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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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
事吴跃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跃芳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吴跃芳女士仍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
  吴跃芳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1 月 4 日。截至公告日,吴跃芳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跃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
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戴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戴
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跃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监事会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剑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1 年
入职本公司,任职于数字化创新事业部,担任 IT 工程师一职。
  截至公告日,戴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很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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