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321,748.85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
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
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岚
咨询电话:0888-5306320
传 真:0888-5306333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