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武汉天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邓
玲玲女士、李娟女士、陈少华先生、庞学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人员具备行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开明
先生、黄昭玮先生、邓玲玲女士、李娟女士、陈少华先生、庞学玺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司飞先生、袁天荣女士、姚颐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司飞先生、
袁天荣女士、姚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黄昭玮、袁天荣、李先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