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5 月 9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3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0 股。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调整。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646,000 股,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6732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74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的已回购股份 646,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调整
为:以公司总股本 86,775,67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646,000 股后的 86,129,675 股
为基数,向 全体股 东 每 10 股派 2.807480 元人民币现金 , 合 计派发现金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江先生及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9.79 元/股。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646,000 股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24,180,737÷86,129,675=0.2807480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将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4,180,737÷86,775,675=0.2786580 元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86580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咨询电话:010-58834063
咨询联系人:曹伟
传真电话:010-58834066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