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 2024-043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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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账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减少。公司在
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
金 额 =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482,441,030 股 *0.200000 元 / 股
=96,488,206 元。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
公司总股本=0.1985726 元/股(不四舍五入,下同)=96,488,206 元/485,908,830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572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
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配基数为 481,061,9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96,212,386.00 元(含
税)。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
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
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比例不变,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的原则将方案调
整如下:公司总股本 485,908,8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 3,467,800
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 482,441,0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985726 元/股=96,488,206 元÷485,908,830 股。综上,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5726 元/股。
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12.36 元/股-0.1985726 元/股≈12.16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109 号;
   咨询联系人:杨易硕
   咨询电话:0371-66728022;
   传真:0371-86070182-321;
   邮箱:sr@sf-diamond.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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