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9 位董事,实到 9 位董
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
《公司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