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件等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强 莹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桂水发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林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