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亚星”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5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5日-2024年5月7日
对*ST亚星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林宏金、万年帅、代文静。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ST亚星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公司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
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
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结构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内容持续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查漏
补缺,认真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就公告
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并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督导期内,
公司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2023年7
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扬州亚星客车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00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
司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相关
责任人对《决定书》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内部控制。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内使用完毕并全部销户,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
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销户凭证,查阅了公司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
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公
司征信报告,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706.42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140.2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为-17,756.48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
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量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
低。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但受外部环境、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周期长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
定程度的影响。保荐人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同时,保荐人
督促公司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
内控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财务核算和
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日常运营中密切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严格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的揭示相关风
险,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合法利益。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建议公司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工作,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拓
展回款渠道,结合商务洽谈、诉讼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款效率。
建议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加强
自身竞争优势,应对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业务正常经营,通过多种措施,力
争扭亏为盈和净资产转正,降低退市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本次现场
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中泰证券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
并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在信息披露执行方面,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
求,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
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
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较好地执行
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主营业务亏损的情况,从提升服
务、强化销售和管理环节等多个方面着手,尽快制定并切实落实减亏、扭亏措
施,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宏金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