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
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4.53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12.28 万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393,700 股后的股本 102,470,9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
过 61,482,54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
“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61,482,545.40 元÷
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9489 元/股。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
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
数量。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金红利=44.53-0.5919489≈43.94 元/股。(保留两
位小数)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下限人民币
调整为 113.79 万股-227.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2.19%。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
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