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
会议决议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
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
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