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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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鄂处罚字(2024)1 号],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以及
董事会对此所作出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敏      石义彬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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