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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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月 23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
工作。公司实际向 1,0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7.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
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528.375
万份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100.00 万份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780.693 万份(包括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252.31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100.00 万
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
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对应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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