乙烯
酯的主要原材料,2022 年初泉州 1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投产,碳酸乙烯酯产
能大幅增加,故 2022 年环氧乙烷的采购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乙烷采购单价略高于海科新源采购单价,主要因环氧乙
烷的特殊性,储存困难,环氧乙烷生产企业通常与下游企业签订年度供货协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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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产,临时采购的市场价格通常较高。公司环氧乙烷采购年初与主要供应商
签订年度供货协议,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日常存在部分临时采购的情况。相较于
海科新源,公司环氧乙烷的储罐容量相对较小,但使用量相对较大,导致日常临
时采购量大于海科新源的临时采购量,故年度平均采购单价略高于海科新源。
报告期内,环氧乙烷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含税价
报告期内,环氧乙烷不含税市场平均价约为 0.69 万元/吨、0.65 万元/吨、0.58
万元/吨。公司采购环氧乙烷均价分别为 0.73 万元/吨、0.65 万元/吨、0.56 万元/
吨,公司环氧乙烷采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市场价格为出厂价,公司采
购价格中包含了部分运输费用所致。公司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
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5)环氧丙烷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丙烷的采购量及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吨
公司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采购量 单价
海科新源 - - 4.12 0.90 3.31 1.49
发行人 1.64 0.87 1.84 0.91 1.04 1.55
注:海科新源自 2023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环氧丙烷采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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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丙烷采购量有所波动。公司拥有环氧丙烷装置,可自产
环氧丙烷,日常根据环氧丙烷市场价格变化和生产需要,同时外采和自产环氧丙
烷用于生产碳酸丙烯酯。2021 年环氧丙烷市场价格维持高位,公司外采环氧丙
烷量相对减少;2022 年随着环氧丙烷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公司外采环氧丙烷量
较 2021 年有所增加;2023 年公司外采环氧丙烷量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 2021 年、2022 年环氧丙烷采购单价高于海科新源,主要系海科新源采
购量较大,采购议价能力相对较高所致。2023 年因海科新源不再披露环氧丙烷
的采购情况,故无法进行横向比较。
报告期内,环氧丙烷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咨讯,出厂含税价
报告期内,环氧丙烷不含税市场平均价约为 1.48 万元/吨、0.91 万元/吨、0.86
万元/吨。公司采购环氧丙烷均价分别为 1.55 万元/吨、0.91 万元/吨、0.87 万元/
吨。公司环氧丙烷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主要原材料对应的主要产成品情况如下:
原材料 对应主要产成品
低压液化气 MTBE(优级)
丙烯 环氧丙烷
甲醇 MTBE(优级)、碳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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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对应主要产成品
环氧乙烷 碳酸乙烯酯,碳酸乙烯酯可通过 EO 法进一步生产碳酸二甲酯
环氧丙烷 碳酸丙烯酯,碳酸丙烯酯可通过 PO 法进一步生产碳酸二甲酯
注:公司 MTBE 产品包括优级 MTBE 和初级 MTBE,低压液化气、甲醇等原材料主要
用于生产优级 MTBE。
(1)低压液化气
公司采购的低压液化气主要用于生产优级 MTBE。报告期内,公司低压液化
气的采购、领用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产品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期初库存量① 3,140.89 3,046.06 2,826.43
采购量② 138,202.43 149,079.30 115,476.34
自产量③ - - 15,185.17
低压液化气
领用量④ 137,380.66 148,984.47 117,848.52
销售量⑤ - - 12,593.36
期末库存量
⑥=①+②+③-④-⑤
MTBE(优级) 产品产量⑦ 189,663.52 191,348.13 158,069.26
单耗④/⑦ 0.72 0.78 0.75
注:单耗即生产单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外采低压液化气用于生产优级 MTBE,同时自产低
压液化气用于生产 MTBE 或直接出售,但因丙烯芳烃装置(即自产低压液化气
的装置)经济效益较差、开工率不足,2021 年下半年公司对丙烯芳烃装置进行
了停工处置,公司自 2022 年下半年开始不再自产低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的采
购量、自产量与领用量、库存量匹配,
报告期内,生产优级 MTBE 的低压液化气单耗在 0.72~0.78 之间。低压液化
气为公司生产优级 MTBE 的主要原材料,同时可添加醚化原料气作为原材料,
醚化原料气为一种生产 MTBE 的中间产物,可增加 MTBE 的产出,但醚化原料
气市场供应较少且不稳定。公司根据市场供应情况采购醚化原料气生产 MTBE,
因各年度醚化原料气使用量不同,导致 MTBE 产出率有所差别,低压液化气的
单耗有所波动。
(2)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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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的丙烯主要用于生产环氧丙烷。报告期内,公司丙烯的采购、领用
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产品名称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库存量① 578.95 764.29 388.31
采购量② 68,203.14 67,129.28 54,899.75
丙烯 领用量③ 63,784.45 58,078.62 54,523.77
销售量④ 4,445.00 9,236.00 -
期末库存量
⑤=①+②-③-④
环氧丙烷 产品产量⑥ 82,837.80 81,702.48 79,296.33
单耗③/⑥ 0.77 0.71 0.69
报告期内,丙烯的采购量与领用量、库存量匹配。其中,2022 年、2023 年
根据业务需要,调配部分丙烯进行了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环氧丙烷的丙烯单耗有所波动。2021 年、2022 年丙烯
单耗较 2020 年下降,主要系公司 2021 年对环氧丙烷装置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
提高了装置投入产出率,故丙烯单耗有所下降。
(3)甲醇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甲醇主要用于生产优级 MTBE、碳酸二甲酯和甲醇钠
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甲醇的采购、领用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情
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产品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期初库存量① 7,852.17 4,084.56 2,356.59
采购量② 177,503.26 180,416.40 130,703.67
领用量(生产 MTBE)③ 61,225.53 61,531.82 52,870.95
甲醇
领用量(生产碳酸二甲酯)④ 94,104.85 103,848.79 76,104.75
领用量(生产甲醇钠等)⑤ 19,353.18 11,268.18 -
期末库存量
⑥=①+②-③-④-⑤
MTBE(优级) 产品产量⑥ 189,663.52 191,348.13 158,069.26
碳酸二甲酯 产品产量⑦ 168,379.74 166,738.19 120,1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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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产品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单耗(生产 MTBE)③/⑥ 0.32 0.32 0.33
单耗(生产碳酸二甲酯)④/⑦ 0.62 0.62 0.63
报告期内,甲醇的采购量与领用量、库存量匹配。2022 年末子公司富华达
远甲醇钠装置开始生产甲醇钠,故 2022 年末开始领用甲醇用于生产甲醇钠产品。
报告期内,生产优级 MTBE 的甲醇单耗在 0.32~0.33 之间,生产碳酸二甲酯
的甲醇单耗在 0.62~0.63 之间,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单耗基本稳定。
(4)环氧乙烷
公司采购的环氧乙烷主要用于生产碳酸乙烯酯。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乙烷的
采购、领用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产品名称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库存量① 109.58 148.19 133.77
采购量② 61,582.16 57,794.67 19,481.03
环氧乙烷
领用量③ 61,298.69 57,833.27 19,466.61
期末库存量
④=①+②-③
碳酸乙烯酯 产品产量⑤ 118,684.17 112,219.13 36,235.58
单耗③/⑤ 0.52 0.52 0.54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乙烷的采购量与领用量、库存量匹配。2021 年 2 万吨
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改扩建,碳酸乙烯酯产能增加,当年碳酸乙烯酯的产量和
环氧乙烷的领用量均有所增加;2022 年初泉州 1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投产,
碳酸乙烯酯产能大幅增加,2022 年开始碳酸乙烯酯的产量和环氧乙烷的领用量
均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碳酸乙烯酯的环氧乙烷单耗在 0.52~0.54 之间,波动在
合理范围内,单耗基本稳定。
(5)环氧丙烷
公司自产同时外采部分环氧丙烷主要用于生产碳酸丙烯酯。报告期内,公司
环氧丙烷的采购、自产量、领用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的勾稽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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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原材料/产品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期初库存量① 1,407.26 817.73 745.09
采购量② 16,395.98 18,378.88 10,419.24
自产量③ 82,837.80 81,702.48 79,296.33
环氧丙烷
领用量④ 98,375.00 96,988.13 88,704.99
销售量⑤ 1,158.59 2,503.70 937.94
期末库存量
⑥=①+②+③-④-⑤
碳酸丙烯酯 产品产量⑦ 174,949.36 168,525.73 156,956.43
单耗④/⑦ 0.56 0.58 0.57
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丙烷采购量与自产量、领用量、销售量、库存量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碳酸丙烯酯的环氧丙烷单耗在 0.57~0.58 之间,波动在
合理范围内,单耗基本稳定。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自产量、领用量、销售量、库存量匹配,
单耗波动在合理区间,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环氧丙烷自产规模、MTBE 产品运
输成本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
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碳酸酯系列 10,599.77 30.07% 76,451.07 51.99% 111,745.36 50.23%
丙二醇 13,128.28 37.24% 45,261.22 30.78% 73,927.98 33.23%
自
产 六氟磷酸锂 -1,255.14 -3.56% 6,134.55 4.17% 16,459.93 7.40%
产 MTBE 8,743.55 24.80% 9,385.83 6.38% 8,327.36 3.74%
品
气体系列 494.03 1.40% 341.83 0.23% 807.72 0.36%
其他产品系列 387.31 1.10% 3,236.17 2.20% 1,943.58 0.87%
贸易业务 3,151.49 8.94% 6,248.09 4.25% 9,273.59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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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合计 35,249.30 100.00% 147,058.76 100.00% 222,485.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主要来源于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和
MTBE 贡献了少部分毛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50% 、17.88%和 6.51%,主营业务
分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绝对数变 绝对数变 绝对数变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动 动 动
碳酸酯系列 6.50% -23.96% 30.46% -17.40% 47.86% 13.70%
丙二醇 16.30% -21.62% 37.92% -13.24% 51.16% 19.34%
六氟磷酸锂 -20.46% -46.88% 26.42% -30.60% 57.02% 44.25%
自产
产品 MTBE 7.18% -0.36% 7.53% 2.20% 5.33% 10.29%
气体系列 8.01% 3.36% 4.65% -3.53% 8.18% 9.98%
其他产品系
列
贸易产品 2.20% -0.04% 2.24% -5.57% 7.81% 2.90%
综合毛利率 6.51% -11.38% 17.88% -13.76% 31.50% 14.26%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对毛利率量化影响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
自产产 影响
品类别 因素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销售
单价
碳酸酯 单位
系列 成本 0.50 -15.52% 17.17% 0.59 -8.18% 6.20% 0.64 11.51% -5.38%
合计 -23.96% -17.40% 13.70%
销售
单价
丙二醇 单位 0.63 -9.63% 8.92% 0.69 -4.29% 2.79% 0.73 51.40% -16.58%
成本
合计 -21.62% -13.24% 19.34%
六氟磷 销售 14.57 -40.34% -49.75% 24.41 14.15% 5.33% 21.39 178.81% 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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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 影响
品类别 因素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单位 同比 影响毛利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金额 变动 率百分点
酸锂 单价
单位
成本
合计 -46.88% -30.60% 44.25%
销售
单价
MTBE 单位 0.59 -3.11% 2.98% 0.61 37.49% -25.21% 0.44 27.04% -20.15%
成本
合计 -0.36% 2.20% 10.29%
注 1: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数=
注 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数=
注 3:总影响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因素分析法计算形成
注 4:“影响毛利率百分点”为对毛利率绝对数的影响
(1)碳酸酯毛利率分析
碳酸酯系列产品 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13.70 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
单价上涨的影响,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下游电解液厂商的市
场需求快速增加,市场供需不匹配,电解液溶剂价格短期快速上涨,公司碳酸酯
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涨 40.83%,导致毛利率上升较多;2022 年毛利率
较 2021 年度下降 17.40 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2022 年市场供
求变化导致电解液添加剂价格回落到理性区间,而成本端原材料价格虽有所下
降,但成本下降幅度小于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导致 2022 年毛利率下降较多;2023
年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主要系销售单价持续下降影响,且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幅度大于成本端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故 2023 年毛利率同比降幅较大。
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丙烯等,均为
基础化工原料,其下游产品种类较多,除用于生产碳酸酯产品外,还生产其他化
工产品。
如环氧丙烷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丙二醇醚和各类非离子表面
活性剂等,生产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的用量占环氧丙烷整个下游市场用量约
