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
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1.99552 元(调整后,含税)
每股转增 0.4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4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955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9552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
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7959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
为 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7959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税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959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
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股)
三、股份总数 224,595,064 89,838,026 314,433,09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14,433,090 股摊薄计算的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