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3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离职,5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1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C 及格”
或“D 不合格”,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 1,921,1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对剩余 139 名激励对象的 6,613,154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变更为 1,032,025,45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24-019、2024-03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
间:工作日 8: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 47 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3017
(4)联系人:何晓晴、朱诗意
(5)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6)传真号码:0519-68866908
(7)其它: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
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