乙二醇醚等,生产乙二醇和碳酸乙烯酯的用量占环氧乙烷整个下游市场用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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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酯的用量占甲醇整个下游市场用量约 3%;丙烯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环氧丙
烷、丁辛醇、丙烯腈、丙烯酸等,生产环氧丙烷的用量占丙烯整个下游市场用量
约 7%。
上述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到下游多种产品的需求变动影响,而公司碳酸酯系列
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电池电解液市场,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行业和
储能行业需求影响,下游影响因素相对较少,因此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价格敏
感性高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敏感性,当市场供需快速变化导致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
价格快速波动时,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公司碳
酸酯系列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磋商定价和客户招标定价。因
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丙烯等均为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价格透明,公司采
购上述原材料定价主要参考如隆众咨询等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定
价。碳酸酯系列产品 2021 年下游需求快速增加,2022 年市场供给大幅增加,市
场供需快速变化导致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快速波动,如上所述,因产品和原
材料市场价格敏感性不同,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于原材料市场价
格变动幅度,导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超过单位成本,此外,
公司自产部分环氧丙烷用于生产碳酸二甲酯,且因 2021 年环氧丙烷市场价格上
涨,公司自 2021 年开始提高了自产环氧丙烷比例,进一步降低了原材料价格变
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幅度。综上导致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碳酸酯系
列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超过单位成本。
(2)丙二醇毛利率分析
丙二醇为碳酸二甲酯装置(PO 酯交换法)的副产品。丙二醇产品 2021 年毛
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19.34 个百分点,2021 年丙二醇上游环氧丙烷等原材料价格
虽有上涨,但因丙二醇整体市场供应紧张,丙二醇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大于原材料
价格涨幅,导致 2021 年丙二醇毛利率上升;2022 年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13.24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2 年丙二醇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下降,同时原材料价
格下降幅度小于丙二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导致 2022 年丙二醇毛利率下降;2023
年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21.62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3 年丙二醇市场价格较 2022
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丙二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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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 2023 年丙二醇毛利率同比降幅较大。
丙二醇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和甲醇等,如前文所述,环氧丙烷、甲醇均为
基础化工原料,其下游产品种类较多,丙二醇仅为其下游产品之一,环氧丙烷、
甲醇市场价格受到下游多种产品的需求变动影响。丙二醇主要用于用于表面涂料
和增强塑料,同时在食品、医药和化妆品工业中广泛用作吸湿剂、抗冻剂、润滑
剂和溶剂等,其市场价格受到下游涂料、塑料制品、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行业
的需求影响,同时国内丙二醇的出口量较大,丙二醇的市场价格还受到国际市场
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丙二醇因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因素和上游原材料市场需
求影响因素不同,导致其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幅度和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幅度有
所差别。
公司丙二醇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磋商定价。公司采购环
氧丙烷和甲醇定价主要参考如隆众咨询等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定
价,丙二醇产品成本主要受到环氧丙烷和甲醇的市场价格变动影响。如上所述,
因销售端价格影响因素和成本端影响因素不同,导致丙二醇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
度与单位成本变动幅度有所差别,此外,公司自产部分环氧丙烷,进一步降低了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幅度,综上导致报告期内丙二醇产品销售价格
变动幅度与单位成本变动和幅度不同。
(3)六氟磷酸锂毛利率分析
六氟磷酸锂产品 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44.25 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
单价上涨的影响,同样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下游锂电池电解
液厂商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市场供需不匹配,六氟磷酸锂价格短期快速上涨,
场价格大幅快速上涨,六氟磷酸锂由下游向上游的价格传导存在一定时滞,即下
游产品和上游原材料的价格上升和下跌周期不同(如下游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自
对六氟磷酸锂的需求上涨导致上游原材料氟化锂价格大幅上涨在 2022 年开始显
著体现,六氟磷酸锂的单位成本大幅上升,导致 2022 年毛利率下降较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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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46.88 个百分点,如上所述,2023 年六氟磷酸锂销售价
格整体仍处于下行周期,其销售价格同比降幅较大,同时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
却有所增加,故 2023 年毛利率同比变化降幅较大。
六氟磷酸锂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氟化锂,其市场价格主要受下游锂电材
料乃至新能源电池行业需求和上游锂矿石价格影响。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主要受
下游新能源电池行业需求影响。原材料碳酸锂保质期长达一年,甚至更长,且保
存不需要特殊条件;而六氟磷酸锂的保质期较短,通常为 3-6 个月,且对储存条
件要求较高,需要在密闭的锂盐桶充氮气保护,属于危险品,故因保质期限、储
存条件不同等,六氟磷酸锂产品和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周期存在一定时滞。
公司采购碳酸锂、氟化锂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销售六氟磷酸锂的定价主
要为长期供货协议定价和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磋商定价。如上所述,因六氟磷酸锂
产品和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周期存在一定时滞,导致公司各年度六氟磷酸锂销
售单价波动幅度与单位成本波动幅度存在差异,此外,因六氟磷酸锂的销售存在
长期供货协议定价,缩小了平均销售单价波动幅度,从而进一步导致销售单价波
动幅度与单位成本波动幅度所有不同。
(4)MTBE 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MTBE 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同时受销售单价变化和单位成本变化影
响,但整体销售价格变化幅度大于单位成本变化幅度,即销售单价变化的影响大
于单位成本变化影响。MTBE 和其主要原材料低压液化气、甲醇、原料油等均为
基础化工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毛利率随之波动。
公司销售 MTBE 产品定价主要参考公开第三方平台的所属地区主流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采购低压液化气和甲醇定价主要参考公开第三方平台的所属地区主
流市场价格或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定价。MTBE 产品成本端同时受到低压液化气、
甲醇、原料油等市场采购价格影响。低压液化气用于生产 MTBE 的用量占低压
液化气整个下游市场用量约 20%,甲醇用于生产 MTBE 的用量占甲醇整个下游
市场用量约 5%,报告期内,因低压液化气和甲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存在差异,
其综合导致 MTBE 销售价格变化幅度略大于单位成本变化幅度,整体变化幅度
差异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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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如下:
产成品同行业
主要产品 说明
上市公司
海科新源(301292.SZ)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丙二醇。
碳酸酯系 胜华新材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内电解液
海科新源
列、丙二醇 溶剂龙头企业,胜华新材和海科新源在电池级碳酸酯溶剂方
面占据大部分国内市场份额
天际股份(002759.SZ)主要产品为六氟磷酸锂,六氟磷酸
六氟磷酸锂 天际股份
锂收入占比超过 80%,是国内生产六氟磷酸锂的头部企业。
MTBE 宇新股份 宇新股份(002986.SZ)主要产品为异辛烷、MTBE 等产品。
(1)碳酸酯类产品及丙二醇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科新源碳酸酯系列产品及丙二醇毛利率及原材料成本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碳酸酯系列毛利率 7.91% 19.48% 33.95%
海科新源 丙二醇毛利率 9.61% 29.11% 29.99%
环氧丙烷平均采购单价 - 0.90 1.49
碳酸酯系列毛利率 6.50% 30.46% 47.86%
丙二醇毛利率 16.30% 37.92% 51.16%
环氧丙烷平均领用成本 0.72 0.78 0.92
发行人
环氧丙烷自产量 82,837.80 81,702.48 79,296.33
环氧丙烷领用量 98,375.00 96,988.13 89,642.93
环氧丙烷自产占比 84.21% 84.24% 88.46%
注 1:因海科新源未披露产品成本中原材料环氧丙烷平均单位领用成本,故以其环氧丙
烷的平均采购单价作为比较标准,其中 2023 年海科新源未披露环氧丙烷采购数据。
注 2:发行人同时自产和外采环氧丙烷,用于生产碳酸丙烯酯,碳酸丙烯酯通过 PO 法
进一步生产碳酸二甲酯,上表平均领用成本为当年生产中领用的自产环氧丙烷和外采环氧丙
烷的加权平均成本。
丙二醇为碳酸二甲酯装置(PO 酯交换法)的副产品。2021 年-2022 年,公
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丙二醇毛利率均高于海科新源,主要原因系公司碳酸酯系列
产品和丙二醇所需要的原材料环氧丙烷主要通过自产获得,而海科新源的环氧丙
烷主要通过对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环氧丙烷自产规模逐年增加,自产占比分
别为 88.46% 84.24%及 84.21%。环氧丙烷市场价格自 2020 年下半年起开始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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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2021 年持续位于高位,公司基于成本优化考虑,增加了环氧丙烷自产量,
减少了外采量。2022 年、2023 年环氧丙烷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同时根据碳酸酯
产品所需,外采量增加,故 2022 年、2023 年自产占比小幅下降。
科新源,主要系(1)2023 年公司产线进行了大规模检修,导致成本增加,进而
导致毛利率降幅增大;(2)PO 酯交换法工艺的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原材料环氧
丙烷,公司主要通过同时自产和外采获得,而海科新源的环氧丙烷主要通过外
采获得,在环氧丙烷市场价格高时,公司成本优势较为显著。因 2023 年环氧丙
烷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成本优势缩小,进一步增大了
毛利率降幅。
(2)六氟磷酸锂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际股份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天际股份 9.65% 34.75% 62.26%
发行人 -20.46% 26.42% 57.02%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低于天际股份,主要原因系天际股份
为生产六氟磷酸锂的头部企业,其产销量规模远大于公司,其原材料采购议价能
力较强,且生产成本具备规模优势,六氟磷酸锂产品相较于公司具备成本优势,
故毛利率相高于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际股份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天际股份 9.66 16.03 7.35
发行人 17.55 17.96 9.19
且 2023 年整体产量较少,原材料降价的影响在 2023 年未能充分体现,销售主
要是去库存的过程以及生产的固定成本较高,故 2023 年销售的平均单位成本较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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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TBE 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宇新股份 MTBE 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宇新股份 - 28.56% 17.94%
发行人 7.18% 7.53% 5.33%
注:宇新股份自 2023 年年度报告不再单独披露 MTBE 产品的收入、成本、销量、产量
等数据,故无法获取其 MTBE 产品毛利率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 MTBE 产品毛利率低于宇新股份。采购方面,宇新股份低
压液化气的采购单价低于公司采购单价,宇新股份液化石油气的采购量远大于公
司,其采购议价能力较强;宇新股份生产装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紧邻中海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宇新股份生产所需液化石油气主要从中海油惠
州石化和中海壳牌采购,与上述两家供应商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并建设了与双
方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采购的液化石油气全部通过管道输
送进行直供,消除了运输途耗,节约了运输成本;同时宇新股份在利用了液化石
油气中的碳四组分后,将剩余液化石油气向中海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进行返
售,大幅提高了对原料有效成分的利用率,显著降低了其原料成本;而公司生产
所需液化石油气主要从西北地区和华东地区采购,以陆路运输为主,原材料存在
一定运输成本,增加了公司原材料整体采购价格。
销售方面,公司所在山东地区是地炼油品生产集中地,液化石油气深加工企
业众多,MTBE 的供应量较大,公司自产 MTBE 主要面向山东周边炼厂、中石
化及海外等客户,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相对较低,而宇新股份地处华南地区,
汽油使用量较大,且 MTBE 的生产企业较少,市场价格相对较高。此外 2021 年
公司除生产优级 MTBE 外(低压液化气为主要原材料),还生产初级 MTBE(原
料油为主要原材料),初级 MTBE 的销售价格低于优级 MTBE 销售价格,导致
公司 MTBE 平均销售单价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与宇新股份 MTBE 产品平均采购单价、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宇新股份 液化气采购 81.89 0.48 79.66 0.54 52.9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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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MTBE 销售 - - 22.64 0.68 19.34 0.50
液化气采购 13.82 0.66 14.91 0.67 11.55 0.47
平均每吨运输费用
- 121.80 - 118.46 - 143.06
(元)
发行人
液化气采购出厂价
(扣除运费)
MTBE 销售 19.08 0.64 18.83 0.66 33.26 0.47
注 1:上表液化气采购出厂价(扣除运费)尾差主要因单位换算为万元后四舍五入导致。
注 2:宇新股份未披露 2023 年 MTBE 销量数据。
综上,受市场价格和原材料成本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
和市场行情变动趋势一致,同时由于原材料获取方式、细分产品结构等差异造成
部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行分析;
料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影响及毛利率变动合理性;
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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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重大差异,因采购时间差、原材料采购区域不同等
