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关于“丽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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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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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3.01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同意,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开发
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0,000.0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 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丽岛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 “丽岛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年 11 月 15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 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在上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丽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
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丽岛转债”初始转股
价为 13.0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3.01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改此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改此增发
新股或配股率,A 为改此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改此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丽岛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8881358
  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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