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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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
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
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38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持股 5%以
上股东,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
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 19.01%减少至 17.22%。期间,2 月 16 日你公司持有
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28%。你公司在减持玉龙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时未按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玉龙股份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公告上述
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
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的,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业
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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