因素影响,低压液化气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差异,公司原材
料采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领用量和产品产量、库存量具有
匹配性,单耗波动在合理区间,具备合理性;
利率变动和市场行情变动趋势一致,同时由于原材料获取方式、细分产品结构等
差异造成部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毛利率变动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元、9.49 亿元、9.10 亿元和 17.29 亿元,最近一期大幅增长。2)报告期内,公
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0.33 亿元、1.58 亿元、6.03 亿元和 4.06 亿元,各期均存在相
关在建工程投入及转固。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固定资
产增加额与主要生产线及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列示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各
期投入情况、转固内容及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6.1-6.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说明固定资产增加额与主
要生产线及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0,996.56 万元、183,757.75
万元和 238,726.19 万元(不含固定资产清理)。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原
值增加金额分别为 28,512.46、110,752.78 万元和 82,128.43 万元。
公司新增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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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房屋建筑物 13,777.12 38,254.06 4,726.21
机器设备 60,414.31 66,253.92 22,250.29
运输设备 63.77 38.54 122.52
电子设备及其他 7,873.24 6,206.26 1,413.44
合计 82,128.43 110,752.78 28,512.46
注:上表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金额为报告期各期购置、转固、企业合并等原因实际增
加的固定资产原值。
置出资,机器设备增加 10,380.85 万元;②公司二氧化碳装置及其配套设施转固,
固定资产增加 3,903.16 万元,其中新增配套厂房 376.32 万元,新增机器设备
加 1,394.24 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④公司各类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转固,主要
增加了机器设备。
(一期)转固,固定资产增加 45,955.56 万元,其中新增配套厂房 14,152.46 万元,
生产装置新增机器设备 30,320.71 万元。该项目新增 12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产能,
新增 1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产能;②2022 年 5 月,公司控股合并石大富华新材料。
完工转固。前述 2 套装置增加配套厂房 9,294.88 万元,机器设备 11,553.76 万元。
前述 2 套装置新增 2,000 吨/年氟苯产能、2.5 万吨/年甲醇钠产能;③公司年产 5
万吨锂电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主体装置建设完工转固,增加固定资产 7,067.74 万
元,主要为机器设备。该装置增加 5 万吨/年碳酸甲乙酯产能;④公司碳酸二甲
酯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转固,增加固定资产 3,769.19 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
该装置增加 2.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产能;⑤公司蒸汽供应优化项目转固,增加
固定资产 10,082.61 万元;⑥公司为改善提升员工住宿条件,进一步提升对人才
的吸引力,购买和颐新城公寓,用于为员工提供住宿,增加房屋建筑物 10,997.83
万元。
转固,固定资产增加 25,738.13 万元,其中新增配套厂房 7,015.56 万元,生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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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新增机器设备 18,722.57 万元;②1000 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转固,固定资产
增加 5,217.46 万元,其中新增配套厂房 1,232.60 万元,生产装置新增机器设备
加 2,785.95 万元,生产装置新增机器设备 2,785.95 万元。④10 万吨/年碳酸甲乙
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转固,固定资产增加 21,442.61 万元,其中新增配套
厂房 6,276.40 万元,生产装置新增机器设备 14,821.59 万元;⑤碳酸乙烯酯粗
品结晶技改项目转固,固定资产增加 7,943.51 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⑥公司
各类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转固,主要增加了机器设备。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①为扩大相关产
品产能,满足业务需求,巩固市场地位,增加了厂房建设及购买机器设备等;②
各期节能降本、技改项目等转固,主要增加了机器设备;③为改善公司员工住宿
条件等进行的固定资产购置。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与主营业务及行业趋势相
符。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其中,各类节
能降本项目、生产配套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及为改善员工住宿条件购置的固定资
产并未增加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因此公司固定资产增加总额与主要生产线及产能
不具备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新增产线的为碳酸酯类产品,碳酸酯类产品新
增产线产能及固定资产增加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单位产能对
产能 新增固定资 其中:新增机
年度 项目 产线 应的机器设
① 产原值 器设备原值②
备原值②/①
解液项目(东 30 25,738.13 18,722.57 624.09
解液产线
年度 1000 吨/年硅 1000 吨/年硅
碳负极材料 碳负极材料产 0.1 5,217.46 3,984.86 39,848.60
项目 线
泉州 44 万吨/ 12 万吨/年碳
年度 料项目(一 线、10 万吨/
期)项目 年碳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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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能对
产能 新增固定资 其中:新增机
年度 项目 产线 应的机器设
① 产原值 器设备原值②
备原值②/①
产线
碳酸二甲酯
提质增效技 2.5 3,769.19 3,493.72 1,397.49
酸二甲酯产线
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吨锂
电材料技术 5 7,067.74 6,632.92 1,326.58
甲乙酯产线
改造项目
年度 技术改造项 乙烯酯产线
目
合计 31.5 58,186.73 41,841.59 1,328.30
报告期内,2 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技术改造项目因与公司原有产线共用精
馏设备、压缩机组等,减少了机器设备投入,导致该产线单位产能对应的机器设
备原值金额较低;
电解液装置单位产能对应的机器设备原值较低,主要系电解液生产过程为各
种原材料的物理混配,其单个装置的设备数量少于碳酸酯溶剂生产装置的设备数
量,故电解液装置单位产能对应的机器设备原值低于碳酸酯溶剂装置的单位产能
对应的机器设备原值;
碳负极材料行业为新兴行业,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原价值偏高,高于成熟的碳酸
酯类溶剂行业;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新增产线单位产能对应的机器设备原值金额稳定。
公司原有碳酸酯系列产品产能 41.8 万吨,原有碳酸酯产线机器设备原值
告期内新增产线单位产能对应的机器设备原值。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有产线均为
费较低。总体而言,碳酸酯类产品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增加原值与产能变动相匹配。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新增 2000 吨/年氟苯产线、2.5 万吨/年甲醇钠产线、1,420
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产线,新增固定资产合计 29,720.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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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增加额与主要生产
线及产能具有匹配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
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账面原值 392,192.05 318,828.56 212,778.09
累计折旧 151,145.06 132,744.36 119,276.56
减值准备 2,320.80 2,326.45 2,639.03
账面价值 238,726.19 183,757.75 90,862.49
注:上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含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已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金额相对较小。除此之
外,公司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准则所规定的减值迹象,准则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
对比如下:
是否存
序号 准则规定 公司情况 在减值
迹象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均与生产经
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 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
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 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近期均未发生
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不利变化,从而未对公司产生不
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利影响。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
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他市场投资
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 响公司固定资产折现率。
幅度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 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除此之外,
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
代,未发现陈旧过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趋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
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产能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固定资产闲
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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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
序号 准则规定 公司情况 在减值
迹象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
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市场需
求随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而增加。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
MTBE 主要用于汽油添加剂,2021 年
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
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提升了基础化
工产品的盈利能力,MTBE 盈利能力
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
提升。
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
在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的情况。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 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
的迹象 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已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
准备外,其他固定资产运行情况正常、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风险较小。
(二)列示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
际施工进展、各期投入情况、转固内容及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工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投入 5,000.00 万元以上)的开工时
间、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
在建工程项目 开工时间 预算投入 预计工期
际施工进展
项目(东营) 2 月转固。
配套设施已完工并投产,于
乙酯装置及其配套 2022 年 6 月 48,700.00 16 个月
工程项目
项目 他产线正在建设中。
主要工程的主体建筑结构
已建设完成,大部分设备到
盐项目
完成建设,机柜间、配电室
已经完成建设。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均已完工,工
料生产研发一体化 2023 年 1 月 124,277.31 24 个月
艺管道、配套工程已完成大
项目
部分,道路浇筑、公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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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
在建工程项目 开工时间 预算投入 预计工期
际施工进展
主体设施正在进行。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均已完工,工
项目(武汉)
改工作,已完成大部分配套
工程。
土建工作和厂房主体结构
已全部完成,道路施工完
成,正在进行管廊以及机电
项目
成,主要设备已经制作完
成,产线安装和公辅工程安
装正在施工。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程已
完成,进入墙板维护和内部
料项目(二期)
备安装,已完成大部分管道
建设。
添加剂装置原料提
钢结构完成,配电室完成,
升改造项目(碳酸 2022 年 12 月 13,800.00 17 个月
工艺管道完成 90%。
锂)
平面布局布置完成,安全预
剂项目(一期 5000 2023 年 5 月 15,630.00 24 个月 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吨) 已经评审通过,环评报告和
能评报告正在编制。
尚未开工 37,155.55 12 个月
学品项目 工。
材料项目(一期) 1 月转固。
已完工并投产,于 2022 年
蒸汽供应优化 2021 年 1 月 9,700.00 21 个月
已完工并投产,于 2022 年
氟苯项目 2021 年 10 月 16,622.00 11 个月
已完工并投产,于 2022 年
甲醇钠项目 2020 年 11 月 8,857.00 22 个月
已完工并投产,于 2022 年
锂电材料技术改造 2021 年 1 月 8,450.00 19 个月
项目
已完工并转固,于 2020 年
池添加剂项目(一 2019 年 8 月 8,300.00 15 个月
期)
注:预计工期为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至预计完工时间用时间隔,不含前期准备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各期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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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工程项目
项目
添加剂装置原料提升改造项目(碳酸
锂)
吨)
蒸汽供应优化 4,507.77 5,546.26
氟苯项目 4,330.25 9,257.94
甲醇钠项目 1,566.60 6,810.78
造项目
- -
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中 1.1 万吨/年添加剂项目、10 万吨/
年液态锂盐项目、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20 万吨/年电解液项
目(武汉)、3 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5 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 万吨/年
高端氟材料项目(二期)、添加剂装置原料提升改造项目(碳酸锂)、2 万吨/
年正极补锂剂项目(一期 5000 吨)尚未转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内容及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项目 转固时间 转固金额 转固内容 转固依据
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 2023 年 11 月 21,442.61 化验室、区域控制 认后,新建设施
