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适当、合理,公司与认购对象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利益输
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