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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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00,00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
号),本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3,333,400 股(以下简称
“首次公开发行”),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333,4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2 个账户,对
应股份数量 8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直接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
承诺如下:
  “1、自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公司将在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气风电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电气风电,则电气风电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红利中与本公司应上交电
气风电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红利。”
  (二)股东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承诺如下:
  “1、自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
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公司将在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
所得归电气风电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电气风电,则电气风电有
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红利中与本公司应上交电气风电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述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有关减持的
法律法规。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
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00,0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数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800,000,00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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