项目 室、危废库等设施 达到可使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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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 转固时间 转固金额 转固内容 转固依据
以及罐区改造 态,可以正常使
用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目(东营) 装置
正常运行,并能
生产合格产品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料项目(一期) 吨/年碳酸二甲酯
正常运行,并能
装置
生产合格产品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蒸汽供应优化 2022 年 10 月 10,082.61 验收报告,装置
及配套锅炉房
正常运行,并能
生产合格产品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氟苯项目 2022 年 6 月 13,588.16 验收报告,装置
置及配套
正常运行,并能
生产合格产品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甲醇钠项目 2022 年 9 月 8,377.38 验收报告,装置
装置及配套
正常运行,并能
生产合格产品
经双方技术人
员确认后,出具
电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乙酯装置
正常运行,并能
生产合格产品
酸锂装置、100 吨
/年四氟硼酸锂装
置、100 吨/年二氟
草酸硼酸锂装置、 经双方技术人
添加剂项目(一期)
年双草酸硼酸锂 正常运行,并能
装置、300 吨/年氟 生产合格产品
化锂装置、600 吨
/年氟苯装置、1 万
吨/年乙酸乙酯提
纯装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已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进行转固,项目建设整体符合预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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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抽取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入
库单据、验收报告进行检查;分析固定资产增长与主要产品产能增长趋势是否合理;
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复核发行
人对于相关资产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的合理性;
开工时间、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各期投入情况、转固内容及依
据;查阅外部单位对主要在建工程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与验收报告,与实
际工程进度进行比对;
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资产增加额与主要生产线及产能变动具备匹配性;除发行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外,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风险较小。
进展,各期转固内容,符合公司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发行人各期投入及转固依据
合理;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转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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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 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0.81 亿
元。2)公司目前共有 3 家参股公司,分别为宏益化工、淄博优蓝和中氟胜华。
请发行人说明:(1)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是
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
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
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是否属于围绕产
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标的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 主要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资本 营地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公 司 持 股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宏益化工 2009-06-05 东营市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万元 元 投资有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持股 60%
展经营活动)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
宏益化工持股 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股 20%、淄博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
淄博优蓝 2010-04-19 100 万元 宏益投资有限 淄博市 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
元
公 司 持 股 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经营活动)
公 司 持 股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
中氟胜华 2022-10-19 泰华新材料科 乐山市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技有限公司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股 66%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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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主要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资本 营地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宏益化工由公司与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9 年合资成立,主营业务为
生产、销售乙腈。乙腈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有机化工原料。宏益化工成立时,乙腈
市场行情较好。公司参股投资宏益化工主要目的系充分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为
当时开展的乙腈贸易业务拓展货源渠道,与公司产品在销售上形成协同作用,属
于产业投资。宏益化工成立后公司曾向其采购乙腈和氨水等贸易产品。
因工艺和产能导致成本在竞争中不具优势,宏益化工的生产经营长期处于断
续状态。报告期内,因市场行情上升,宏益化工于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复
产,后继续停产。期间公司向其采购乙腈委托加工服务,利用自身渠道进行产品
销售,并向其提供能耗等辅助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与宏益化工交易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加工服务、零星材料 - 6.34 1,918.29
销售能耗、维修、服务费、污水处理费等 - - 937.66
因经营状态不佳,宏益化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追加投资计划。公司采用
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因长期亏损,宏益化工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为 0。因生产装置尚未处置,后续仍存在利用可能,故宏益化工尚未注
销。
淄博优蓝系宏益化工的控股子公司,由宏益化工、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和
自然人杨开国、张斌于 2010 年成立。淄博优蓝主营业务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
贸易产品主要为石油树脂。淄博优蓝自 2016 年起已无业务经营。报告期内,公
司与淄博优蓝不存在交易。因淄博优蓝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为保留业务资质,
尚未注销。淄博优蓝不属于产业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作为参股公司宏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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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控股公司,其账面价值为 0,亦不涉及需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情形。
中氟胜华由公司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合资成
立。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黄磷矿、萤石矿的原料资源和氯碱化
工产业资源,可以为生产六氟磷酸锂提供原料,而六氟磷酸锂是电解液生产的重
要原料之一。因此,为整合优势资源,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
市共同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配套装置。根据合作双方签署
的《电解液项目原料及公用工程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中氟胜华的六氟磷酸锂
产品优先供应公司电解液项目。中氟胜华为公司在华中和西南地区拟实施的电解
液项目上游原料的配套投资,属于产业投资。因中氟胜华仍处于筹建状态,报告
期内公司与中氟胜华尚未发生交易。
公司自 2002 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
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
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公司投资宏益化工和中氟胜华的主要
目的系为了通过与具有原料或资金等优势的合作方共同投资,以获取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原料和渠道等资源,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作用。上述投资与公
司主业存在紧密联系,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淄博优蓝作为参股公司宏益化工的控股公司,属
于财务性投资,但其账面价值为 0,亦不涉及需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
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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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
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
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
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
口径。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1 月 14 日)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
体说明如下:
①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
务,亦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前亦无拟投资此类业务
计划。
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股权投资如下: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已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34%,四川中氟
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6%。中氟胜华拟在四川省乐山市规划投资建设
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中氟胜华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优先供应公司电解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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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就意向在陕西省榆林市投资合作碳酸二甲酯项目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项目由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合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公司以货
币资金参股增资,作为合资子公司引入的新投资方,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以未来
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该项目尚处于规划中。碳酸二甲酯为电解液原料,与公司
电解液业务具有协同作用。
上述股权投资属于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
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
资。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本次发行前亦无此类投资计划。
(4)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拆
借资金或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发行前亦无此类投资计划。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 74.71 万元混合型基金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投资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系 2022 年 5 月公司合并石大富华新材料,将石大
富华新材料的投资纳入合并范围所致。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亦无此类投资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160.34 万元,主要系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款规模的预测,与银行开展的
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
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不涉及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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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
务性投资的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
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74.71 万元,为混合型
基金等投资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系 2022 年 5 月公司合并石大富华新材料,
将石大富华新材料的部分基金产品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160.34 万元,主要系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款规模的预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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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的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
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3,068.76 万元,主
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往来款项等,均为日常经营往来所形成,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5,002.52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合计 15,002.52
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缴教育费附加和预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构成,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联营企业投资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账面 是否为财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初始投资金额 主营业务
价值 务性投资
宏益化工 40.00% 880.00 - 乙腈的生产销售 否
液态六氟磷酸锂
中氟胜华 34.00% 3,400.00 3,392.77 否
的生产和销售
合计 - 4,280.00 3,392.77 - -
宏益化工由公司与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9 年合资成立,主要业务为
生产、销售乙腈。公司投资宏益化工主要目的系为当时开展的乙腈贸易业务拓展
货源渠道,另外与公司产品在销售上形成协同作用。因经营状态不佳,宏益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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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亦无追加投资计划。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因长期亏损,宏益化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0。
