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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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
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
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
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本次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 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
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 托管等相
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
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
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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