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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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9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亚振投资”)与谢恺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亚振投资向谢恺以 4.00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亚振投资        157,970,013 60.12 144,832,413 55.12
上海浦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恩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亚振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
谢恺                  0          0    13,137,600      5.00
   合计     172,010,053      65.46   172,010,053     65.46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507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683970X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 年 12 月 16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高伟、户美云、高银楠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振”)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高银楠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 48 号 F2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98140939C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主要股东名称:高伟、高银楠
(三)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2
公司名称: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源”)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高银楠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 48 号 F2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98140920F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主要股东名称:高伟、高银楠
 (四)受让方基本信息
 姓名:谢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1************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三、 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市签订: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683970XM
 法定代表人:高伟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507 室
 乙方(受让方):谢恺
 身份证号码:31010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鉴于:
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 262,752,000 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03206007206599891,
股票代码 603389。
股本的 5.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
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标的股份
总股本的 5.00%)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
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4.00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52,550,400 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伍万零肆佰元),乙方将以现金
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四)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
币 15,765,120 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即总转让价款的
登记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10,510,080
元(大写:壹仟零伍拾壹万零捌拾元),即总转让价款的 20%。
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
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
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
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
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
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
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本协议 2.1 条和 3.1 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七)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
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
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
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
相应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
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保证在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
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
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
何第三方权益。
  (6)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
核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
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八)保密条款
所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
信息”)应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密
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双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的人员以
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或指使他人买卖标的公司的股票。
  (九)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壹仟万元)元作为交易定金,若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
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按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用于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
以解决;如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
行。
  (十一)其他
意义,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的目的,并不
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思或解释。
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内的其余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
受任何影响或其效力将不被削弱。
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
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
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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