中氟胜华由公司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合资成
立,拟在四川省乐山市规划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生产及配套装置。
根据《电解液项目原料及公用工程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中氟胜华的六氟磷酸
锂产品优先供应公司电解液项目。中氟胜华为公司在华中和西南地区拟实施的电
解液项目上游原料的配套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232.66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合计 8,232.66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由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无形资产构成,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合并报表范围内无类金融业务投资)为 389,054.41 万元,财务
性投资金额共 74.71 万元。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02%,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逐项核查情况
(一)如前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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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前所述,发行人的股权投资是为了获取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料和渠道
等资源,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作用,与发行人主业存在紧密联系,属于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参股类金融公司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
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
(五)如前所述,发行人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0.02%,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六)如前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
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相关财务性投资需要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
(七)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行类第 7 号》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相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认定的要求并进行逐条核查。
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至今,发行人是否存
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的合作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了解发行人股权投资的背景及目的和经营现状,分
析并判断发行人的股权投资是否与主业相关,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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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明细执行核查,与公司业务相结合分析对应明细的性质,取
得相关投资凭证和产品说明书,分析和判断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
资。
发行前,是否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项及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业投资,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界定口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 1 条的规定。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相关财务性投资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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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 关于其他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的少数股东存在
大额关联采购,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存在大额关
联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
司生产经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
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的少数股东发生的关联采
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 易比 易比
甲醇 6,914.67 18.13% 7,564.41 17.44% 4,885.00 16.14%
二氧
兖矿国 671.80 20.91% 622.31 18.28% 730.49 17.36%
化碳
宏化工
有限责 能耗 7,754.21 17.62% 7,328.14 12.73% 3,996.51 10.77%
任公司 其他 319.35 - 29.93 - - -
小计 15,660.03 2.97% 15,544.79 2.28% 9,612.00 1.99%
甲醇 5,619.80 14.74% 6,597.39 15.21% - -
泉州石
化及中 环氧
化石化 乙烷
销售有 能耗 6,338.25 14.40% 8,493.87 14.76% - -
限公司
其他 965.44 - 1,013.35 - 48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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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 易比 易比
小计 36,556.89 6.94% 38,554.41 5.65% 482.16 0.10%
合计 52,216.93 9.91% 54,099.20 7.92% 10,094.16 2.09%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胜华国宏,公
司持股 60%,兖矿国宏持股 40%。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少数
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表列示的交易金额为 2021 年 4 月开始的交易金额。
注 2:上表关联采购合计金额“占同类交易比”系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
注 3:上表列示的“其他”包括管廊费用、检验检测费、污水处理费等,主要系泉州公
司、胜华国宏为项目运营发生的采购,不具备同类交易可比性。
注 4:上表公司从泉州石化的关联采购金额不含土地租赁。
和能耗,主要系胜华国宏运营 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根据就近采购原则从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甲醇、二氧化碳和能耗。
氧乙烷和能耗,主要原因系泉州公司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建成投
产。泉州公司出于就近采购的需要,新增前述关联采购。
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稳定性、运输成本及用工成本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
就近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耗等,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鉴于泉州公司碳酸二甲酯装置采用 EO 酯交换法,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乙烷;
公司原有碳酸二甲酯装置以 PO 酯交换法为主,对环氧乙烷采购量较小,因此报
告期内公司向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环氧乙烷占同类交易比例较高。环氧乙烷
属于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泉州石
化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不高,且相关关联
采购内容主要为甲醇、二氧化碳等大宗商品及蒸汽等能耗,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
充足,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稳定的供应商储备,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上述关联方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发生的关
联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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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碳酸酯类 7,811.70 4.79% 19,075.68 7.60% 23,133.13 9.91%
丙二醇 384.21 0.48% 656.84 0.55% 610.30 0.42%
六氟磷酸
高化学 27.65 0.45% 1.49 0.01% - -
锂
其他 - - 0.31 0.00% - -
小计 8,223.56 1.97% 19,734.32 3.59% 23,743. 43 4.09%
碳酸酯类 11,954.07 7.33% 16,702.95 6.66% 11,707.12 5.01%
ENCHE 六氟磷酸
M 及其控 锂
制的公司 其他 - - 238.20 0.98% 196.02 1.34%
小计 15,758.81 3.77% 27,734. 91 5.04% 23,023. 40 3.96%
合计 23,982.37 5.74% 47,469.23 8.63% 46,766.83 8.05%
注 1:2021 年 4 月 15 日(工商变更日),ENCHEM 购买胜华新能源 49%的股权,成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上表列示的报告期内公司与 ENCHEM 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
交易金额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后的交易金额。
注 2:上表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占同类交易比”系占公司同期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的比。
高化学系知名的精细化工产品贸易商,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
告期内均为公司前十大客户。ENCHEM 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长期与公
司保持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向其销售碳酸酯溶剂和六氟磷酸锂等产品,合作关系
良好稳定。2021 年 4 月,ENCHEM 受让石大胜华新能源原股东持有的 49%的股
权,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ENCHEM 从非关联方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此
后,公司向 ENCHEM 及其控制的主体销售产品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六氟磷酸锂关联销售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1
年与 ENCHEM 签订长期协议,协议约定销售规模较大。同期六氟磷酸锂产品需
求旺盛,市场客户较多,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公司 2023
年度六氟磷酸锂关联销售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受市场因素影响,2023 年度公
司整体的六氟磷酸锂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降,而 ENCHEM 作为公司的长期合作
伙伴,其基于自身需求,向公司采购六氟磷酸锂的规模未发生大幅下滑,从而导
致公司与 ENCHEM 的六氟磷酸锂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上述关联销售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交易对象为知名的精细化
工贸易商或电解液生产企业,公司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向其销售碳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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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类溶剂及其他锂电材料产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关联销售金额总体占比
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内容所涉原材料及产品
市场竞争充分,且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销售收入的比例
较低,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上述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及下游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
首先满足自用,余
量部分销售
首先满足自用,余
量部分销售
首先满足自用,余
量部分销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下游客户中,ENCHEM 系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报告期内认定为公司关联方。ENCHEM 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报告期内
存在从公司采购碳酸酯系列、六氟磷酸锂等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涉及碳酸酯溶剂、液态锂盐等产品,未来可能与 ENCHEM 之间就前述产品
的销售产生新增关联交易。除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外,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关联方发生业务联系可能性较小,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
交易。
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金额
等数据。就该等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承诺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新增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届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在
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如需),确保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
诺保障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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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逐项核查情况
(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的少数股东
的关联采购及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销售具有
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签署
长期框架协议约定相关采购事宜,并通过采购订单执行交易;采购价格均基于市
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发行人从非关联方采
购同类原材料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发行人采购
甲醇的价格参考 ICIS 安迅思公布的相应地区的日平均价确定;采购二氧化碳的
价格系参考卓创资讯发布的“山东兖矿国宏公司”月平均结算价确定;采购蒸汽
以“基准价外加煤炭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采购的
电、一次水、循环水、低压氮气及仪表空气均以基准价外加动态调整的方式确定。
(2)从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的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与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发行人从泉州石化
的关联方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环氧乙烷以“卓创资讯公布的月度挂牌均
价-大客户折扣”为原则进行定价,采购甲醇的价格参考安迅思公布的相关地区
出罐均价确定;从泉州石化采购蒸汽系以“基准价格外加蒸汽用煤价格”为原则
进行定价。
(3)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联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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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供应
关联采购平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商采购平均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均单价(元/ 异(元/吨) 异比例④=
单价(元/
吨)① ③=①-② ③/②
吨)②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 甲醇 2,119.49 1,946.03 173.46 8.91%
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 190.24 350.18 -159.93 -45.67%
泉州石化及其关联 环氧乙烷 5,542.03 5,878.08 -336.05 -5.72%
方 甲醇 2,282.45 1,946.03 336.43 17.29%
从其他供应
