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理。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
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材料”)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4)苏0402民初2965号,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被告一: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 纶 新 材 料 股 份有 限公 司
被告三: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四:侯 毅
被告五:廖垚
(二)诉讼请求
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8%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27日为
(以上两项标的额合计79,112,380元)
产及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清偿责任;
(三)事实及理由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于2023年8月30日与华夏银行
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CZ051012230026,下称“借款
合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向新纶新能源提供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
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
公司、新纶电子材料、侯毅及廖垚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在主债权最高额8,000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保证
期限均为三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主
债权最高额4,000万元范围内为新纶新能源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新纶新能源
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主债权最高额8,000万元
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发放后,依据借款合同第16.23条约定,华夏银行常州分行于2024年3
月27日宣布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新纶新能源
尚欠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借款本金7,800万元,本息合计78,064,48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调整还款安排,上述与华夏银行
常州分行的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暂不会导致
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由于本次公告的与华夏银行常州分
行的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仲裁事宜,依法维护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