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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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将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性 股 票 计 划 并 回 购 注销 相关 限制 性 股票 97,402,605 股 , 占目 前 公司总股本
( 9,330,600,931 股 ) 的 1.0439% 。 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
         (2024-009 号)、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8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9 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 号)。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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