关联采购平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商采购平均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均单价(元/ 异(元/吨) 异比例④=
单价(元/
吨)① ③=①-② ③/②
吨)②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 甲醇 2,380.58 2,233.63 146.95 6.58%
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 202.07 364.93 -162.86 -44.63%
泉州石化及其关联 环氧乙烷 6,227.71 6,832.67 -604.96 -8.85%
方 甲醇 2,545.18 2,233.63 311.55 13.95%
从其他供应
关联采购平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商采购平均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均单价(元) 异(元/吨) 异比例④=
单价(元/
① ③=①-② ③/②
吨)②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 甲醇 2,480.32 2,152.70 327.62 15.22%
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 335.35 473.58 -138.23 -29.19%
注:泉州公司从泉州石化关联方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环氧乙烷系泉州石化生
产。
根据上表数据,发行人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石化采购甲醇的
价格与从非关联方采购的甲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鉴于:①甲醇作为大宗商品,
不同时间及不同区域的采购价格均存在较大差异;②上述表格系将关联交易平均
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年度平均采购单价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存在差异具备合理
性。据此,上述平均单价差异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发行人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泉州石化采购甲醇的价格和从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发行人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二氧化碳的价格低于从非关联方
采购二氧化碳的价格。前述价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从兖矿国宏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二氧化碳系管道输送,节省了运输成本;②发行人从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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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工业级二氧化碳,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从
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除工业级二氧化碳外,还有更高级别的二氧化碳产品。据此,
发行人从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二氧化碳的平均价格低于从非关联方
采购的二氧化碳平均价格具备合理性,不属于重大差异。
发行人从泉州石化采购环氧乙烷的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前述
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泉州公司采购的环氧乙烷系通过管道输送,节省了运输成
本。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
关联采购均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
异,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化学、ENCHEM 及其关联方签署长期框架协议约定
相关事宜,并通过销售订单执行交易;交易价格均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并
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动态调整,与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
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高化学、ENCHEM 及其关联方销
售的主要产品(即当年累计销售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向其他客户销售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销售平均单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差异比例
价(元/吨)①
吨)② ①-② ④=③/②
六氟磷酸锂 150,981.94 136,734.41 14,247.54 10.42%
ENCHE 碳酸二甲酯 4,826.45 4,543.84 282.61 6.22%
M 及其
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9,525.00 7,850.08 1,674.92 21.34%
碳酸乙烯酯 6,007.81 4,467.17 1,540.64 34.49%
碳酸二甲酯 5,323.37 4,543.84 779.54 17.16%
碳酸二乙酯 11,551.83 10,176.37 1,375.46 13.52%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9,379.39 7,850.08 1,529.32 19.48%
碳酸乙烯酯 5,467.03 4,467.17 999.8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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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客户销售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销售平均单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差异比例
价(元/吨)①
吨)② ①-② ④=③/②
六氟磷酸锂 224,870.04 258,042.07 -33,172.02 -12.86%
ENCHE 碳酸二甲酯 7,501.59 6,381.28 1,120.31 17.56%
M 及其
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15,262.92 14,265.83 997.09 6.99%
碳酸乙烯酯 9,297.30 7,488.41 1,808.89 24.16%
碳酸二甲酯 9,480.67 6,381.28 3,099.39 48.57%
碳酸二乙酯 19,432.94 14,248.99 5,183.95 36.38%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17,809.77 14,265.83 3,543.94 24.84%
碳酸乙烯酯 11,267.99 7,488.41 3,779.58 50.47%
向其他客户销售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销售平均单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差异比例
价(元/吨)①
吨)② ①-② ④=③/②
六氟磷酸锂 233,269.61 222,450.63 10,818.98 4.86%
ENCHE 碳酸二乙酯 25,320.73 18,523.48 6,797.25 36.70%
M 及其
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22,914.36 20,027.46 2,886.90 14.41%
碳酸乙烯酯 14,286.50 10,331.78 3,954.72 38.28%
碳酸二甲酯 10,190.92 9,067.31 1,123.61 12.39%
碳酸二乙酯 19,217.11 18,523.48 693.63 3.74%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19,596.77 20,027.46 -430.69 -2.15%
碳酸乙烯酯 11,072.85 10,331.78 741.07 7.17%
发行人关联销售平均单价与非关联销售平均单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
内,相关平均差异比例呈现出波动性趋势。关联销售产品单价与非关联销售平均
单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就碳酸酯类溶剂产品而言,①溶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同时间销售产品
价格差异较大;②高化学、ENCHEM 作为发行人溶剂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产品
需求量大,因此向高化学、ENCHEM 销售产品的价格将略低于小规模客户;③
发行人向高化学、ENCHEM 销售的主要为 S 级、电池级溶剂,该级别的产品价
格相对较高,向非关联方销售的溶剂除 S 级、电池级外,还包括工业级,因此向
高化学、ENCHEM 销售的溶剂均价整体高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
就六氟磷酸锂等锂盐产品而言,2022 年发行人向 ENCHEM 销售六氟磷酸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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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低于非关联方销售单价,系因发行人与 ENCHEM 于 2021 年签订的长期采
购协议中已约定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2021
年下半年起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发行人仍以协议约定价格向
ENCHEM 销售而以市场价格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自 2023 年起,发行人基于市
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向 ENCHEM 销售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但鉴于与 ENCHEM 的
合作采取“当月定价、次月发货”的模式,且 2023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的市场价
格持续下降,导致 2023 年内向 ENCHEM 销售的六氟磷酸锂均价整体高于其他
非关联方销售价格。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少数股东之
间的关联销售均为市场价或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关联销售价格与非关联销
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公允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三)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未能及时完整识别关联方等原因,导致 2019-2021 年度
其与高化学之间的交易及 2021 年 4 月后与 ENCHEM 控制企业亿恩科新能源科
技(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ENCHEM POLAND SP.ZO.O 的交易未及时履行
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就前述情况,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
认,并对该等情况予以披露。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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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如需)
是否履行
序号 审议事项 事前认可 独立
届次 召开时间 届次 召开时间 披露程序
意见 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与关
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2 年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8 2021 年年度股 2022 年 5 月 19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十五次会议 日 东大会 日
议案
关于增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5 月 3 2022 年第三次 2022 年 5 月 26
十七次会议 日 临时股东大会 日
计总额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0 月 2022 年第六次 2022 年 11 月 10
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18 日 临时股东大会 日
关于追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2 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二十八次会议 30 日 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与关
本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3 年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3 年 4 月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三十四次会议 28 日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与关
本议案将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4 年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二次会议 25 日
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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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程序瑕疵事项,发行人已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就该事项予以公告。如上所述,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及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经营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
述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
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对外转让或注销关联方等方式将上述与控股子
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
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金额总体占比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关联方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
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如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系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就该等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
承诺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届时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如需),确保相关交易不
会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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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源的少数股东之间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允性进行对比分析;
以及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资料;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
二个月及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及应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华新能源少数股东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具备公允
性,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前述关联交易的情形。
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在报告
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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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上述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
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金额总体占比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关联方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
人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能新
增的关联交易为向 ENCHEM 销售电解液等产品,关联交易性质为销售产品,定
价依据为参照市场行情定价,结合新增关联交易性质和定价依据两方面,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发行人募投项目尚未实际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无法提供新增关联
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数据,针对新增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
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方面,暂时无法明确。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主营业
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立开发、建筑
