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兰培珍 刘守豹 伍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