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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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9,100,3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3,910,0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9,100,34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咨询联系人:姚琼媛
   咨询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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