材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根据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控
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
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说明认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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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
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产品
碳酸酯系列溶剂、电解液添加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经控集团持有石大控股 100%股权,系发公司
的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企业较多,其控制下一级子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
对外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城市基础设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从
施建设及配
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
套项目投资
建设、以自
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经营
有资产对外
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
投资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以自有资金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非
青岛经济技
证券类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 以自有资金
术开发区金
融投资集团
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 管理
有限公司
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煤炭、润滑油、化
工产品及原料、矿产品(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电设备、金属制品、
青岛经济技
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钢材、建筑材料、玻璃
术开发区国 持股公司,
际贸易集团 非经营主体
物资回收;仓储服务(以上范围均不含冷库、不含危
有限公司
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运;经营其
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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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招商项目策划及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范围未
青岛经济技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自有资金投
术开发区招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不
商集团有限 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物业管理;经营
息咨询
公司 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房
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物
青岛经济技 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普通货物
术开发区园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园区运营管
理
集团有限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司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青岛经控资 以自有资金
企业管理;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公司 管理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经控集团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说明,其主营业
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
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经控集团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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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中不包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务。
经控集团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中,部分从事贸易业务并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目前产品
农产品、冷链产品、
胶、平行车、油品等
冷冻水产品、石油焦、
橡胶
青岛丝路农产供应链管理有 农产品、冷链产品、
限公司 石油焦等
山东中石大胜华油品销售有
限公司
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销售;
青岛开投卫戈斯能源有限公 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 汽油、柴油、石油混
司 国际货物运输及国内贸易代 合二甲苯、烧碱
理。
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服
橡胶、钢筋、煤炭、
食品包装礼盒
易
工业园区土地租赁及资产管 汽油、柴油、石油混
理、化工产品销售 合二甲苯、烧碱
上述企业贸易的产品主要为农产品、汽柴油、冷链产品、矿产品、石油焦、
蜡油、橡胶、平行车等,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主要为汽柴油、石油焦、蜡油
等大宗石化产品。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围绕自身产品及相关原料开展,主要贸易
产品包括 MTBE、甲醇、低压液化气、丙烯等。二者贸易的主要产品不同。
(二)认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
由上所述,经控集团控制下的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企业定位、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与
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
经控集团控制下的部分企业虽从事化工产品贸易业务,但其主要贸易产品为
汽油、柴油、石油焦、蜡油等大宗初级石化产品,不涉及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个别产品涉及重合产品石油焦、汽油、烧碱,但经控
集团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各自独立经营,且大宗商品贸易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
量巨大,价格透明,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生产并销售自产产品为主,贸易业务对公司的利润贡
献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同时,为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控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已作
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华新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
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胜华新材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
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函为有效之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胜华新材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
效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生产
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
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与公司
发生同业竞争,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综上所述,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逐项核查情况
(一)如前所述,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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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及主要
产品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相关产品之间不具有竞争关
系或替代关系。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
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基本情况进行查询;
关措施有效性的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后,不会新增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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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23 年 1 月,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将其所持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同时融发集团、开投集团、石大控股与郭
天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郭天明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
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2)公司豁免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前期关于不谋求
公司控制权等承诺,公司豁免经控集团、石大控股关于放弃公司 8.31%股份所对
应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承诺。3)上述事项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
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背景及过程,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情况,石大控股、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在战略布局、
业务发展、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是否将对生产经
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是否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背景及过程,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石大控股、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在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人
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是否将对生产经营、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影响
(1)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主要背景如下: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
有公司 8.31%股份,融发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96710815C,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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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7.50%股份,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
团”)持有公司 7.50%股份,前述三名股东均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控集团”)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23.31%股份。
鉴于石大控股此前已承诺放弃所持公司 8.31%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经控集团
合计持有公司 15%股份的表决权。
鉴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
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已规划多个投资建设项目以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
机遇。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及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
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用于投资建设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45 亿元且发行股数不超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前总股本的 30%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经控集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
下降至 17.93%。
在石大控股最近一次出具放弃表决权承诺时点,公司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单
独计算)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哲厚”)持有公司
月 30 日,北京哲厚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已上升至 13.42%。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相关议案过程中,存在公司董事、股东投反对票的情形。
据此,经控集团与公司股东北京哲厚、公司股东及董事长郭天明先生进行了
充分的协商交流。为保证经控集团的股东权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
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和郭天明
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郭天明先生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最终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该协议的前提下,郭天明先生将以石大控股
的意见为准。公司股东北京哲厚对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并将
继续承诺不会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
(2)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过程,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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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融发集团、开投集团、石大控股及
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曾就持有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出具的关于不增持公
司股份、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等部分自愿性承诺(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豁免承诺”)。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完成后,石大控股所持公司 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得以恢复。同时,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与石大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书》,
融发集团、开投集团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郭天明已与
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郭天明与石大控股
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最终意见不
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该协议的前提下,郭
天明将以石大控股的意见为准。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书》将于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相关议案之日起
生效。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石大控股、开投集团和融发集团在协议有效期
内向公司提名 4 名董事(不包括郭天明)。根据北京哲厚出具的承诺,其不会谋
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依法履行《一致行动协
议》以及在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四名董事(基于目前的董事会人
数构成,前述四名董事中不包括郭天明先生)的前提下,其将充分尊重和支持石
