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派发现金红利 124,032,000.00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两江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 16 号科学楼 6 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磊
咨询电话:025-83685680
传真电话:025-83682796
八、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