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 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 次 回 购 部 分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方 案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48,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93%,最高成交价为 8.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9 元/股,交易总金额 99,963,124.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民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