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选举或更换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支持石大
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支持履行《一致行动协议》。在
前述前提下,北京哲厚承诺提名不多于二名董事,并合理分配表决权,确保石大
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
上述事项已在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
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中披露。
②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
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案》。据此,
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书》已生效,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4.28%股份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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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③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公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
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国资局”)。
④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石大控股提名的于相金先生和姜伟波先生担
任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自该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任职。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程序。
展、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
(1)西海岸国资局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区国有资本经营
体制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21〕19 号)之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
授权清单(2021 年版)》:“由控股集团论证决定控股集团下属持股、全资及
控股企业编制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2)经控集团、石大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说明》,具体内
容如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在碳酸酯行业持续深耕,并逐渐聚焦
新能源、新材料业务。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
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为了巩固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抓住行业
快速发展的机遇,胜华新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电解液
项目、配套溶剂、自用液态锂盐及添加剂项目、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及布局湿电子
化学品项目等,以期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开展现有产业链的补链、
延链、强链,向下拓展的同时并实现重要原料自给自足,进一步构建公司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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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城河。
本公司及提名的董事支持胜华新材现有战略布局、业务发展计划及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项,并将切实保障胜华新材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以及现有管理团队的
稳定,尊重管理层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积极支持公
司开展并购、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市场化运作活动。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胜华新材现有战略布局、业务发展及
人员配置方面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本次控制权变更未导致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发生变化,且控股股东
已承诺将维护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稳定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周林林、侯家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石大
控股提名的于相金和姜伟波担任董事;于相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新控股股东石
大控股提名的刘峻岭担任监事。除上述人员变化之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经营管理团队未发生变化。
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已出具承诺:“基于郭天明先生及现有管理
团队一直以来专业、勤勉、尽责的履职表现以及为公司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作
出的贡献,为保障公司稳健发展,除非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确保我方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提名郭天明先生
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上投赞成票;我方将合理分配表
决权,确保郭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确保我方提名的董
事在选举郭天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上投赞成
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且符合公司管理团队发展规划的前
提下,支持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
因此,本次控制权变更未导致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发生变化,且变更后的
控股股东已承诺将维护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稳定。
(2)本次控制权变更后的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现有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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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说明》:“本公
司及提名的董事支持胜华新材现有战略布局、业务发展计划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项,并将切实保障胜华新材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以及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尊
重管理层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积极支持公司开展并
购、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市场化运作活动。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
司不存在对胜华新材现有战略布局、业务发展及人员配置方面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
(3)本次控制权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同意本次发行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出具《关于胜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确认函》:“本单位同意胜华新材
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对胜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不存在异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西海岸国资局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出具说明:“本单位知
悉胜华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本单位成为胜华新材实际控制人前,胜
华新材决策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已履行完成,本单位对
胜华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异议。”
因此,公司变更后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确认其对本次发行不存在
异议,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是否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
影响
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胜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为 202,68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804,000 股。按照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31 日) 股份数量上限 60,804,000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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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31 日) 股份数量上限 60,804,000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东营齐源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北京托普瑞思能
源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昕惟商贸有
限公司
北京铭哲恒达科
技有限公司
山东惟普控股有
限公司
- 郭天明 804,542 0.40% 804,542 0.31%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融
发集团、开投集团、郭天明、惟普控股)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 19.00%,北京哲
厚持有股权比例为 10.32%,北京哲厚已承诺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以及主要股权结构的相对
稳定,公司本次发行中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3%。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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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成影响。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1.19 亿元、7.93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
大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及勾稽关系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6,267.29 88,830.01 129,873.78
加:信用减值损失 -125.67 11.80 5.89
资产减值准备 1,070.63 3,526.87 7,277.24
固定资产折旧 22,451.83 16,126.07 16,357.11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 -
油气资产折耗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158.30 208.92 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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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1,014.65 636.44 228.2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08.82 1,046.10 9.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610.61 -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511.55 899.62 273.0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9.99 400.34 -639.2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701.48 2,510.91 681.92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3,733.32 -17,288.35 14,461.03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7,270.83 -34,721.13 -82,839.14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25,016.07 25,468.61 11,570.52
“-”号填列)
其他 -484.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44.51 84,778.85 95,962.65
差异 -36,977.22 -4,051.16 -33,911.13
注:差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5,962.65 万元、84,778.85 万
元和-43,244.51 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异分别为-33,911.13 万元、-4,051.16 万元
和-36,977.22 万元。前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为:①固定资产折旧影响;②资
产减值准备的影响;③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等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元,其中,生物燃料装置、丁烯装置、丙烯装置及其配套设施计提减值 5,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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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碳酸甲乙酯装置计提减值 665.03 万元。
一是生物燃料等装置停产并处置,原料油、MTBE 系列产品库存减少;二是 2021
年受新能源汽车销量带动影响,碳酸酯类产品价格上涨较多,公司盈利颇丰,存
货周转率加快,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减少。
导致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增加
务规模和项目建设支出扩大,采购规模增加。
(二)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本期碳酸酯类产品价格下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66.47 万元。
烈及新增产能影响,导致碳酸酯类存货增加 7,164.29 万元。2022 年出现了低压
液化气进口业务的窗口期,公司利用这一机遇,扩大了低压液化气进口规模,低
压液化气进口业务囤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 5,645.52 万元。另外,受出口备货
和单价上涨原因影响,MTBE 存货余额也增加了 2,683.56 万元。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较期初减少 31,399.34 万元,但向非经营性活动涉及的
供应商背书金额 40,844.29 万元)。
加 4,196.36 万元,应付票据增加 26,076.18 万元,应交税费减少 10,381.99 万元,
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25,468.61 万元。
(三)202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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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碳酸酯类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减少 9,814.45 万元,应收账款减少 25,735.73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营性活动涉及的供应商背书金额 90,418.93 万元)。
减少 5,273.43 万元,应付票据减少 7,839.18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3,599.61
万元,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25,016.07 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固定
资产折旧、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
等因素导致,差异形成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
整、准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
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郭天明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冬梅 彭奕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
内容,了解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