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7 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 32,987,7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 344,087,745.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
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4,087,745.02 元低于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8,000.00 34,408.77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467.4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34,408.77 2,467.40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91.23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
币 192.41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2.41 万元置换前述以自
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支付金额(不含税)
合计 591.23 192.41
综上,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
民币 2,659.8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2,659.8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
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5982
号《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求》
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9.8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
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5982
号《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世宝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世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