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680,000.00 元(含
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合计转增 44,80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至 172,800,000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
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2,8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6,000,000 75.00% 33,600,000 129,6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000 25.00% 11,200,000 43,200,000 25.00%
三、总股本 128,000,000 100.00% 44,800,000 172,8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净收益为 0.0455 元(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68,459.85
元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 172,800,000 股)。
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王晖、冯骏,公司间接持股股东、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沈钢、陈志华、杨进
峰、裴磊、姚印政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
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
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54.59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 1 号中设广场 3 号楼(尤安楼)7 楼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冯骏
咨询电话:021-35322683
传真电话:021-65014612
十、备查文件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