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7 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 32,987,7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 344,087,745.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
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等,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集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审批,并同时明确支付方式。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行承兑汇票开票协议,保证金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
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
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
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将有利于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
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
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