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公司”、“发行人”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1于 2022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机构,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公司本次再融资行为
保荐代表人 郭佳华、左飒
联系人: 郭佳华、左飒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石化机械 股票代码 000852.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 石化机械
公司外文名称 Sinopec Oilfield Equipment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 5 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430223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A2 座 12 层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430205
公司网址 http://sofe.sinopec.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oset@sinopec.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
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
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制度;
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易发表意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郭佳华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