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关于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以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鄂处罚字(2024)1号],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王敏 沈超 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