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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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9 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
    (〔2024〕9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072023 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9 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蒋勤俭先生、杨洪宇先生、李增
民先生、张大军先生、陈传荣先生、易宗湘先生、王凌女士、刘颖先
生: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或上市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
行政处罚,并拟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
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
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
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 3 名自然人
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 2015 年至
诺特发东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5,860 万元。
司。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 ,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
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
如下:
   一、2015 年至 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
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 2015 年
至 2018 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 1,039.33 万元、
万元、1,162.92 万元,2019 年虚增营业成本 6,494.77 万元。
   二、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
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
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2,755.30 万元、营业成本 28,368.5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386.71 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分别虚增 1,039.33 万元、9,173.46 万元、5,624.61 万元、1,162.92
万元,2019 年度利润总额虚减 2,108.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
露的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采购订单、物流单据、
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特发信息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
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蒋勤俭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
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保证
特发信息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
时任特发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
职、推动解决特发东智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分别在特发信息 2017 年
至 2019 年年度报告、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
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大军时任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兼任特发东智监事,
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特发信息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
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时任特
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
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
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
的罚款;
  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
  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
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
第三条第一项和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还拟决定:对蒋
勤俭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对易宗湘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
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
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
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
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
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9 号)认定的情况,
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
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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