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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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白华,男,54 岁,自 2020 年 6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
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本人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3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本人拥有丰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现任暨南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2018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高速公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48.SH,00548.HK)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3 年
起至今,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30.SZ)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
起至今,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000810.SZ)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事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度的财务报表,检讨公司会计准则及实务、内部监控制度及审计师所执行的工作
及收取的费用等;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以评估、检讨及向董事会
建议有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及副总裁)的薪酬待遇、薪酬政策
与架构及整体利益以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召开董事会 ESG 委员会 4
次,以修订和完善公司 ESG 相关制度,检讨 2022 年 ESG 报告、2022 年环境管
理目标和碳减排目标达成情况、2023 年半年度节能减排和碳减排情况、2023 年
度 ESG 管理提升建议,以及检讨及评估员工多元化、人权尽职调查、性别薪酬
差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管理工作。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此外,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会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
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
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
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
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次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
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公司已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绩效评价标准和薪酬决策程序,公司提名
委员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适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综合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等级,以此确认和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对外担保: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对外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资金占用: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了
关联方资金往来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
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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